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开放社会是人民之幸(邓聿文 20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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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社会是人民之幸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9月15日0:23· 来源:
国家保密局、民政部宣布自2005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后,舆论作出了积极的评价。的确,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举措,它从根本上体现了开放社会的精神。
所谓开放社会,用波普尔的话说,是“每个人都面临个人决定的社会”。既然个人的命运都由自己决定,那么,对社会而言,就必须要有信息的自由流动,并可自由讨论,从而保证公众知情权利的落实,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中国过去有着深厚“密室”文化传统的国家。“密室”文化是建立在专制基础上的。虽然儒家学说强调“民贵君轻”,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历代王朝统治者奉行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军国大事都是由“肉食者谋之”,朝廷的重大决策,基本不考虑死多少人,甚至于横尸遍野、血流飘杵也在所不计。因为要算政治账。而在封建统治者的政治账中,“草芥”是不计入成本的。所以,对于历来属于重要资源的信息,当然也就由官方垄断,即使不得已要让老百姓知道,也是根据自身统治需要筛选、编造后,酌情发布。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息的开放度和自由度大大提高,但目前我们仍然在开放社会的路上。单有资讯的发达,并不能算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只有信息的充分公开,公众的广泛参与,民主、透明的决策,再加上相对顺畅的资讯,这样的社会才是称得上是真正、彻底的开放。而对一个社会来说,秘密越多可能并不是什么好事———对政府,对人民都是如此。
一个封闭或半封闭的社会,往往是由政府去为人民谋求最大限度的幸福,因此,政府有理由去限制人民的自由,人民也没有知情权;而一个开放的社会,是由人民自己去谋求自己的幸福,因此,政府的使命,就是去帮助人民克服个人民间不能克服的困难,改进自己的弊端,以使人民能自由地获得幸福。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由人民选出的政府,对人民是不应该有太多秘密的。至少不应该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物作为秘密来垄断。
所以,如果能以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总数的解密为契机,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人为本,转变政府管理观念,进一步推动开放社会的建设进程,从而使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涌流,这无疑是人民之幸。
□邓聿文(北京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