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矿难:有关领导要“金蝉脱壳”?(新华每日电讯 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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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矿难:有关领导要“金蝉脱壳”?


( 2006-12-11 11:11:18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1版
近来接连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矿难中,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的瓦斯爆炸无疑是一起典型的重大责任事故,只有彻底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让所有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方能合法规、安民心。然而,这方面近日发生的一些现象令人不安。
昌源矿难的表面原因是矿主“要钱不要命”非法开采,背后则是市、县两级政府公然对抗国家和省政府整顿关闭落后小煤矿指令的恶劣行为,正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所说:“由于有政府做后台,矿主他就胆大妄为啊!”更为严重的是,像昌源煤矿这样的所谓“资源置换”矿,在曲靖市境内有23个,被李毅中斥责为“天方夜谭”!显然,地方政府中拍板“置换”的决策人,才是这起矿难真正的罪魁。
然而,无论是曲靖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富源县县委书记的公开检讨,还是曲靖市委书记对矿难原因的分析,都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曲靖市委书记分析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主非法开采,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本原因是一部分干部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看似条理清晰的三点原因的分析中,对矿主的责任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部门、干部却只说工作“不到位”,言下之意,他们的责任只是监管不到位、认识不到位而已。难怪曲靖市副市长刚一道歉,就招致舆论一片质疑声。联系近年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重抢救、善后,轻责任追究现象,可以说公众对这起典型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不放心,并非没有道理。
对重大责任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最近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都有明确规定,依法而行,不难处理。但现实中常有一些责任人使出“一推二避三表态”手段,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查处工作中的“投鼠忌器”,也的确使不少责任人尝到了甜头,结果是不断总结教训,不断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始终严峻。
一些地方政府与不法矿主结成利益同盟对抗整顿关闭落后小煤矿指令,已经成为当前矿难频发的根源。对此类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恶劣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为此,须谨防责任人借助种种手段“金蝉脱壳”。
(记者王研)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6-12/11/content_5468165.htm
新华时评:矿难,别跑了“和尚”又跑“庙”


( 2006-12-10 10:55:36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湖南省耒阳市、涟源市接连发生两起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然而,两起矿难有一个相同的结果,就是依靠垄断国有矿产资源赚了个盆满钵满的黑心矿主逃逸,给抢救、善后以至责任追究留下一堆难题。
11月8日,耒阳市新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3名矿工死亡、失踪的重大事故后,由于矿长和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在事故发生后潜逃,致使被困的井下人数一连几天难以确认。煤矿法人代表虽被刑事拘留,但他“平时不到矿井,不问生产”,对井下情况一无所知,由此脱了许多干系。
12月3日,湖南省涟源市观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矿主及相关管理人员逃逸,要不是镇政府接到了举报电话,别说抢救受困矿工,就连什么时候能获悉矿难消息都难说。矿主等人逃逸,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对矿难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赔偿等造成了许多困难。
类似的事情在不少地方已经屡见不鲜。一些矿难发生后,人们常见的情况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批示”,相关部门“全力抢救,积极善后”,而善后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却常常被忽略,那就是迟迟不见依法追究责任,甚至最后不了了之。对此,已经有人提出,安全生产事故不能“一赔了之”。这个问题的确值得重视。
重抢救、赔偿,轻责任追究,从近年来大量发生的“官煤”勾结案中不难看出原因。由于一些贪官与黑心矿主结成了利益同盟,矿难发生后一旦认真追究责任,就可能“拔出萝卜带起泥”。黑心矿主、矿长们逃之夭夭,贪官们正好能松一口气,再在抢救、赔偿上多花些工夫、多报些情况,便可能转移公众的注意力以至逃避责任追究,何乐而不为?
随着各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力度,事故直接责任人逃逸可能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如何在做好抢救工人生命和抚恤赔偿等工作的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成为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需要正视的一个新问题。     (记者侯严峰)新华社长沙12月9日电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6-12/10/content_54631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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