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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拿地首付50%一月交清 国土部“19条”重挫中小房企
[2010-03-11]
对于“国19条”的重拳出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在接受《中国企业家》连线时表示,该通知提高了开发商拿地的资金门槛,一些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将感到压力。
文/《中国企业家》见习记者  辛国奇
【《中国企业家》网站专稿】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房价稳定不行也得行”的话言犹在耳,国土部一纸通知宣告了房地产第二波宏观调控的来临,再度重拳出击土地市场。国土部3月10日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近五千字,涉及五个方面,共19条,业界开始称之为“国19条”。
通知对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通知规定,“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据了解,20%比例的竞买金其实也就是违约金,在此之前,对于竞买保证金的缴纳额度,国土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北京等地拿地保证金都是土地中心请评估公司对出让地块的基本评估价的10%。
《通知》同时指出,“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在接受《中国企业家》连线时表示,该通知提高了开发商拿地的资金门槛,一些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将感到压力,但相关行政措施到了地方管理部门会不会采用还是值得探讨,同时,过于抬高竞价门槛未必是好事,参与竞买的人数不足也会造成一定的行业垄断。应当在土地出让时把土地用途进行限定后,对住宅产品也进行全方位的“微观定位”,这样投机拿地再改规划的事情就很少会发生了。
联合证券对此分析认为,此规定将对竞买人形成资金上的筛选,促使开发商拿地更理性,相比于监管已经比较严厉的一线城市,我们认为此项政策对二线城市的实力较弱的中小开发商会形成更明显的影响,而对大型品牌开发商则影响较小。总体而言我们认为锁定资金的增加并不会从实质上削弱其拿地的资金实力,在目前开发商普遍现金流比较充裕,且拿地热情仍比较高涨的情况下对土地市场降温的影响比较有限。此项规定更多地只是在形式层面起到警示作用,延续今年以来国家政策层面对房地产市场的高压态度。
尽管2009年的火爆楼市给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带来的丰厚的收益,短期内的资金储备不会成为大问题,但从市场规律来看,一个行业的发展必然会形成寡头市场的出现,相对于一些具有国资背景的实力房企以及国内几家超大规模的民营房企,中小房企在资金储备方面还是处于下风,“国19条”对他们的“打击”还是巨大的。
相关链接:近期楼市调控相关政策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009年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资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开发商拿地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五大方面共11条措施,简称“国十一条”。
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