企业社会责任的“显性违规”和“隐性违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3:35:50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关注,公司治理由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模式演化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企业的责任也相应地由单一的经济责任转变为关注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近期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经历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企业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也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企不分和“企业办社会”实现了向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的社会责任发生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企业摆脱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包袱,但是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企业缺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不能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从战略高度认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另一方面,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上片面地强调形式上的内容,而忽略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问题,即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健康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舍本逐末,造成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扭曲;此外,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自主治理的意识,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进行自我监督与约束,漠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问题,产生企业社会责任“显性违规”和“隐性违规”并存的局面,而后者则更为典型。
制度建设是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社会责任系统风险的关键。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公司法》明确提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尚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造成“有法难依”。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已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建立可操作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细则或指引。
其次,加强公司治理,保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当前,中国公司治理正逐步进入包括广大中小股东、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时代,中国企业必须尽快树立“自主治理”意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同时,还要根据公司治理“规则、合规、问责”的核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问责制。真正的公司治理的问责要求“集体决策、个人问责”,特别是要实现从“结构合规”向“机制约束”转变。
最后,建立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当前,国际上已经初步建立了SA8000、ISO26000等社会责任标准体系,但由于我国社会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这些标准体系还不能够形成非常有效的指导。因此,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一套适合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及评价体系,以指导和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