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捐赠门”看注会中的知识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25:07
        捐赠是注会学习中的一个小知识点,涉及到经济法、会计和税法的相关内容。

  经济法中,在合同法分则一章有专门的“赠与合同”的介绍,赠与合同的重点是关于撤销的规定。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及单务性特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对于这类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法定撤销,是指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可以看出,赠与合同的撤销主要体现了对赠与人权利的保护,对于受赠人的权利只是“可以要求支付”。

  会计上,新会计准则简化了捐赠和受赠财物的会计处理,两种情况分别计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即可。

  税法上,特别注意纳税人捐赠物资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捐给公益性事业,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自行捐赠不予扣除。另外,如果是个人捐赠,通过相关部门捐赠的可以税前全额扣除或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具体全额扣除还是按30%扣除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文确定,比如,通过红十字会捐给灾区的可以税前全额扣除,通过扶贫部门捐给贫困地区的按照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