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业进:改变对待民营经济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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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6日 09:28凤凰网财经【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0条
刘业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
在杨小凯和萨克斯的《经济改革与宪政转轨》及其后来杨小凯对林毅夫的回应文章中,数次提到“国家机会主义”概念:
第一次,“渐进主义提供的平稳收买既得利益者的权力与相伴随渐进主义的双轨制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之间的两难冲突(Roland,2000,and Cheung(张五常)1996)”,援引文献来自罗纳德和张五常。第二次提到,“但是,不同于苏联式的制度,中国的不同的政府机构及地方政府之间在经济上有相当激烈的竞争。这种制度的特征是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经济发展仍然是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人质。”第三次提到,“从而改革被党组织的既得利益所挟持就不足为怪了。规则制定者、仲裁者、执行者和参与者都是相同的党组织的安排制度化了国家机会主义,其追求党的利益,不惜牺牲社会的福利。国家机会主义可由政府对私人企业进入重要行业的控制和国家掠夺私人企业为例说明。中国有一个不允许私人企业从事的行业表。这些行业包括银行业、邮政和电信业、铁路、航空、保险、航天工业、石化、钢铁、出版、批发业、新闻及其他行业。”第四次,“缪勒(Mueller,1998)记载了电信部门的国家垄断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这种垄断表明这个行业的规则制定者、主要参与者、执行规则的仲裁者都是同一国有组织。因而国家机会主义被制度化而经济发展受到阻碍。”第五次提到,“宪政主义的好处与对灵活的、巨大的行政权力的需求之间的两难冲突(Hellman,1997)是俄罗斯的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论战的焦点,这与中国的价格双轨制减少既得利益集团抵制和使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之间的两难冲突类似,史莱佛(Shleifer,1994,1998)提出一个论据来支持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在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的争论中,杨小凯对林毅夫的回应论文中提到中国的宪政改革的滞后造成了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的制度化。”……“这连同户籍制度及住房和银行业的国家垄断,提供了许多能用于追求国家机会主义的有效控制方法。”即使国有企业绩效改进,这反而会加强裁判-球员一体化的国家机会主义。第六次提到,“诺思对18世纪英法之间的一项比较研究也表明,在英国,出色的国家税收和法律执行能力归因于公正的宪政秩序;在法国,旧王朝极差的税收和执法能力归咎于国家机会主义和缺乏公正的宪政规则。中国的情形为这个观点提供了另一个支持,党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在结论中提到,“我们可得出结论说,……经济转轨将被国家机会主义所挟持。经济转轨双轨制产生了宪政转轨的非常高的长期代价,也许大大超过它赎买既得利益平滑转型的短期好处。”
目前我们国家对待民营经济、民间资本仍然持着一种机会主义态度。这种态度典型地表现在经济形势好转的时候,失业问题不突出,此时没有来自失业对于社会稳定的威胁,政府对国企大举扩张、“见阵地就占领”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支持和鼓励国进民退,同时又通过官方的统计官员宣称,没有发生“国进民退”,没有数据支持“国进民退”的说法。
一旦经济出现不景气和衰退,失业大军浪潮汹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再加上原本存在的一些如强制拆迁、司法不公等导致不稳定因素,以及大规模的灾害性天等,政府感到紧迫感。如何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平息失业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这时鼓励民营经济的呼声就会出现。在国家机会主义挟持下,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的进退并没有多少主动权。此前我们呼吁制止山西煤炭行业的强制民营资本退出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今天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卫生医疗和文化领域、国防科技领域,都有多少可信度呢?是国家机会主义的权宜之计,还是一项永久性政策?从以前的案例得到经验,民营资本显然不会贸然均纳入可能被强制交易乃至强制征收的领域。
去年我国在煤炭、钢铁、奶制品等行业出现的国进民退浪潮,以及国有企业在当前炙手可热的房地产市场的叱咤风云,任何拿着自己财产寻求利润的民营企业家都不会那么健忘,也不会那么视而不见,对国家机会主义行为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抱有戒心。
与民争利,见机会就上,致命的是由此破坏规则,从而必侵蚀社会信任和信心。要放弃国家机会主义行为,政府可以从《老子》中得到启示,"民之那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为无为,则无不治”。“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