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成:“说真话的孩子”与“林浩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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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玉成:“说真话的孩子”与“林浩门”事件
               

                        时间:2009年7月2日作者:杨玉成(辽宁铁煤集团高级工程师)来源:沧海云帆

 

 

三、“说真话的孩子”与“撒谎的孩子”
  
有两则有关孩子的寓言中国人耳熟能详,一则是外国的,名字叫《皇帝的新装》[14],大意是:有个国王喜欢别人的奉承和好话,有一个骗子说自己会做世界上最美丽的衣服,既然是世界最美丽的衣服,国王当然也要来一件(套)。其实骗子哪会做什么衣服,骗取国王的信任和利益才是他的目的;等骗子把“衣服”做好,“穿”在国王身上后,国王高兴得手足舞蹈。王臣们说从没有见过如此华丽的“衣服”,国王也一定要把他如此华丽的“新装”向他的百姓炫耀展示一番,执意要“游街示众”。国王洋洋得意“游街示众”炫耀他华丽“新装”的当儿,一个眼尖的孩子说:“瞧啊,国王光着屁股呢!”其实哪有什么“新装”,国王身上什么也没穿,是在光着屁股当街炫耀,受了骗子和王臣们的骗还自以为得意,是这个小孩子说破了皇帝身上子虚乌有的“新装”,因此,这个小孩子被称为“说真话的孩子”。
  
另一则寓言是中国的,名字叫《狼来了!》[15],大意是:山村中一个放羊的男孩子喜欢搞“恶做剧”,他的“恶做剧”是一种与古时商代“烽火吸诸侯”相似的把戏,就是用大声喊“狼来了!”来骗得村民从自家院子里跑出来打狼。小孩子第一次喊“狼来了!”村民们争相跑出来打狼,见没有狼可打没有说什么,小孩子自以为得计;第二次喊“狼来了!”村民们也跑出来打狼,见没有狼可打就说这个小孩子爱撒谎,小孩子自鸣自得;第三次喊“狼来了!”虽然也有村民跑出来打狼,但数量明显见少,见没有狼可打,说这个小孩子不诚实,小孩子没觉得无趣。等小孩子第四次喊“狼来了!”村民再也没有一个人跑出来打狼。不过这次狼真来了,结果小孩子被狼吃掉了,小孩子自食了撒谎的恶果。至今民间还有“撒谎的孩子给狼吃”的说法,谁都知道这个屡次喊“狼来了!”谎报军情的孩子是“撒谎的孩子”。
  
我们的社会“皇帝的新装”到底有多少?有谁来戳穿其中的谎言,社会需要“说真话孩子”的勇气,需要勇于站出来“说真话孩子”的行为;需要让更多的人知道“撒谎的孩子”不好,“撒谎”是要付出代价的,决不能让刻意“撒谎”的人占便宜,全社会都抵制“搞”出来的“英雄”。
  
在腾迅网BBS上,也有“林浩门”事件的讨论,除说林浩是无辜的外,更多的是对事实本身的怀疑。以下是2009年3月3日至3月5日腾迅网BBS有关“林浩门”事件的讨论[16]:
  
山东省CrazyTroy网友:CCTV连奥巴马的就职演说都可以随意剪,随意的翻程(成)自己想要的!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CCTV从没停止过造假的脚步!98(年)印度尼西亚屠华的事件也不报道!简直是惊天的新闻,太残忍了!我前些天才知道的!
  
乐山市网友:央视应该出来澄清呀,不然谁还相信央视呢?只要找出被林浩救出的两名同学,一切不就真相大白了。央视如果沉默,那就会让全中国失望的!央视成了编造英雄的机构,为了什么呢?为什么会这么(样)呢?
  
雅安市网友:地球人都知道真相,有什么好争论的,草。从小就爱说慌,这会害了他的。低调一点最好,救没救只有他自己知道。这么小的孩子知道怎么救人吗?
  
成都市网友:地震当时我就在映秀,后来问起林浩的事,当时参加映秀小学救援的人,亲口告诉我,林浩当时是1个人从废墟里出来的,根本没有救过什么同学。但我没有看见当时的情况,我也不方便多说,大家自己想吧,告诉我林浩没有救人那个人姓杨。
  
眉山市网友:你想想林浩把同学救出来交给校长,又去救下个同学,交给校长,那请问校长搞啥去了,难道(校长)坐到(着)看9岁小孩表演救人,早就怀疑了。
  
游客:这样的宣传报道多了,没必要大惊小怪。关键是政治需要,地震时我单位书记天天组织职工公款吃喝、通宵打牌,比过年还开心。我们离重灾区近,善良的人都自发(私自)到灾区救援,因为书记说不允许私人去灾区,单位也迟迟未见行动,只见天天喝酒、打牌。完了各单位都要评先进,你猜都是哪些人成了抗震救灾英雄?!悲哀!
  
从以上分析中,人们可以了解到“林浩门”事件中的一些基本情况和轮廓,相信善良的人们会给出自己的判断。
  
那么,在“林浩门”事件中,谁是“说真话的孩子”,谁又是“撒谎的孩子”呢?
  
“说真话的孩子”是敢于质疑《中央电视台》漏洞百出所谓“英雄”的民众,是勇于揭露事实真相的网络公民,是那些传播质疑声音的互联网文章作者,是敢于发出不同声音的新闻从业人员;在走向公民社会时代,每个人都应当成为那个说出“瞧啊,国王光着屁股呢!”事实真相的“说真话的孩子”,让人人争当“说真话的孩子”形成风气,成为荣耀;有谁胆敢对“说真话的孩子”打击报复、“喝茶”、绑架,玩“人间蒸发”见不得人的把戏,就千百万甚至亿万“说真话的孩子”站出来进行揭露。
  
对我们社会当中大量存在的“皇帝新装”现象,人人都有义务大声地喊出来:“瞧啊,国王光着屁股呢!”
  
对于林浩这样不满10周岁的无行为能力人,本文无意指责,不希望他是“撒谎的孩子”,更没有把“撒谎的孩子”称呼送给他。但要让他知道,在这个社会,不诚实的孩子是不好的,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不要做“撒谎的孩子”,“撒谎的孩子”是要付出代价的,“撒谎的孩子”不会在我们的社会中取得些许的好处和利益。
  
其实我们的社会真的需要林浩这样的“英雄”激励吗?当重大灾害来临时,有多少默默无闻的民众、企业家、志愿者、海外团体解囊相助,有人出人,有力出力,难道都是“英雄”激励的结果吗?我们的社会真的需要制造出那些享受无尽特权的精神贵族和物质贵族的所谓“英雄”吗?一朝成“英雄”,瞬间人上人,这是不正常的。
  
所以作为林浩来讲,不可以也不应当享受超越其他灾区小朋友的特权,更不应当让警察“特护”;象林浩这样灾区的小朋友,从上海到成都,几乎全国满天飞,名校任意选,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所应当为的事情。
  
请问令林浩享受特权省份的政府官员和学校校长,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把社会资源白送给别人,你们把灾区的孩子都象林浩一样一视同仁了吗?那些学校,那些警局,是你家开的吗?你们这样做是涉嫌公权力的滥用,林浩的所有开支花的不是你家的钱,每一分都是纳税人的钱。
  
所以还是请这些省市的官员和校长三思,林浩身体康复后即应当让他回到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中心小学,不应当与别的孩子有高下,他不应当在成都市盐道街小学上学,更不应当一切费用全免。请问四川省和成都市的官员、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四川灾区孩子都有这样高规格的“礼遇”吗?这本身是不公平的,制造小精神贵族和小物质贵族对我们的社会没有任何好处,难道要让林浩寄生在这个社会上吗?全社会不要再对林浩炒作,否则都是涉嫌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滥用。
  
林浩的父亲要利用林浩作广告赚钱,我明确告诉林浩的父亲,如果你们这样做,就是一种盗窃行为和贪污行为,与贪污盗窃公款的行为没有一点区别。原因是林浩的所谓“出名”、“英雄”利用的是公共资源,他的每一次暴光、每一次媒体宣传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他的所谓“英雄”的名声和资源不是他自己的,更不是你们家的,是属于社会的,你们出去拍广告利用其“名声”赚钱就是向社会盗窃,就是贪污和盗窃公款。
  
林浩的父亲要利用林浩作广告赚钱的行为,与目前社会上歌星影星利用其名声拍广告的行为有本质不同。歌星影星利用本人的钱进行了大量前期投入,如上学花的是自己的钱,取得目前的名声自己付出了艰苦的努力,而且大部分是利用自己的天份和才能,因此他们拍广告是正常的向社会贡献才能的方式和诚实劳动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林浩父亲所谓的林浩拍广告赚钱行为,是利用社会的先期投入,归根结底是纳税人对其的先期投入,因为这些“名声”就是这种先期投入的结果。因此你们不得利用林浩的“名声”进行拍广告赚钱,以及从事其他以其“名声”赚钱的行为,否则就是对公民和社会的亵渎和公权私用,与贪污盗窃别无二致。
  
林浩的父亲和林浩除了利用媒体炒作花纳税人钱得来的“名声”外,身无长物,除了通过诚实劳动向社会索取外,不应有非份之想,社会给你们的还不够多吗?
  
另外,有的公司或企业利用林浩拍广告来赚钱或提高产品知名度,其实与林浩拍广告赚钱的行为性质一样,都涉嫌贪污公款或盗窃公共资源。因为你们利用了公共资源赚取了个人利益,是典型的公权私用行为,与盗窃国家的金粉粉刷你家或公司的房子给自己贴金没有本质区别。
  
也请全社会来监督,都是哪家公司或企业利用了林浩的公共资源拍了广告,从事了与贪污公款和盗窃公共财物别无二致的行为。
  
那么“撒谎的孩子”到底是谁呢?这顶帽子还是有人戴的。把它送给从事造假新闻活动的媒体,这顶帽子不大不小,正好;把这顶帽子送给传播假新闻的媒体也不大不小,正合适。
  
按民法的一般原理,个别造假记者的新闻稿件和影视报道,是媒体的组织行为,“撒谎的孩子”的光荣称号不应由造假记者来分享光荣,这份光荣还是让那些公然造假,制造和传播假新闻、欺骗民众的媒体来戴吧!
  
四、有造假“前科”的中国媒体
  
媒体造假,是指媒体对假事件、假人物、假事实等“假新闻”出台具有过错的行为,过错起码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是指媒体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的假新闻,一般“新闻”过后媒体会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如公开声明或道歉等。而故意则不然,故意是指媒体刻意造假或让违反常识的假新闻在自己的媒体上大行其道,采取的是放任态度,这种“放任态度”隐含着主观故意,如现实需要一个“英雄”,则一切关于“英雄”的“事迹”都畅行无阻,大行其道,即使违反自然规律和常识也在所不辞。故意的假新闻不存在公开声明或道歉等主动采取补救措施问题,原来就是想死硬到底,鸭子煮熟了嘴永远是硬的,永远是老子天下第一,采取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态度。假可以是全部假,也可以是部分假,但均不影响假的本质。这里所指的假新闻不包括上面所称主动采取公开声明或道歉等补救措施过失造成的假新闻,主要指故意造假的假新闻。是否主动采取公开声明或道歉等补救措施,是媒体是否故意造假和失误造假的本质区别。
  
对于媒体造假,中国的民众并不陌生。“文革”、“反右”、“大跃进”以及种种“造神”运动,每次都少不了媒体的身影;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七十年代,以《人民日报》为首的媒体造假和信口雌黄几乎到了登峰造极和丧心病狂的程度。请看《人民日报》[17]1958年8月13日的一篇报道:“新华社武汉12日电湖北省麻城县的早稻生产又放异彩。根据湖北省、黄冈专区和麻城县三级早稻高产验收团联合查验证实,这个县的麻溪河乡建国第一农业社,在一点零一六亩播种‘江西早’种子的早稻田里,创造了平均亩产干谷三万六千九百五十六斤的惊人纪录。截至目前,这是我国早稻大丰收中放射出的大批高产‘卫星’中的‘冠军’,它比安徽省枞阳县石马乡高丰农业社及本县平靖乡第二农业社先后创造的早稻高产纪录高出一倍以上。”

《人民日报》说:“这块高产田从8月8日开始收割,到11日才全部验收完毕。参加三级验收团的有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史林峰、华中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韩玉生、中共麻城县委书记处书记侯尚武;此外,还有麻城县各乡、社代表共数百人。中共黄冈地委第一书记姜一,也参加了一部分验收工作。这块田经反复丈量确定面积为一点零一六亩。本来要全部割完,为了给外地代表参观,留下零点二四二亩未割。收获的全部过程都是由验收人员和社员们一起收割、打场、扬场和过秤的。把实打验收数字和那零点二四二亩田的测算估产数字加在一起,这块田的总产量共为干谷三万七千五百四十七斤,平均亩产干谷达三万六千九百五十六斤。”
  
为增加“亩产三万六千九百五十六斤”可信性,证明“禾密”的程度,《人民日报》接着说“鸡蛋在稻禾上面滚动不会掉到田里去”:“这个人们所不敢想的早稻高产纪录,是充分发挥共产主义风格大胆革新的成果。据了解,这块田整地共达十次,深耕达一尺以上。共施底肥、追肥五次,先后施用的肥料计有草籽三千斤、塘泥一千担、陈砖土四百担、硫酸铵一百零五斤、过磷酸钙八十斤、水粪肥六十担、豆饼一百八十斤。底肥是结合犁地分层施用的,作到了层层有肥。插秧的密度,实际上已经很难用多少蔸来计算了,因为整块田的稻子都是一根紧靠一根的。在验收时,人们曾选一平方尺的面积进行实测,据实测结果推算,平均每亩约有七百六十八万穗。把鸡蛋随便地放在复盖着稻禾上面滚动,鸡蛋始终不会掉到田里去。可见这块田的禾密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如果大家感兴趣,翻看一下当年的《人民日报》,仅1958年7月至1959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人民日报》类如上面“放卫星”造假和信口雌黄的所谓“新闻”至少达30篇之多。
  
《人民日报》是不是一时“心血来潮”偶尔造假呢?不是的,它是大面积造假和全面造假。翻看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民日报》,造假事件随处可见,更不用说其他媒体了,当然《中央电视台》也不能“免俗”。
  
《人民日报》是前面提到的过失造假吗?不是。有谁看到过或听到过《人民日报》对历次造假行为公开声过明或道过歉呢?谁也没听到过,谁也没看到过,可见《人民日报》是刻意造假、公开造假和故意造假。
  
媒体及时报道真相和保证新闻真实是人们对媒体的基本要求,也是媒体的底线。中国媒体这种公然违反常识造假的“前科劣迹”,有白纸黑字作证,可谓“证据凿凿”,是任何人也抵赖不了的。
  
正是中国媒体的这种“前科劣迹”,也由于关涉民众的切身利益,人们才不断地追问和揭露:刘文彩、黄世仁、“周扒皮”、“南霸天”、“坐山雕”真实吗?黄继光、邱少云、董存瑞、欧阳海、高玉宝、“白毛女”、“狼牙山五壮士”真实吗?政治需要与事实真相之间差距到底有多大?雷锋死亡真象是什么?“雷锋日记”、“雷锋照片”是否为了政治需要可以随意“pose(炮制、拿捏、摆拍)”?等等。
  
进入廿一世纪今天的中国,哪一家媒体或个人,敢以铁的事实和证据宣称:我敢保证,以上人物和事件都是真实的?我想没有一家媒体和个人这样做。所以中国的事情,民众往往以“本故事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的心态来看待,对媒体说的话和报道的事情也并不当真。
  
穆正新在其《成人不宜的“黄继光堵枪眼”》[18]中指出:“你很难想象正常国家的政府胆敢如此马虎潦草地蒙骗大众。他们明摆着以‘老子就不怕你看穿’的态度编造‘黄继光堵枪眼’故事。这个故事粗暴侵犯人类基本常识,经不起哪怕是最轻微的推敲,在一般国家里早被揭得无地自容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黄继光堵枪眼”故事,《人民日报》多次改变“搞”的口径,自己打自己嘴巴子。
  
中国曾经是个喜欢搞“政治运动”的国家,每一次“政治运动”都借助媒体推波助澜,都有媒体参与其中;中国媒体曾经在中国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中,或者在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中国媒体的造假事件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不胜枚举,每一次的“前科劣迹”都会被自己媒体的白纸黑字“记录在案”,并且会被不断地揭露出来,中国民众不会忘记媒体曾经给他们造成的伤害甚至残害。
  
五、媒体为什么要保证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
  
媒体新闻报道要做到新闻真实、可靠,人们需要通过媒体新闻获取信息和了解事实真相,人们也在不间断地追寻和追问着新闻的事实真相,以作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人们了解的信息越多、新闻媒体报道越接近事实真实,人们越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追寻和追问事实真相是人类的本能之一,归根结底是人类自身安全的需要。为什么把“林浩门”上升到“事件”的高度?原因是这是一起公共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无小事。全国范围内对林浩“小英雄”加以宣传和表彰,如果事实虚假,小则媒体信誉扫地,大则民众公共利益受损。新闻真实是现代公民社会对媒体的必然要求,也是媒体的最基本操守。因为新闻真实关涉公共利益,甚至与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如果媒体在关涉公共利益的报道中,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或媒体普遍“禁声”,使“新闻”成为“旧闻”,则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伤害,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2008年汶川地震这样的公共事件,媒体跟进加以相关报道,使人们及时了解灾区情况,是公共媒体的职责甚至是义务,媒体推出“英雄”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媒体要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确保事实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
  
第一,媒体必须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为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媒体不能违反常识和违反新闻报道的规律,不能只有一方面声音,要“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要勇于探求事实真相。为了缩小事实真实与新闻真实之间的差距,媒体必须有正反两方面的声音;为防止“耳听为虚”甚至“道听途说”,媒体必须深入现场取得第一手资料。
  
第二,媒体的独立是保证新闻真实的前提,媒体垄断是新闻的大忌。事实就是事实,中国有句俗语,叫“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媒体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和评论,这是现代公民社会言论自由的要求。媒体也是一“个体”乃至一“声音”,多种声音的“合唱”才能保证新闻真实无限接近于事实真实;媒体也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倾向,现代媒体本身就是政党政治的产物,是和“民主”二字联系在一起的。但媒体要尊重事实,罔顾事实一味充当宣传工具的媒体是可悲的,也不是现代民主意义上的媒体。
  
新闻自由与人权相连结,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人权一定不怎么样,这是铁律,无论自己吹得如何,辩解得如何,也无论自己给自己贴金多少。
  
公共事件媒体的“禁声”,不仅是民众的悲哀,其实也是媒体的悲哀,原因是它已丧失了媒体的基本功能,必将失去民众的信任。如我国曾发生的“萨斯(Sars)”事件,几乎所有媒体的“禁声”表现,和最近“央视大火”[19]《中央电视台》的“禁声”表现,又何尝不失去民众的信任,造成自己的信誉损失呢?
  
媒体要保证信息的畅通,能够让不同声音的意见表达出来,因为不同声音和全方位的信息,才会使民众和政府做出理性的选择和判断。只能听到一种声音的媒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确切地说它只是一种宣传工具,因为它已丧失了提供真实信息供民众选择判断的基本功能。
  
另外,新闻真实是公民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和民众沟通的桥梁和管道。重大新闻事件往往与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乃至与社会团体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丑闻联系在一起。“央视大火”烧出了腐败,烧出了贪污和受贿也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
  
新闻真实是民众和强权的博奕。所以发达国家严格保证新闻自由,切实保证媒体独立,任何人不得左右媒体。媒体被称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极,是不同声音的代言人;即使总统这样的强势人物如果涉嫌妨碍新闻自由,也会把自己搞得“灰头土脸”,甚至名誉扫地,直至下台。
  
媒体为什么要造假?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政治体制原因,有民族习惯原因,也有媒体求生存原因,当代中国媒体不造假不说谎就无法生存就要遭整肃是一种奇怪的现象。
  
最通行的造假是为了政治需要造假。什么是政治需要?政治需要是一种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总之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稳定压倒”、“营造和谐”貌似公共利益,其实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小团体利益、“一已之私”利益。这种貌似公共利益的伪公共利益最具欺骗性,对真正的公共利益危害最大,因其具有欺骗性,欺骗性隐藏很深,不容易被民众识破,当然对民众的伤害也最大。
  
媒体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造假,其在道义上都是应当受到遣责的,甚至是要付出代价的,中外国家莫不如此。作为造假者的媒体也心虚得很,象中国五六十年代明目张胆造假的国家在现今世界毕竟不多了,可见媒体造假主要是新闻不自由,媒体因为受国家的控制而造假,或者受国家及其公务人员的指使而造假。
  
六、为什么不能因为政治需要制造假“英雄”?
  
前面已经提到,一个正常的社会公权力应当受到广泛的监督,更不允许利用公权力造假,这其中就包括不允许利用公权力制造假“英雄”。
  
第一,如果一个社会利用公权力和人们的善良制造假“英雄”,或存在刻意寻找“英雄”的部门,必然影响公众的判断力,特别是象我们这样一个法治不发达的国家,“英雄”都是通过一定目的媒体宣传出来的,媒体或相关部门为了制造“英雄”,必然要造假,影响公众的判断力,进而影响公共利益,危害社会正常的自我完善机制,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第二,容易造成全社会道德的普遍堕落,助长投机和势力之风。对于官员来讲,曾经有人因为制造“英雄”有功而飞黄腾达,象当年的张海迪等一些人物,不仅是伴随着她们自己成为名人走向中国的特殊阶层的,而且也令另一些人因为发现了她或他们而加官进爵,由于产生了一些专门以发现“英雄”为已任的部门,由此造成全社会普遍的腐败和道德的堕落。这些部门其实不干正事,他们挑拨事非,专门干一些鸡鸣狗盗的事情,如北大副教授焦国标曾骂的那些部门就是如此。在现代法治社会,一切公共权力和部门都要受到法律监督和规制,中国目前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部门,不能说不是中国社会的悲哀。
  
第三,制造“英雄”与现代社会倡导的多元社会和个体多元化不符。个体概念中的公民都是“理性人”,这就是个体的公民理性,公民理性使他们对公共事务有能力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这种判断和选择不允许国家来代替;当然作为集体概念使用的公民也有集体公民理性,集体公民理性高于国家理性,国家理性一般应服从公民理性,这也是现代国家体制设计中议会高于政府的原因和逻辑起点。现代社会,或发达社会,公民社会,法治社会,必然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也是更注重个人权利的社会,国家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权力干涉个人的生活,更没有权力为别人制造一个标准,一个模式,一个样板,任何人都有权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生活工作学习,社会不存在统一的,或公认的好的或坏的生活方式。因此树立或制造“英雄”的人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思想很落伍,与现代社会人的全方位多方面发展的要求不相符合。因为现代社会倡导多元化,归根结底是对我们全社会有利的,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应当特别指出,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喜欢制造“英雄”,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法治水平很低,统治方式基本是靠所谓的这思想那理论来统治人愚弄人的愚民之治,这些国家不靠制造“英雄”来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占领道德的制高点就觉得不踏实,因此这样的制造“英雄”是别有用心的,大家应当警惕这种倾向的出现,善良的人们不要上当。
  
第四,国家利用公权力制造“英雄”应当受到民众广泛的批判与抵制。依现代国家理论,公权力存在的唯一理由是为了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公权力永远低于公民权,任何权力机关的存在都是能够更好地为民众提供服务为前提,否则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公民权永远高于公权力,你国家凭什么为公民树立榜样?凭什么为公民提供“英雄”的生活和道德模式?只有少数几个脑袋窜剌的国家才会这么干;在发达的民主国家,如果有人胆敢这么干,民众早让他一边凉快去了。更由于国家的一举一动花的都是公民的纳税钱,国家的每一个行为都要花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所以民主国家的公权力必须要为民众的公共利益服务,决不允许他们搞这种制造“英雄”的鸡鸣狗盗事情,每个公民都是英雄,还用你公权力操心制造什么“英雄”吗?
  
第五,为了政治需要制造“英雄”的行为,必须引起我们和全社会高度的警惕,如果我们容忍所谓“英雄”的存在,最后极可能是以牺牲我们的权利和利益为代价的。我们永远记住,我们要成为现代社会合格的公民,我们不会让所谓的“英雄”赚出我们廉价的眼泪,我们不要轻易为这些所谓的“英雄”流眼泪,我们的眼泪不廉价,他们的所谓“事迹”感动不了我们。我们要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我们的义务不用国家用所谓的“英雄”来说教,我们不是被说教和教育的对象,25%的税收说明我们为国家贡献得太多,而我们得到的服务又太少,大量的贪污腐败现象的存在,每年“三公”9000亿元人民币纳税人的钱付之东流,说明国家没有把公共事务做好。我们是主人,国家是仆人,这一点大家要记住,国家的政治还不很清明,虽然现实比我们的理想严酷得多,但我们的高贵的法治与民主思想不能被随意篡改玷污甚至欺骗。
  
我们曾经制造了大量所谓的“英雄”,善良的人们请想一想,这些英雄有多少能经得起推敲,我们值得制造这样让我们仰望的“英雄”吗?我们值得制造这样的特权阶层吗?
  
还有大量的前面提到过的黄继光、邱少云、董存瑞、欧阳海、高玉宝、“白毛女”、“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今天人们对这些“英雄”壮举提出了大量的不计其数的疑问,有谁来回答善良人们的长期不断的疑问和追问?
  
仅举一例:穆正新在其《雷锋是“正搞”出来的英模》[20]的文章中指出:
 “胡戈反击《解放军报》等‘大嗓门’媒体。使用了绝妙的一词:正搞。
  雷锋就是被严重‘正搞’出来的英模。
  雷锋‘助人为乐做好事’,无论从件数还是频率上讲,都低于一般中国人。我以前举过例。当年我们那一疙瘩的中小学生每月干下的好事,都可能超过雷锋一年的好事量。一般民风淳朴的中国地方,自打雷锋他祖爷爷出世前很早就形成了助人为乐的习惯。天天助人不止,有时一天助好几回。我们那一疙瘩正好有这风气。N倍雷锋不少,甚至敢有雷锋平方。并不是说雷锋不积极。他主要是缺乏‘作案时间’。当兵要坚守岗位,离开营区一步也必须得到批准。雷锋最多用星期天出来助人为乐。但当年战备任务紧,很多星期天都不能休假。所以雷锋抡圆了也干不下几件好事。
  雷锋在中国民众心中的好形象,除了中央领导大力题词外,主要还得益于他那些光彩夺目的照片。而这些照片大部份是‘正搞’出来的东西。
  胡戈说:‘正搞,就是一本正经地搞,认认真真地搞,搞完了让人看不出痕迹,让人不知道这东西已经被搞过。’
  雷锋的许多‘助人为乐’的事迹,都是由沈阳军区某部机关作出决议,由该部宣传摄影人员张峻、季增等干部设计场景、调配人员、指定服饰然后指挥雷锋和其它“群众演员”站位扮姿势做笑容等等后拍摄下来的。他们自己声称这是‘摆拍’或‘补拍’雷锋事迹。这种‘摆拍’或‘补拍’制作过程总是一丝不苟,一遍遍地试做改进、直到产生最佳成果。完全符合胡戈所说的‘一本正经地搞,认认真真地搞’。试问天下还有谁能带着记者和照明设备,并请来‘群众演员’配合着‘助人为乐’的?只有解放军能够正正经经认认真真地这样搞。
  像雷锋搀扶大娘、‘精心’保养汽车、关心小学生、给公社积肥等光彩夺目的照片,都不是新闻照片,而是正正经经认认真真搞出来的‘剧照’。
  著名的雷锋‘精心’保养汽车照片上,雷锋不穿工作服。他整整齐齐地穿戴着出席正式仪式的外套,扎着腰带、胸前还佩戴着奖章。世界上恐怕再也没有比这更加‘正经’的保养汽车了。
  在‘雷锋送老大娘回家’中扮演老大娘的‘群众演员’,是大连《新商报》副总编辑王盛波的奶奶。据王盛波的说明,他奶奶当时人就在家里,并不需要别人送她回家。是雷锋和新闻干事季增找上门来攀谈。
  ‘雷锋也没闲着,帮着给我奶奶家挑水、扫院子。临走时,那位新闻干事拿出相机问我奶奶:‘老人家,你跟雷锋照张相好吗?’奶奶高兴地答应了。这时,那位新闻干事看到邻居苏姓家中的小姑娘正在院子里玩耍,就忙喊:‘小妹妹,过来,一块儿照个相。’摆好姿式正要按快门,那位新闻干事好像又想起了什么,跟我奶奶说:‘老人家,你家里有没有包袱,拿来用一下。’’
  据张峻等回忆,他们多次带雷锋到处做这种‘好事’。有一回在列车上排演时遭乘警干预。乘警说一个正在接受雷锋“助人为乐”的老太太的出身成份不清楚,一旦是地富反坏的话,谁为拍下来登报的照片负责?张峻知道阶级斗争的厉害,只好罢手。雷锋是汽车兵,本没有多少乘火车出差的机会。显然是部队领导机关特意派他们去‘拍外景’的。把“摆拍”或者“补拍”剧照当作部队的任务分配给雷锋等去完成。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更‘正’的‘正搞’了。
  不过按理说生活是生活,演戏归演戏。两者本不应当混同。‘补拍’的东西在发表时应当注明它们是剧照而不是新闻照。可是中共当局在发表雷锋‘剧照’的时候从不加以注明。他们铁心要让人民把演戏当真情。大量‘摆拍’、‘补拍’的剧照果然成功地塑造了雷锋的光辉形象,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搞完了让人看不出痕迹,让人不知道这东西已经被搞过’。这是胡戈‘正搞’定义中的另一部份。试问千千万万敬仰雷锋的中国人:你们可曾看出痕迹,看出‘这东西已经被搞过’?
  其实,‘正搞’雷锋,归根结底是为了‘正搞’人民。搞到几亿人傻头傻脑地把作秀当真。”
  穆正新在其《成人不宜的“黄继光堵枪眼”》[21]中指出:“在正常国家里,军队爆出全国性假新闻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可以从美军‘拯救大兵林奇’事件被美国媒体抽丝剥茧无情讨伐的过程看出其后果的严重性。设想当年在朝作战的美八军胆敢通过美国大报吹出牛B洛索夫(用身体堵机枪眼)故事的话,美国各界也同样饶不了美军。当局不但不要指望在全美出现‘各条战线学习牛B洛索夫的热潮’,更要准备应付各界讨伐的声浪。人们可能怀疑美军指挥参谋机构里存在滥用毒品和酒精的情况。军方不得不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国会和其它方面也可能展开对美军当局进行调查。最后总要搞到造假的军方信誉扫地,说不定还有将领丢官的结局。想往美国人眼里揉沙子,可没有那么容易。”
  
文章接着指出:“解放军造出什么英雄,全国人民就老老实实地学什么。(《人民日报》)头版‘黄继光堵枪眼’故事的虚假性那样明显,全国媒体上却没有一句批评质疑的言论。实际上各报刊仍在继续加油宣传该假新闻。《人民日报》在其后一个月中至少两次重新提起黄继光‘用身体堵住了一挺敌人的机枪,并且用手雷消灭了另外两挺机枪’的说法。”
  
有的国家和这些国家的媒体为什么热衷于制造“英雄”呢?作家狄马在《刘文学遇难说》[22]的文章中,深刻地道出了问题的实质,文章说:“那就是激励更多的人向一个虚妄的共同体兜售忠诚。它的具体条款甚至可以这么解释:个人应当向国家提供无尽的道德劳役,必要时应当抛弃包括生命在内的一切所有,国家则应当向个人赠谥称号和荣誉,以便他的后人活在一种形而上的浩大荣耀里。尽管这一切已与死者无干。”
  
杨宽兴在文章《由“黄继光神话”谈谎言的制造与终结》[23]中也道出同样的实质,文章指出:“这种对战争真实情境的掩盖以及对高大全英雄形象的塑造,实际上是为了储备更多的炮灰资源。我的一位亲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曾经参加老山‘自卫还击战’,并立一等功。他向我描述了初上战场时的心情:由于从小受革命题材电影、小说影响,刚刚二十出头的战士上战场前根本没有想象战争的残酷,还以为机枪一响鬼子就会成批倒下,以为喊一声‘同志们冲啊’就能拿下对方的山头,于是,刚刚抵达老山就写下请战书,并因为没能参加第一场战斗而哭鼻子,生怕被别人抢先一步拿走‘英雄’的称号。后来,因为在战场上表现突出,功绩显着,战后上级又是要给他提干,又是推荐上大学,可他却坚决地选择了退伍,真正的动因是见识过战争的残酷后,再也不想在军队里呆着。”
  
中国的“英雄”造假行为很多,目前存在大量的揭露文章,大家可以找一找,提高抵制“英雄”造假行为的自觉性,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和存心不良的人利用。
  
七、《中央电视台》如何理智地应对自己的造假行为
  
前面提到,故意制造假新闻是指媒体造假后不及时公开声明或道歉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新闻。一般是原来就是想死硬到底,鸭子煮熟了嘴永远是硬的,永远是老子天下第一,采取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态度。是否主动采取公开声明或道歉等补救措施,是故意造假和失误造假的本质区别。
  
我们希望《中央电视台》如果在制造“小英雄”林浩问题上存在假的事实,应当提高认识,有勇气承认错误,主动采取声明和道歉等补救措施,消除影响。虽然民众从来没有奢望《中央电视台》有错必改、敢于担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甚至成为先进文化的代表,其实《中央电视台》也难以有这样的担当,但是善良的人们还是有着美好的期待。
  
从《中央电视台》辨子戏大行其道,皇帝好得象个善良的小阿哥,大炒抗日剿匪反特冷饭,法治节目[24]不法治,焦点节目[25]不焦点,甚至没有一部象点样体现人文关怀的电视剧拿得出手,每天都是打打打、杀杀杀,以及每天都象过年样大力营造盛世来看,《中央电视台》从来就不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别说是人类先进文化,就是体现“五四”精神的近代文化它也代表不了,更不用说现代法治国家的现代文化了。
  
谈到法治,按理说《中央电视台》不会弱智到把法治与反毒、反盗、抓劫匪划等号,不会弱智到把法治理解成主要是人民警察制服人民群众中的害群之马、击毙顽匪、改造罪犯等肤浅层面。
  
谁都知道,现代法治的根本要义是法律对公权力的规制和监督[26],《中央电视台》难道不知道这样的常识吗?如果《中央电视台》仅把法治理解成击毙顽匪、改造罪犯,那么《中央电视台》其实是对现代法治的反动。
  
法治节目不谈法治,对公权力温顺得象只猫,他们之间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很有可能。可见《中央电视台》肮脏得很,心里有鬼,有见不得人的事情摆不到台面上来。
  
要不然就是《中央电视台》故意装傻,挂着明白装糊涂,故意奉承着主子旨意大行愚民之道。
  
在这里提醒大家,真不能把《中央电视台》的智力水平看得太高,你不把它看成弱智还真不行,它的行为本身就是弱智的。
  
牛乐吼在题为《从“小英雄”林浩事迹被曝是骗局想到的》[27]的网络文章中指出:“我们强大的舆论工具树立了榜样之后,如果发现错了,那该怎么办?皇帝的新装,将错就错?还是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不要说央视对关于林浩事件的传闻一无所知(没有验证之前,姑且当他是传闻——而且,为了扩大我们的思考面,不妨把这一事件推广为央视某次错误宣传的假设),永远不要轻视央视强大而灵敏的触觉。
  自打耳光比什么都难,这是我们的一般经验,对央视也同样适用。另举一个现成的例子是,近年来央视一向对意外社会事件的报道反应迅速,可在不久之前影响极大的央视大楼失火这一事件中,却保持了谦虚的低调和缄默。从这一点看,央视还明显不足以作以正义和良心的代表,因为它还有我们常人常见的性格缺陷。
  但这还不是这一事件的全部意义。舆论宣传的力量是如此强大,央视完全可能通过某次舆论宣传制造出连自己也控制不了的怪物。这一次,‘假设’林浩事件是假的,央视如果要颠覆自己所创造出来的怪胎,需要有比当初创造出它来多十倍的勇气——因为作为一个理性‘人’,央视不得不正视其巨大的社会后果和‘政治影响’:
  这是被树立的地震灾区的代表,是奥运会入场式的旗手,是中央领导亲切接见的小英雄,是……。颠覆的后果,是向领导、向民众、向‘全世界’自揭家丑。这需要的不仅仅是壮士断腕的勇气。
  因此,我猜测,‘假设’这一事件的确是骗局,各级媒体甚至一般的领导者都失去了揭穿这一‘皇帝的新装’的勇气,很可能是默认、不了了之,甚或,继续以错误来掩盖错误。林浩这个九岁男孩已经成功地挟持了央视,这一情形,有点像成功获取了银行数十亿贷款的骗子企业家,或者像一个违章建造的摩天大楼,因为后果严重,因此博弈的后果是,不法者获利了胜利。
  如果这一‘假设’的确成立,小英雄林浩在九岁的时候,由于误打误撞抓住了庞大社会机器的‘七寸’,很有可能因此领悟了在社会立足的‘无上神功’,从此得心应手,视表面桀骜不驯的媒体如无物,呼风唤雨,成长为大‘英雄’。
  而我等,面对这一完全可能的荒谬,应该脱离林浩这一具体事件,得出终极结论:
  一、千万要小心舆论,因为它完全可能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二、任何时候对榜样都多留一个心眼,一个思维强健的人其实不需要任何榜样,他应该敬畏和听从他的内心。
  如康德所言:‘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思考越深沉持久,他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越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令。”
  上面牛先生文章也说了:“(林浩)是被树立的地震灾区的代表,是奥运会入场式的旗手,是中央领导亲切接见的小英雄,是……。颠覆的后果,是向领导、向民众、向‘全世界’自揭家丑。这需要的不仅仅是壮士断腕的勇气。”

《中央电视台》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吗?《中央电视台》有自已打自己嘴巴子的勇气吗?
  
以《中央电视台》一向老大自居、舍我其谁的作派,它从来就不怕民众的笑骂和舆论的监督,死鸭子不怕开水烫,嘴硬才是硬道理。它能否定和颠覆自己创造出来的怪胎吗?不会的,一定不会的。不信大家试目以待,期待它改恶从善,立地成佛。愿望是善良和美好的,希望是没有的。
  
附:思宁《“撤销”姚明与林浩的照片有感》[28]
  新华社记者刘大伟拍摄的姚明与林浩一起入场的照片(2008年)8月9日00:23:05出现在新华网,标题是《(北京奥运)(123)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入场式》。说明文字是:“新华社照片,北京,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123)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入场式8月8日,中国代表团旗手姚明和九岁的小朋友林浩一起入场。当日,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中国国家体育场隆重开幕。新华社记者刘大伟摄”。网址为http://news。xinhuanet.com/olympics/2008-08/09/content9062843.htm.此照片实际上在更早前已经通过新华社传给若干媒体并被采用。
  同日01:21:18,新华网发布了标题为《(撤稿)(北京奥运)(123)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入场式》的通知:“各位用户请注意,此照片撤销,请勿采用。谨致歉意!”网址为http://news.xinhuanet.com/olympics/2008-08/09/content9062843.htm。
  新华网“撤销”此照片的原因当然是因为发现林浩手拿的小国旗上下颠倒了。
  但是,有必要“撤销”吗?
  思宁觉得,此照片是真实的,没有必要“撤销”,而且对若干媒体而言,也来不及“撤销”了。小朋友林浩拿倒了国旗,显然是无意的,也许主要责任可能是给他小国旗的大人。相信没有人会因此去追究小朋友林浩的政治责任。
  但是,新华社有政治敏感的习惯,自然觉得应该“撤销”。而有的媒体果然遵命“撤销”,比如已经发布上网的,删除此照片。还有个别媒体“舍不得”“撤销”,干脆造假,把此照片中的小国旗上下位置“PS”正确。这更是可悲。
  什么时候,新闻的真实性才能免于“政治正确”的歪曲呢?
  2008年8月10日
  
【注释】
  [1]出处见《海南经济报》,2009年3月3日,题目为“抗震“小英雄”林浩事迹是假的?”。
  [2]凯迪网络网址为:http://www.cat898.com;其栏目“猫眼看人”网址链接: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1&id=78950。
  [3]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映秀镇渔子溪小学”,应为“映秀镇中心小学”。
  [4]出处见新华网,题目为:“9岁半的英雄‘小班长’林浩:废墟下背出两名同学”,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 ... content_8342447.htm,新华网,新华时政,2008年6月10日。
  [5]出处同上。
  [6]出处见《成都晚报》,2009年2月20日,题目为“小名人林浩上下学民警将接送外人进小区要登记”。
  [7]出处同注[1]。
  [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
  [9]此文除新华网外,散见于网络,数十家网站转贴,可另见:http://hi.baidu.com/1947john/blo ... f19ce6f11f363c.html,百度博客,2009年3月3日。
  [10]出处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3f ... l=relaarticletagpub,新浪博客网,2009年3月3日。
  [11]应为“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中心小学”,见注[3]。
  [12]此文章网络上辅天盖地,由于中国媒体除报纸等纸介媒体“白纸黑字”证据无法抵赖外,网络上的文章地址很不可靠,往往宣传部的一个“通知”,相关网络文章会在“一夜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中国媒体的这种自我审查机制,连“超人”在世都自叹弗如。这里给出一处出处:http://www.chnqiang.com/article/2009/0303/article_71385.shtml,中华网,强国论坛,2009年3月1日。
  [13]每年的3月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央电视台》每年在3月5日“3.15”前后组织一台旨在“打击伪劣产品、揭行业黑幕、支持消费者维权”的“打假”晚会。
  [14] 出处见《安徒生童话精选》,(丹)安徒生著,叶君健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5月1日第一版。
  [15]国外也有“狼来了”的故事,见《伊索寓言故事》“说谎的放羊娃”,湖南少儿出版社,2009年1月1日第一版。
  [16]出处见:http://bbs.news.qq.com/b-1001024024/10972.htm,腾迅网BBS,2009年3月4日。
  [17]出处见《人民日报》,1958年8月13日,题目为“麻城建国一社出现天下第一田”。
  [18]原文最早出处不详,网络出处见:http://koudai.360.cn/u/471039/ar ... D=21047454&cp=2,经验口袋网,2008年3月19日。
  [19]2009年2月9日8时许,因违法燃放烟花《中央电视台》(“央视”)新楼北配楼大火致7伤1死,《中央电视台》新楼北配楼内十几层中庭在火灾中坍塌。参见《财经》杂志,2009年第4期(出版日期2009年02月16日),“追问央视新址大火”(记者:罗昌平、欧阳洪亮、朱弢)、“谁为灾难担责?”(记者:秦旭东)。
  [20]原文最早出处不详,网络出处见:http://lghrl163.blog.163.com/blo ... 132008619104246174/,个人博客,阅读的快乐,2008年7月19日。
  [21]出处同注[18]。
  [22] 原文最早出处不详,网络出处见:http://www.zhuzyc.com/article-5836-1.html,诸子原刊,2006年9月5日。
  [23]原载《议报》第292期,2007年3月4日,转引自网络:http://i.cn.yahoo.com/antizgzf/blog/p_1/,雅虎空间,2007年6月3日。
  [24]《中央电视台》有“法治在线”等多个法治节目或栏目。
  [25]《中央电视台》有“焦点访谈”栏目。
  [26]参见宫钊:“依法治国方略下的政府法制文化架构”,载:http://www.sd-law.gov.cn/sdlaw/site/detail.jsp?id=5734,山东省政府网,2006年9月29日。
  [27]网络出处见:http://www.trader1688.com/bb/viewtopic.php?p=446224,钱多多股票论坛,2009年3月1日。
  [28] 出处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 ... el=rela_nextarticle,新浪博客网,思宁的博客,2008年8月10日。


学术批评网(www.criticism.cn)转发 200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