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面面说竞聘上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15:39
许许多多现实行为,其社会现实意义,是被刻意放大的。所以会如此,与施行者单方面的宣传、承诺有关,与媒体不恰当的报道有关,也往往与公众善良的期盼有关。
譬如,媒体报道,据在重庆市公安局内部传达的一份标注“内部·机密”的文件中说,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派出所,从副科到副局的所有领导干部全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被誉为“雷霆手笔”,以及开全国先河之创举。(中国广播网)http://news.qq.com/a/20100316/000352.htm
不是这样的,没有开全国先河,反而是一股“复古”之气扑面来。实际上,竞聘上岗,曾经作为公共部门、机构最主要的人事任免改革办法之一被强力推动,只不过,风行一时后,渐渐淡了下来,慢慢就只是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极其偶然地施行一阵子罢了,越来越难得引发广泛关注。
记得好几年前,我还在湖北省潜江市的江汉油田做着小生意时,该市工商系统就进行过一次覆盖全系统的竞聘上岗改革,相对而言,力度比重庆市公安局还大。重庆市公安局的竞聘上岗只涉及到非“市管干部”,最高竞聘至分局副局长(副处级?),人家潜江市工商系统虽然行政级别不高,但人家的竞聘,可是直接包括了对“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资格的竞聘,且在竞聘方式上,还采取全员投票呢。仅以“工商 竞聘上岗”为词条,百度一下,就可以搜索出242000个相关网页。类似的人事改革,本来不仅仅只曾经实行于潜江市工商系统,不仅仅只曾经实行于工商系统。
可能将实行于重庆市公安局的非“市管干部”竞聘上岗,所以被人特别关注,最主要的原因,不过是在特殊时刻,发生在了特定地点。
竞聘上岗这种人事任免的改革办法,从被强力推动,到渐渐不成其为主流,关键之所在,在于其少有现实意义,即将任何一名干部的任职资格都交由公众票决,或交由各级人大票决,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于所有国家皆不能,竞聘云者,实际为内部竞聘,最光明的结果,不过就是内部职工票选领导,而悖论之处正在于:内部职工利益与公众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为内部职工服务与为公众服务之间,往往冲突激烈。譬如一个工商局长,越是得过且过,越是不恪守法律法规、典章制度,越是放纵下属乱罚款、乱摊派,可能越受内部职工欢迎,但这样一种内部的高度认可,于社会整体,意义几何呢?
何况,封闭式运行体制决定了,便是内部职工票决,也不可能真正做到,最终之结果,不过落实为强势集体或个人的意志,为众人所总结,则为:“要想富,动干部”,“要揽权,动干部”。“动干部”,于现实语境中,为“赐官”与“卖官”的综合体,“赐官”者,谁中我意,谁盲从于我就给谁官做;“卖官”者,官不能白赐,不仅要求“听话”,还要求物资回匮。是为封闭式运行的体制病,早已为马德等所熟稔,并将继续为马德们所熟稔。
凡事,自然应不看宣传看结果,无论重庆市公安局的行为初衷如何,如果其施行效果,最后是往事重来,于社会整体意义上,都是折腾。
大而化之地说,最近发生在重庆的许多事儿,在被许多人赞誉的同时,亦被许多人所质疑,关键所在,不是质疑者不认同其预设的行为目的,而是相当数量的质疑者不认同其行为方式、行为程序,质疑其发展下去,必定会走向预设目的的反面。即是这许多事儿,自始至终,主要为官方强力推动、单方面决定,而少有民众的参与——并非是民众没有参与的热情,却是没有在现行体制框架基础之上,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保证公众的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权利落在实处,至于公众离公权越来越远,几乎失去了参与的机会。
因此,令人害怕,远离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行政强势行为,会否沦落为表面之秩序井然阴影内的行政权力姿肆而公众动辄得咎,至于社会活力泯灭。包括极端强势之雷厉风行的运动式行为以及大规模的人事更替,是否会终于陷入“前门驱虎,后门迎狼”的恶性循环,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被服务于某种阴暗的政治目的。
预设行为目的,与如何实现预设之行为目的,本来不能混为一谈,但凡是质疑了行为方式、行为程序,就以为是反对预设行为目的,恨不得“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实际为偷换概念,为回避实质问题,为言语的霸道、绝对权力的霸道,也就意味着,只要将预设行为目的挂在嘴边上,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便是以重庆市公安局自身的人事改革为例,一方面是市局大院就有几千名警察,副处级以上达千人,人浮于事严重,另一方面,却是仅2010年,又计划新招7700警力充实队伍,改革本身的妥协以及不彻底、不够公正是显而易见的。说强势,又能有多强势?不还是老一套吗?有如“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又加面”,民力有穷,而糜费无尽,循环往复,如何持续呢?于此一点上,操作者未必不心知肚明,只不过,离开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纵是操作者有心,却不可能足够有力,只能放弃彻底、公正,先顾着眼前,罔顾今时今日之所为,必然成新一轮“黄宗羲定律”循环的起点,不惜将更大的困难转嫁给未来了。
以故,为社会之整体性质的公平公正以及可持续发展计,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其他部门、机构也好,其他地方之其他部门、机构也罢,实行人事任免以至整个行政运行方式改革,首先要考虑的,就应该是恪守法律法规、典章制度,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保证公民的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权利落于实处,并在此前提下,推进内部运行方式的改革,促成其进一步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得每一个群体、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充分的保护,使得改革为公权终于受公民权利约束的改革,而并非单纯为公权之内部运行方式的改革。借用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用语表述,是:“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改革为公权终于受公民权利约束的改革,或单纯为公权之内部运行方式的改革,应为评判类似改革之社会现实意义的主要标准。
譬如,媒体报道,据在重庆市公安局内部传达的一份标注“内部·机密”的文件中说,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派出所,从副科到副局的所有领导干部全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被誉为“雷霆手笔”,以及开全国先河之创举。(中国广播网)http://news.qq.com/a/20100316/000352.htm
不是这样的,没有开全国先河,反而是一股“复古”之气扑面来。实际上,竞聘上岗,曾经作为公共部门、机构最主要的人事任免改革办法之一被强力推动,只不过,风行一时后,渐渐淡了下来,慢慢就只是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极其偶然地施行一阵子罢了,越来越难得引发广泛关注。
记得好几年前,我还在湖北省潜江市的江汉油田做着小生意时,该市工商系统就进行过一次覆盖全系统的竞聘上岗改革,相对而言,力度比重庆市公安局还大。重庆市公安局的竞聘上岗只涉及到非“市管干部”,最高竞聘至分局副局长(副处级?),人家潜江市工商系统虽然行政级别不高,但人家的竞聘,可是直接包括了对“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资格的竞聘,且在竞聘方式上,还采取全员投票呢。仅以“工商 竞聘上岗”为词条,百度一下,就可以搜索出242000个相关网页。类似的人事改革,本来不仅仅只曾经实行于潜江市工商系统,不仅仅只曾经实行于工商系统。
可能将实行于重庆市公安局的非“市管干部”竞聘上岗,所以被人特别关注,最主要的原因,不过是在特殊时刻,发生在了特定地点。
竞聘上岗这种人事任免的改革办法,从被强力推动,到渐渐不成其为主流,关键之所在,在于其少有现实意义,即将任何一名干部的任职资格都交由公众票决,或交由各级人大票决,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于所有国家皆不能,竞聘云者,实际为内部竞聘,最光明的结果,不过就是内部职工票选领导,而悖论之处正在于:内部职工利益与公众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为内部职工服务与为公众服务之间,往往冲突激烈。譬如一个工商局长,越是得过且过,越是不恪守法律法规、典章制度,越是放纵下属乱罚款、乱摊派,可能越受内部职工欢迎,但这样一种内部的高度认可,于社会整体,意义几何呢?
何况,封闭式运行体制决定了,便是内部职工票决,也不可能真正做到,最终之结果,不过落实为强势集体或个人的意志,为众人所总结,则为:“要想富,动干部”,“要揽权,动干部”。“动干部”,于现实语境中,为“赐官”与“卖官”的综合体,“赐官”者,谁中我意,谁盲从于我就给谁官做;“卖官”者,官不能白赐,不仅要求“听话”,还要求物资回匮。是为封闭式运行的体制病,早已为马德等所熟稔,并将继续为马德们所熟稔。
凡事,自然应不看宣传看结果,无论重庆市公安局的行为初衷如何,如果其施行效果,最后是往事重来,于社会整体意义上,都是折腾。
大而化之地说,最近发生在重庆的许多事儿,在被许多人赞誉的同时,亦被许多人所质疑,关键所在,不是质疑者不认同其预设的行为目的,而是相当数量的质疑者不认同其行为方式、行为程序,质疑其发展下去,必定会走向预设目的的反面。即是这许多事儿,自始至终,主要为官方强力推动、单方面决定,而少有民众的参与——并非是民众没有参与的热情,却是没有在现行体制框架基础之上,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保证公众的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权利落在实处,至于公众离公权越来越远,几乎失去了参与的机会。
因此,令人害怕,远离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行政强势行为,会否沦落为表面之秩序井然阴影内的行政权力姿肆而公众动辄得咎,至于社会活力泯灭。包括极端强势之雷厉风行的运动式行为以及大规模的人事更替,是否会终于陷入“前门驱虎,后门迎狼”的恶性循环,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被服务于某种阴暗的政治目的。
预设行为目的,与如何实现预设之行为目的,本来不能混为一谈,但凡是质疑了行为方式、行为程序,就以为是反对预设行为目的,恨不得“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实际为偷换概念,为回避实质问题,为言语的霸道、绝对权力的霸道,也就意味着,只要将预设行为目的挂在嘴边上,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便是以重庆市公安局自身的人事改革为例,一方面是市局大院就有几千名警察,副处级以上达千人,人浮于事严重,另一方面,却是仅2010年,又计划新招7700警力充实队伍,改革本身的妥协以及不彻底、不够公正是显而易见的。说强势,又能有多强势?不还是老一套吗?有如“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又加面”,民力有穷,而糜费无尽,循环往复,如何持续呢?于此一点上,操作者未必不心知肚明,只不过,离开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纵是操作者有心,却不可能足够有力,只能放弃彻底、公正,先顾着眼前,罔顾今时今日之所为,必然成新一轮“黄宗羲定律”循环的起点,不惜将更大的困难转嫁给未来了。
以故,为社会之整体性质的公平公正以及可持续发展计,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其他部门、机构也好,其他地方之其他部门、机构也罢,实行人事任免以至整个行政运行方式改革,首先要考虑的,就应该是恪守法律法规、典章制度,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保证公民的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权利落于实处,并在此前提下,推进内部运行方式的改革,促成其进一步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得每一个群体、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充分的保护,使得改革为公权终于受公民权利约束的改革,而并非单纯为公权之内部运行方式的改革。借用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用语表述,是:“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改革为公权终于受公民权利约束的改革,或单纯为公权之内部运行方式的改革,应为评判类似改革之社会现实意义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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