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东方早报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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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2010-3-18 2:15:36

俞可平
中国共产党是掌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核心权力的唯一执政党,党的领导干部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因此,治国必先治党,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依法治党”的“法”可界定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的法律,首先是国家的宪法;另一类是党的规章制度,首先是党章。
依法治党,首先就是依照宪法和党章治理党内事务和规范党政关系。另外,按照依法治党的要求,在处理政务和党务的过程中,党的各种政策和文件、党员领导干部的指示和讲话等,本身不得有悖于国法和党法,应处于次要地位。“依法治党”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
“依法治党”不是抽象的口号,也非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治理模式。同时,由于“依法治党”是一种治理模式的转变,它对我们的执政方式和政治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会形成不少新的挑战。要实现“依法治党”,就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己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际上就是维护自己的执政权威,增强自身的执政合法性。
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
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党章的要求处理党组织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关系。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法规。要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文山会海”现象。依政策、会议和讲话来管理政务和党务,不是法治。
要努力完善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要加强党员的法治教育,增强党员的法治意识,培养党员的法治精神。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
(作者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摘编自最新一期《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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