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我国民营经济目前所处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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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我国民营经济目前所处的环境

时间:2010-06-07 09:31 作者:何伟点击:701次

  摘 要:民营经济是与官营经济相对应的,两者是此涨彼消的关系,在官营经济一统天下的情况下,就不会有民营经济的存在,只有官退才有民进。因此,官营经济的定位决定着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民营经济;官营经济;国有企业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所需要的环境是指,要有正确的理论、一视同仁的政策、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营经济是与官营经济相对应,而不是与国有经济相对应,因为国有经济大于官营经济,官营经济是表明政府赋予官员以特权和官衔,既享受高薪收入,又享受政府级别待遇,所以讲国营经济与民营经济相对应是不确切的。

  目前在理论上对民营经济有种蔑视。现在我国民营经济与官营经济如同一张八卦图,二者在GDP 的比重上旗鼓相当,这一八卦图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结构的写照。可是现在有人不承认这一现实,只强调“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 而占GDP65 %、占新增就业岗位80 %、占税收总额56 %的民营经济(见《民(私) 营经济内参》2009 年8 月28 日) ,难道就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就不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这是不顾事实的一种偏见,是意识形态在作怪,在理论上是对民营经济的一种歧视。

  这一国民经济结构的八卦图,两者是此涨彼消的关系,在官营经济一统天下的情况下,就不会有民营经济的存在,只有官退才有民进。因此官营经济的定位,就决定着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决定》,对国有经济有一个明确定位,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一定位,将国有经济锁定在“三个行业两类重要骨干企业”。虽然这一定位还不十分科学,但它表明了国有经济的作用,回答了要国有经济干什么的问题。从这里可看出,这一定位排除了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一定位排除了国有经济是为了谋取赢利、要保值增值,而是为社会安全和提供公共产品;这一定位排除了国有经济是宏观调控的物质保证。这样国有经济所占据的行业和领域大大缩小,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了空间,这就是国退民进。正因为进行了这样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位经济大国,其中民营经济的贡献功不可没。可是有些人在旧观念的支配下,将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修改为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认为国有企业数量减少,是改革方向有问题。在这一舆论的威慑下,国资委修改了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将“自然垄断行业”改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扩大了国有经济占有的行业和领域。为了做大国有企业,提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为了与世界上大企业抗衡,增强我国的竞争力,必须做大国有企业;为了强化宏观调控,扩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目前正在煤矿业、钢铁业对私营企业进行兼并和公私合营,扩大国有企业。所有这些措施都是在提高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挤压民营企业,从而使国有资产快速增长。1999 年国有资产总量为9 万亿人民币,到2005 年5 月已经突破16 万亿元,七年间增长7 万亿元,一年增长1 万亿元。近几年增长更快,目前已达40 多万亿元。在这一总体思想支配下,我国改革开放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但出现了两个副产品,一个是既得利益集团,一个是三位一体的黑恶社会——重庆现象。在这样的理论、政策和社会环境下,民营经济发展是很困难的。

  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指一些人占居社会优势资源(如金融、外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烟草等) ,不许民营企业进入,以央企名义进行垄断经营,他们不是靠经营而是靠垄断获取高额利润。实行高工资、高福利,一些高职人员待遇向国外看齐。全国7 个垄断行业共有职工2 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 % ,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107 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 %(见《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 。

  这些垄断企业可以从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得到大量的投资和贷款。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透露,我国社会总投资2007 年13 万亿,2008 年可能超过17 万亿,2009 年预计超过20 万亿,其中大部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见《炎黄春秋》2009 年第10 期,5 页) 。这些天文数字的投资大部分投向国有企业。银行贷款80 %用于国有企业,但仍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和提高效率。他们从计划经济体制获得特权(如投资贷款) ,而企业经营差、效率低,不承担责任,仍拿高薪。他们从市场经济获得利益,企业亏损他们不承担风险,由国家负担。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指导思想下,社会优势资源被他们垄断,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大部被他们占有,其中不少钱落入私人的腰包。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空间非常狭窄。

  应该明白,在政企分开下的国有企业,与原来的国有企业不一样,已经不是百分之百的国有,有的已是股份制,甚至还有外国股份。原来国有企业的工资,全国是统一的,差距很小,基本上是平均分配,厂长的工资不能超过工人平均工资的五倍,企业无有自主分配权。企业的利润全部是国家的,企业无有支配权。政企分开后,企业是自治法人,具有分配的自主权,利润不再全部上交国家,可以自主分配,才会出现垄断行业的工资高于全国平均工资的55 倍,高职者年薪几百万,甚至数千万,但企业亏损是国家的,不影响他们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做大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加强既得利益的垄断企业,并排挤民营企业。

  这些垄断企业的领导者也发生变化,在金融、外贸、国土开发、大型工程、证券五大领域中担任主要职位的,有85 %~90 %是高干子女。广东省12 家大地产商都是高干子弟。上海10 家大地产商有9 家是高干子弟当老板,15家工程建筑承包商,除2 家为外企外,13 家均为高干子弟。江苏22 家大地产商、15 家工程承包商,清一色干部子弟操控。这么多的高干亲属控制这些优势企业,难免引起人们质疑,他们都是经营里手吗? 中国的亿万富翁,九成以上是高干子女,其中2 900名高干子女,共拥有资产2 万亿,这与操纵垄断行业有直接关系,他们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主要组成者,已经不是原来的国有企业(见《官方研究机构的调查报告》) 。

  可是有些人用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念,以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名,实际上维护的是权贵阶层的利益,为他们进行辩护,成为他们的保护伞。

  这一既得利益集团还包括党政机构高度膨胀,用了近1/ 4 的财政总收入,供养这一高消费阶层。我国公务员消费从1978 年到2005 年,28 年间增长了140 倍,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从1978 年的4 % ,达到2005 年的24 % ,将近1/ 4 的财政总收入用于公务消费,每一个中国人负担的行政管理费平均从2015 元增加到498 元。每100 万美元的GDP 负担的公务员人数同外国比较,中国为39 人,美国为2131 人,日本为1138 人,中国相当美国约17 倍,日本的28 倍(见《炎黄春秋》2009 年第10 期,5 页) 。全国地厅级以上党政干部的收入是当地城市人口收入的8~25 倍,是工农的25~85 倍,已是官僚特权阶层。其中不少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强制民营企业家行贿,逼良为娼。

  另一个副产品是黑恶势力,是由贪官、不法商人、黑社会三股势力组成,他们是官、商、匪,由权、财、势的结合,贪官是他们的保护伞,不法商人有钱可使鬼推磨,黑社会是这一黑恶势力的打手,这是新的三座大山,他们势力很大,横行霸道,鱼肉乡里,无法无天,压榨百姓,无人敢惹。如最近重庆严打黑恶势力,对贪官的双规,使不法民营企业家(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纷纷落马,一些黑社会的头目(有的还戴着红帽子) 被法办。这种黑势力在全国大中城市具有普遍性,重庆的揭发只是冰山的一角,其他城市有无魄力进行揭发打击,全国人民正拭目以待。

  目前打击黑恶势力对发展民营经济很有必要。重庆大渝网目前调查,有1/ 4 网友讲:“做生意时不再担心黑恶势力来骚扰”。但重要的是要研究如何铲除黑恶势力产生的土壤,这才是治本。彻底解决黑恶势力,对民营经济发展大有益处。

  这两个副产品相互作用,也有内在因果联系。它们产生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党风,损害了市场经济形象,阻碍了改革开放,增加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安定,使人们对党、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其危害无穷。在这种环境下,民营经济无法正常发展。然而我国的实践证明,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振兴;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富国强;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很难出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阶层结构,构建和谐社会。而目前不少民营企业家把资本从生产领域抽出投向股市、住宅,有的甚至转移到境外。最近内地不少人在香港购买高级住宅,引起香港很大反响,其中不少人是民营企业家。如果民营企业家把资本从生产领域抽走,不使其增值,而采取保值或他用,这是一种不祥兆头,不能掉以轻心,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这些弊端的出现不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而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改革使经济放开,而政治改革滞后,必然产生腐败,如不赶快纠正,有葬送改革开放成果的危险,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是防患于未然。居安思危,应赶快将政治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邓小平1986 年6 月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上海陈良宇的问题揭发后,人们拍手称快。但人们叹息道:“中央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中纪委监督太晚,群众监督太难。”这表明只用党组织来监督,很难收到成效,只有发扬民主,进行社会监督,才能做到反腐倡廉;只有摆脱斯大林的理念束缚,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前进。取消垄断、取消特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环境,这应是当务之急。


来源:《理论探讨》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