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新闻人的尊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6:36:46


时代周报评论部特别策划
谁动了新闻人的尊严?
策划:彭晓芸
执行:宋慕新、韩洪刚、李铁、王一粟、徐伟、王楠杰
专题:寻找我们时代的尊严-----谁动了我的尊严?
(一) 公民尊严
主文:《守底线,得尊严》 本报评论员 李铁
意见领袖:《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夏业良(北大经济学教授)
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夏业良
长久以来,中国社会一直是一种“权力至上”的社会,专制特权思想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与社会习俗基础。对平民百姓的个人尊严缺乏足够的敬畏和保护,甚至许多人并不清楚人格尊严 (dignity of human personality)或个人尊严(personal dignity)究竟是什么。
人的尊严也许会被施暴、摧残或者残忍地嘲弄,但是却不能被剥夺,除非自己自愿放弃。从法律层面上说,公民均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权,即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应当受到尊重,不受非法剥夺或侵犯。
人格尊严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的人格不可分割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人格尊严权不仅是民事权利,而且是政治权利。中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月27日下午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友憧憬提问:您今年在新春团拜会上提到,“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您觉得如何能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温总理回答说:“新春团拜会我的讲话只有八百个字,但是这两个字却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我看到各种各样的评论。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权利。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
高层领导人在公开场合进行这样的表述,近年来似乎并不多见。大家知道温总理近年来有过关于肯定“普世价值观”的讲话和文章,有过“仰望星空”的罕见诗作,如今又突出了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这一重大民生主题。
无独有偶的是,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以官方正式文本的形式再一次表述了‘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的重要承诺,我们当然有理由为此而感到惊喜和兴奋,更有理由期待并监督这些理念和承诺的贯彻落实。
然而,近年来笔者也略有耳闻的是,尽管贵为一国之总理,有些讲话内容也要受到一定抑制,甚至可能会被“和谐”掉。如今不稳定的因素太多,总理超出经济层面的讲话内容往往也不能幸免于删除或隐藏。
其实,吾等国民的困惑主要在于言论尺度或规则不够公开透明,哪些当讲哪些不当讲不是咱们这些平民“主人翁”说了算,而是某个专门掌控言论的部门说了算。谁说了算或许并不重要,但重要的是,正确与否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谁有权力给出这样的标准?制定标准的过程和议事程序是否能够得到广泛认同?如果连总理说的话都不算数,那吾等国民还有什么指望?
以笔者之管见,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的重大社会目标。至少在过去的几年里,大家或多或少地能够通过“网络曝光”感知到杨佳、邓玉娇、孙中界、潘蓉、冯正虎们活得实在“没有尊严”,甚至没有任何“人格”权利可言。
要想使平民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笔者以为最根本的路径有两条:一要寻求司法独立、法理至上、公民参与监督与评判的“法治”道路;二要寻求政治文明、制度进步及权力有效制衡的新型政治架构。
笔者对温总理所讲的第一方面和第三方面的内容没有什么异议,但第二方面内容似乎可以更加深入地表述为:通过自由、合法、有效的途径,追求每个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最大满足。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对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而更多地关注精神生活层面和幸福指数测度问题的原因所在。
既然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翁”,人人都有权利对国家重大事务发表意见或提出批评,借总理之先声,笔者斗胆在“两会”闭幕之际表达一点平民之管见,还请“公仆”们多“笑纳”或者容忍一点。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授
百姓话语:《微博观尊严》
群访:《那些尊严丧失的时刻》
(二) 新闻人的职业尊严
访谈嘉宾:
周瑞金(《人民日报》前副总编)
贺延光(资深摄影记者(照片《小平您好》作者)、《中国青年报》图片总监)
范以锦(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前董事长、南方日报社前社长)
展江(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
简光洲(《东方早报》记者)
闾丘露薇(凤凰卫视记者)
李希光(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石扉客(《南都周刊》主笔)
唐师曾(新华社主任记者)
笑蜀(《南方周末》首席评论员)
长平(资深媒体人、南都传播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郭宇宽(资深媒体人、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摊到“阳光”下,尊严才灿烂 ——知名新闻人谈职业尊严
本报评论记者 韩洪刚 实习生 徐伟
“热”的东西一定是稀缺的。“尊严”如今成了一个热词,说明我们时代的尊严多么匮乏。那么,尊严是什么?个体的尊严与权利和自由相关,而保障权利与自由,则与信息通畅、信息对称息息相关。
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生必然会有一个并无争议的事实相伴随,即作为个体的自我的脆弱性和易受伤害性,以及时时刻刻对于不确定性的恐惧。人们希望脆弱的自我免受侮辱,不被伤害,寻求消除不确定感。在信息论的创始人香农看来,“信息即是能够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 。
可以说,人的尊严与信息的自由交流是一体的,构成了人类社会文明得以演进的一幅图景,而免于恐惧的自由,则与获得信息的自由相关联,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一个内在价值。历史的经验表明,这一到了现代社会才得以彰显的价值,仍然遭遇重重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便是受到腐败侵蚀的公权力。
对于权力的监督必然引起权力操持者的不悦乃至反感,但是,人民主权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公民有权利以美国总统杜鲁门的话来质问:“如果你不能忍受高温,那就到厨房外待着。”
1970年代后,透明化是美国减少腐败行为的重要监管方法。毫无疑问,腐败不可能完全根除。但是,减少腐败仍然是可能的,通过敞开政府的门户,让阳光进入密室,允许调查人员严密审查政府行为,允许公众行使知情权。正如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于1882年所言:“如果一个大众政府没有大众信息,如果大众没有获得信息的手段,那么这个政府就只能是一场闹剧或悲剧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前奏曲。知识永远管理着无知,人民若真要自我管理,就必须用知情权来武装自己。”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话,引发了意外的影响力。但一个“让”字,以及发生在新闻人身上的各种职业困惑,也正在说明从理想到现实仍有不小的差距。这不由使人联想起另外一个事实。1957年,农业部部长助理和摄影记者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彭子冈为《文汇报》撰写社论《尊重新闻工作者》指出,“我们可以下这样一条定律:当一个政权反人民的时候,它是排斥记者、怀疑记者的。”
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政府正在竭力创造条件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高层也以坚定的姿态回应民众的呼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然而,对于公众和新闻人来说,他们显然被这样一种事实笼罩着:真相并不能总是被摊到阳光底下,谎言也并未因为道德自觉而予以及时阻止。阴暗的角落依然存在,铁屋中的人们渴盼把窗户打开,让阳光照进来,而这,首先就是媒体的责任。正如李普曼所说:“新闻机构并不是制度的替代物。它像一道躁动不安的探照灯光束,把一个事件从暗处摆到明处再去照另一个。”
这必然对媒体和新闻人提出了要求。即媒体必须用职业化的态度与专业化的水准,来维护公民知情权,即发表完整的、准确的、不偏不倚的新闻报道,向公民传递他们需要的信息,以免公权力受到谣言的拖累。这是媒体的职责,亦是媒体的尊严所在。媒体机构以专业性的力量在影响着信息与舆论的数量和质量,而它本身则又受着政治、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制约。对中国的媒体环境而言,这仍是一个十分凸显的特征。在正在转型的中国,要实现上述目标,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尽管已经走了100多年。当媒体的探照灯照进幽暗的历史长河,没有人能做旁观者。
1896年9月2日,李鸿章对《纽约时报》记者说:“中国办有报纸,但遗憾的是,中国的编辑们不愿将真相告诉读者,他们不像你们的报纸讲真话,只讲真话。中国的编辑们,在讲真话的时候十分吝啬,他们只讲部分的真实,而且他们的报纸,也没有你们报纸这么大的发行量。由于不能诚实地说明真相,我们的报纸,就失去了新闻本身的高贵价值,也就未能成为广泛传播文明的方式了。”
事实一再表明,当下的中国,呼唤职业的尊严如同呼唤阳光一样,紧迫而又庄重。新闻人需要重申道德的自觉,发出作为公共知识分子职责的“高尚的不满”,恪守职业底线,寻找新的共识。
新闻人对职业尊严的诉求,并非个体私意恩仇,而是与公民的尊严须臾不可分割。因此,有了如下这些让人振奋和感动而又形态各异的声音。
时代周报:在当今转型语境下,您怎么理解新闻人的职业尊严?恪守与捍卫职业尊严要靠什么,这对我们的时代意味着什么?
周瑞金
《人民日报》前副总编
尊严首先是个人权问题,即宪法规定的几大自由。尊严偏重政治权利。人的尊严要保障,就是人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生存权和民主权都必须得到保障,这样才能谈尊严,如果人的社会地位及该享受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还奢谈什么尊严呢?而没有尊严那何来幸福呢?
在信息社会,再不能搞信息封锁和垄断了;在现代社会,再也不能无视公众的知情权了。推动信息公开,媒体责任重大。我们的政府现在高调谈要接受监督,温总理的话要落实谈何容易啊!我觉得政府要真正落实这句话,至少要落实好下面4个方面:
1.要保证民众的知情权,政府的政务信息要公开透明,不要遮遮掩掩,情况都不知道人民怎么监督你呢!
2.要拓宽批评渠道,要广开言论渠道,利用各种渠道接纳民声,比如充分利用网络,接受网民的批评,因为网络信息传播得快,可以使政府及时快捷地纠正自己的误差。
3.民主的选举要落实,要真正自然地选举官员,选出符合民意的官员。
4.司法要公正,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实行“言者无罪”,法律应该保护建言者,这样大家才敢说。
范以锦
暨南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前董事长、南方日报社前社长
我们自己要有尊严,要让人家尊重我们,要先自尊。自尊,对传媒人来讲,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传媒人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要讲真话,不做虚假的报道。如果你讲假话,就失去了诚信,没有了诚信,就不能取得别人对你的尊重。如果不讲新闻的真实性,那么当民众的利益需要我们维护的时候,我们就没有勇气去维护。新闻真实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采访不细致,搞失实的报道,还有一种是政府发布假新闻,我们就跟着发布虚假的报道。第二,要自尊,就必须要讲究职业道德,抵制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诱惑,不能别人用金钱收买你,你就编造假新闻,或者是为了某种目的来采访,支持一部分人,打压一部分人。接受了利益的诱惑,就没有了尊严,没有了道德,没有了公正。第三,要有尊严,就要有事业心,要有良好的新闻表达技巧,如果新闻传播的工具用得不好,水平很低,那么就失去了神圣,也就不会有尊严。
我们需要有一种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来为我们创造条件,条件不好,也会影响我们的自尊,我们媒体要有自己的底线,要排除各种不正当的权力对我们的干扰,恪守我们的底线,我们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不要人云亦云。
比如南方都市报事件,因为坚持正义,报道了孙志刚事件,后来有人对南都进行报复,这就是对我们尊严的挑战,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亵渎,我们要起来维护尊严,让整个事件往好的方面发展。
展江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
我认可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信条:“职业工作者协会的成员相信,公众启蒙是正义的前奏和民主的基础。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是探究事实真相以及就事件和议题提供公正而全面的报道,进而实现上述目标。来自所有媒介和专业的有良知的记者努力全面而诚实地为公众利益服务。职业廉正是新闻工作者可信度的基石。”
如果能写出这样的新闻,我认为就体现了职业尊严:在纷纭世事中厘清复杂关系,摆脱流行偏见,表现职业勇气,揭示事实真相,揭露谎言谬说。就个人素质而言,一个好的新闻人应有服务公益的职业价值观、批判性思维、独立判断和新闻调查技术。
在新闻从业中,我也经历过尊严的丧失。一是偶尔屈从官意和宣传,二是金钱诱惑。
贺延光
资深摄影记者(照片《小平您好》作者)、《中国青年报》图片总监
媒体人的尊严跟媒体人的诚实和读者的信任是连在一起的,所谓媒体人的诚实,就是要对事实负责,对读者负责,对社会负责,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了,这是最根本的。新闻要说真话,是一直以来媒体要遵守的一种基本的态度,它并不是多崇高的东西,而是一条底线,一个常识。但是我们媒体人在历史上,角色是非常尴尬的,很多时候,媒体并没有说真话,转型期媒体人的眼界越来越开阔了,大家从理论上来讲,好像没有疑义,但是做起来还是五花八门,所以在取得读者的信任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捍卫媒体人的尊严,主要得靠媒体人自己。讲真话,这是基本的问题,在中国却老成了问题,所以我觉得谈尊严,首先是一个诚实问题。
新闻和宣传是两码事,我在《中国青年报》这几十年,如果说我有什么很深的体会的话,就是从一个宣传工作者向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转变,作为媒体人,最早刚从事这个工作的时候,我们所受的教育就是做宣传工作者。但是实际上,新闻和宣传完全是两码事,新闻客观公正,这是它的首要属性,而不是为了某个集团的利益,以高尚的名义,做龌龊的事,但是我们过去以“革命”的名义,以“人民”的名义,做了很多荒唐事,这种教训我们应该要吸取。
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体制有很多问题,我们老的媒体人,在历史问题、社会问题上应该负有他们的责任,如果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环境,我们就不会一味地去追究个人的责任。我们新一代的媒体人不应该把这个作为理由,来放松自己。
我们做新闻,并不是为了得奖,为了哗众取宠,我们是要把重要的信息传递给读者,传递给社会。实际上有很多时候,“新闻纪律”和媒体人应该负的责任是相悖的。现在,“工具论”“喉舌论”不像过去讲得那么响了,但是这种影响一直存在。对读者负责,对事实负责,对社会负责是根本的,不能变成对上级负责,对领导负责。
简光洲
《东方早报》记者
我觉得新闻人的职业尊严就是全社会对新闻记者自由采访权的认同与尊重,对新闻媒体自由传播权的重视与保护。从目前来看存在这样一种困境:我们一边强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自由时,一边又时常发生各种各样的对新闻记者采访自由的限制与不屑。我们一边强调新闻媒体自由传播的重要性时,一边又出现各种各样妨碍新闻媒体自由传播的干扰。
新闻人的职业尊严依赖于社会法制的进步与公民意识的觉醒。只有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人们才会尊重新闻记者的自由采访权与新闻媒体的自由传播权。只有公民意识养成与训练有素,人们才会意识到新闻记者的自由采访权与新闻媒体的自由传播权如同阳光雨露,对于这个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不可或缺。
或许我们可以从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对这些问题一窥端倪。为什么我们对这一显而易见的问题视而不见?为什么我们对问题是否应该公之于众而顾虑重重?为什么我们在问题曝光之后会担惊受怕?
因为这个社会对于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并没有给予充分的尊重,甚至没有一致的认同。因为这个社会对于新闻媒体的社会公器角色并没有给予充分的呵护,甚至没有心灵上的默契。
闾丘露薇
凤凰卫视记者
做记者这些年,体力上付出的辛苦,甚至是在采访过程中遇到一些肢体上的冲突、语言上的呵斥,在我看来,都是记者这份职业已经计算在内的风险。真正让我曾经产生放弃这份职业的念头,是因为内心的压抑还有点点恐惧,这种感受,来自在采访过程中,对方那种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甚至视而不见的傲慢态度,以及因为种种原因,被迫地沉默。
之所以最后还是坚持下来,是因为相信,保持尊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看到你的顽强,看到你最终克服了恐惧还有压抑。和权贵保持距离,宠辱不惊,要求自己所做的一切,没有个人私利,只是为了这份职业。想明白了这些,自然懂得尊严如何维护。
李希光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带来的商业竞争压力,导致新闻报道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大倒退,新闻界道德底线在大幅度滑坡。数字化的网络传播带来的信息更多的是个人化的:个人的观察、个人的活动、个人的观点和个人的信息。与传统新闻界最大的不同是,传统媒体的记者、编辑要经过新闻学院学习或新闻媒体的资深编辑培训后,方可成为合格的记者。传统媒体的编辑记者是公共信息的守门员,有一套职业的操守和职业的做法。而今天的传播活动更多的是个人化的,任何使用数字媒体的人都可能是一个潜在的网络新闻写作者。
从新闻的采集、分发、定义到新闻的结构,我们看到数字媒体的优势在于新闻的易得性和广告的廉价性。但是,网络世界的新闻直接挑战新闻的真实性。在网络世界里,新闻真实性不是第一位的,新闻的第一时间报道是第一位的。而今天网络流行的新闻,包括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不再核实新闻。几乎每天都会看到这样的文章《疑某某人被警方拘捕》、《某某人或携款外逃》、《传某某人奸杀女学生》、《某某董事长因贪污被解聘?》等等。这些新闻标题显示报道的新闻都是没有经过核实的,是不可信的。结果,新闻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闻不再是真实、透彻、可信、原始的。由于今天的记者受到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发稿量压力,记者没有时间更没经费去做真实的新闻原始资料的采集和调研。结果在报纸上,我们很少看到记者一手采写的原始新闻。
石扉客
《南都周刊》主笔
所谓职业尊严,不是谁给的,只能是自己争来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只能是时间累积而成的。我总在想,既然这个行业饿不死,也发不了大财,就没必要贪恋那三瓜两枣;既然是做稿,又不是做官,就没必要去攀附什么,也无所谓畏惧什么。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迁,体制如何裂变,阵营如何分化,守住这个行业里凝聚最基本共识的价值观,在此基础上,新闻同道们同气相求,同声相应,不依附,不畏惧,不贪婪,一篇接一篇稿子做下去,一直做到老去。我想,等到中国这批既有清晰理念又不故步自封,既有入世情怀又能相对独立的新闻民工成了老战士,所谓行业共同体和职业声誉,就该慢慢起来了。
当然,你若觉得累了,倦了,烦了,就撤。这又不是黑社会,既不需要投名状,也不需要一条道走到黑。天下大了,干点什么不行呢,要饿死一个心智正常的人还是蛮难的。
唐师曾
战地记者、新华社摄影记者
我认为新闻人的职业尊严,第一是勇敢,第二是诚实,第三是把勇敢和诚实表现出来,同时,还要不给大众添乱,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文洁若给我写了三幅字,分别是巴金的“讲真话”,萧乾的“尽量说真话,坚决不说假话”,还有季羡林的“假话全不说,真话不全说”。尊严不是来自权力,也不是来自于财富,而是来自人民,反过来说,权力和金钱都没办法侵犯记者的尊严,只要他为人民服务,他的尊严就是不容侵犯的。
当面对强权和财富的时候,丧失尊严是经常的。作为一个从业将近三十年的职业摄影记者,经常会碰见这种情况,因为“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拍下来的东西具有巨大的震撼力,录音还不一定能够作证,但是照片是可以作证的。温总理不是刚说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吗?正因为现在的很多权力,没有在“阳光下”运行,所以他才说这句话。不在“阳光下运行的权力”,是特别害怕摄影的,有时候他们的权力可以通过种种方法,让你远离这件事,因为我是有杀伤力的记者,所以有时候权力会拐弯抹角,甚至拐到我上司这里来,不让你报道,或者不让你进入新闻现场,这是有损新闻和新闻人尊严的。
笑蜀
《南方周末》首席评论员
媒体的力量也是一种很关键的社会力量。现在的媒体人与过去的媒体人有很大的区别,过去没有媒体人,只有喉舌,现在中国已经成长起了媒体人的共同体,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他们按照新闻的规律、传播的规律运作,靠这个共同体自身的规律起作用。它的尊严就在于更大程度地皈依职业共同体的规律而不是外部的潜规则,这就是其全部尊严的所在。
这个职业规定你要怎么做,你就怎么做,当一个记者面对公权力的时候,不管是省长还是什么级别的官员,只要代表民众、代表媒体独立地提问,去追问他所要追问的真相,充分地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就等于是最大限度地尊重了这个职业自身的规律,就是最基本的尊严。
过去社会上只有一种尊严,就是权力的尊严。当权力独大,社会不存在其他力量的时候,权力就是不容冒犯的。但是现在很多社会力量开始成长起来了,媒体人开始形成职业共同体,媒体的尊严和媒体人的尊严就被提了出来;同样,法律人有法律人的共同体,相应地,律师职业的尊严,法官职业的尊严,也被提出来了。除了权力需要尊严,每个趋向于成熟的职业都在呼唤自己的尊严,这样,尊严就多元化了。
对这个状况,权力还不适应,权力还停留在过去的感觉当中。它没有认识到这个已一去不复返,现在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每个人、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尊严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尊严和其他种种尊严之间,就必然出现紧张关系,必然发生各种冲突,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必经的训政阶段,通过博弈,让权力逐渐认识到,不是只有你才有尊严,大家都要有尊严,如果你不尊重其他人的尊严,你就会威信扫地,你就没有尊严。
现代文明最根本的特征之一就是尊重人,尊重每个人,如果缺乏这种最起码的尊重的话,根本就不是文明人,那么执政的合法性就会遭受质疑。社会力量的发展也在促使权力变得文明起来。只有尊重社会上每个人、每种职业的尊严,才能体现出文明,然后大家才会获得敬重。如果还是跟过去一样的傲慢,就不是一个文明人,就得不到应有的尊严。权力认识到这点需要一个过程,一个博弈的过程,通过博弈去训练它,去开导它,这就是训政。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大家要有耐心,也要有信心,慢慢来。
长平
资深媒体人、南都传播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新闻人的职业尊严,来自他对新闻业的认同和追求。新闻媒体不是公权部门,但它又具有公共属性;它通常也是企业,但是又不能附会纯粹的商业逻辑。因此,记者也有其职业特性,那就是要有更多的社会正义感和理想主义。假如这种追求遇挫,新闻人的职业尊严就会受到伤害。丧失尊严的记者,就可能沦为宣传喉舌或者商业枪手。
我也曾经被人抢夺过录音机和采访本,这本身并不伤害尊严。伤害媒体尊严的是抢夺者是公权力的掌握者,他以权势对你构成威胁,让你不敢反抗,甚至不敢声张。每当参加一些较高级别的会议,领导在台上一本正经地说废话甚至错话,下面的媒体人不敢发笑,而且还假装认真地记笔记,我都会为这个职业感到莫大的羞辱。
郭宇宽
资深媒体人、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公众知情权是新闻人的职业尊严的出发点,一个社会只要承认公众是有知情权的,那么从事这个行业的记者就一定有尊严。要是不谈公众的知情权,那就谈不上记者的尊严,我觉得这种共识正在慢慢地形成。记者的收入并不高,出门也是要挤地铁、公共汽车,但他们在大老板面前,省长、部长,甚至总理面前都可以平等对话。新闻记者有个话,叫“见官加三级”,你官再大,我在你面前也是平等的,我觉得这是整个社会在形成一种比较健康的氛围。之所以记者能够跟大老板、大官平等地对话,是因为他的背后有公众知情权这样一种力量在支撑。
我的经历基本还好,个人没遇到特别伤尊严的事儿。就是有时候开一个记者招待会,一帮记者排着队领一个红包,我觉得这是蛮丢脸的,这表面上显得很重视你记者,其实是很影响职业尊严的一件事,所以我从不参加新闻发布会。另外,社会上经常有所谓“名记”、“大牌记者”的说法,而现在国内被我们称作“名记”的人,不是法拉奇不是克朗凯特,甚至连范长江都不像,往往只是到处忽悠,或者在屏幕上混了个脸熟而已。这是很恶心的,社会印象上把记者这个职业和演员的游戏规则混为一谈。一个记者的口碑一定是建立在他(她)忠诚地维护公众知情权的信誉上。尊严不是要来的,而是自己去维护和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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