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县令的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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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令的1635

 

1635年,以帝号纪年则为崇祯八年。这一年,无论对崇祯皇帝还是对吴世济而言,都是颇为重要的一年。

■张建英

 

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十五早晨,太和县县令吴世济像往常一样早起,打算在县衙内用完早餐后,就去城内巡查。属下的一个紧急报告,让他立即放下碗筷:“流寇”接近城下!

“流寇”来袭的传言终于成为现实。为此,他已经在惴惴不安中准备了半年。

此前一年六月,在溧水县做了六年“教谕”(明清时期县一级政府负责教育工作的官员)的吴世济,被任命为凤阳府颍州太和县新一任县令。能够获得升迁自然是一件喜事,可吴世济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

这个月,在五省军务总督陈奇瑜的指挥下,官军一度将李自成、张献忠等逼得走投无路,但最后时刻,陈却中了李、张的诈降之计。自七月开始,缓过劲儿来的农民军重新迅速发展,河南的形势越发严峻。太和县在凤阳府的最西端,一旦农民军由河南东进安徽,太和必然首先成为进攻的对象。

刚一上任,就要考虑如何抵御“流寇”,显然非常棘手。而作为一个新到的“外来户”,吴世济也很清楚,像抵御“流寇”这种事情,他必须先征询一下当地士绅的意见。

所谓“士绅”,在明清两代,主要是指享有科举功名但又不做官的知识群体。这些人,要么是告老还乡的退休官员,要么是考取了科举功名但未做官的地方才俊。在明帝国广袤的疆域内,中央政府的控制力通常只能到县一级政权,而县以下大大小小的村庄,社会秩序实际上是由士绅阶层来维持的。长期混迹于基层的吴世济,当然清楚这些人的份量。

按吴世济最初的打算,抵御“流寇”最好的措施自然是请官军驻防太和县。不过出乎预料的是,他请来的“地方精英”们都不认可这个建议。他们反对的理由也很明确:明军军纪太差,“兵之祸甚于寇也”。“地方精英”不支持自己的意见,吴世济只好放弃请官军驻防的计划。

其实以吴世济的经历,又何尝不知官军军纪涣散、为害地方?只是连正规官军应对“流寇”都很吃力,在没有官军驻防的条件下,太和能守住么?

 

备战

自崇祯七年八月开始,昔日平静的太和县一下子忙碌起来了,巩固城防、编练民兵、修造武器,在知县吴世济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不过正式揭开太和县备战大幕的的,却是一篇关于太和县境内“西人”的告示。

吴世济所谓的“西人”,是指在太和县境内侨居的山西、陕西商人。自十六世纪起,随着商品经济的空前繁荣,大明朝的商人们也活跃起来了,晋商、陕商都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商人集团。凤阳府地跨江淮、毗邻楚豫,是当时商品由东向西运输的主要通道,因此凤阳府境内落脚的外来商人颇有一些规模。而当同样起于山、陕的农民军大军压境时,侨居在凤阳府的山、陕商人的身份自然一下敏感起来了。

“西人”处置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太和县民心的稳定,因而吴世济把其作为备战之初的首要问题。在这篇名为“查编流寓”的简短告示里,吴世济首先安慰了下太和县境内的“西人”:“尔等侨寓已久,应无不肖之心”。不过,这位知县很快就露出了发告示的真实目的:在太和境内落脚的山、陕商人,须将自己“作何经营生业,寓何集镇处所,系何原籍姓名,详注一册,送县严查”。当然,吴世济也没忘警告本地的土著不许趁机作乱,迫害西人。

备战工作,千头万绪,最重要、也是最让吴世济头痛的是:没钱。

这个时候缺钱的,可不仅仅是太和县。明末内忧外患不断,各类开销剧增,于是中央政府一次次加税,基层政权自然要想尽一切办法向上“输血”:除了向农民征税,像太和县这样基层政权还要尽可能地削减各项开支。吴世济刚一上任,就发现县衙账上可用的银两,连正常年景的十分之一都不到了。可崇祯七年,太和县应上缴的各类赋税,总额已超过白银一万两。

“此民穷财尽,未有如今日之太和者也”。崇祯八年正月初七,深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吴世济向上级提出“申请截留”,因为在太和县应上缴的赋税里,此时还有最后最后一小批尚未运走。

申请发出后,吴世济立刻陷入焦急的等待中。留给太和县备战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守城

崇祯八年正月十五早晨,吴世济心情颇为烦乱:申请截留的公文已经发出去七天了,却仍未有回复;紧接着又有流言称:一支八万余人的农民军正向颍州、太和方向进发;昨夜,他又接到报告:与太和相邻颍州方向硝烟滚滚、火光一片,颍州城怕是已经失守了。

不过吴世济没有料到想到:就在他吃早饭的时候,进军神速的农民军已经进入了太和县境内。

吴世济接到报告,立刻率人赶到城头督战。从城楼上望去,只见尘土飞扬之中,一支穿红骑马的农民军直奔城下而来,“衣饰华整,皆挟强弓劲矢,兵刃森列”,这是吴世济对这支农民军的第一印象。不过这位县令很快就发现,眼前的这支部队总共也就二千人左右,远非之前所称的八万。“贼不过张其数以虚声恐吓我耳,”看到“流寇”数量远比预想的少,吴世济绷紧的神经放松了些许。

就算区区两千人,应对起来也不容易。守卫太和县的乡兵义勇,都是从普通百姓中临时挑选出来的,这些人既没受过多少正规军事训练,更无实战经验。仗尚未开打,很多人就被农民军的阵势给吓住了。

关键时刻,以生员(秀才)、举人为主的士绅阶层再次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北门,负责守城门的生员侯功鸿,见手下人被“流寇”攻势吓得手足无措,立刻率先向城下射出一箭,以壮军威;在东门,生员关寓卷见有奸细准备从水道中入城,不顾城上飞如雨下的矢石,亲自下到城中的水道中将奸细擒杀。士绅阶层身先士卒,民兵们自然士气大振。在生员赵志鸿负责守卫的南门西角楼,马夫孙学诗见登云梯攻城的“流寇”中,有一人看起来像是头目,立刻举磨盘向其奋力一砸,将其击毙于城下。

没过多久,吴世济就接获下属报告:太和县马夫孙学诗在守城过程中,用磨盘击毙了“匪首”王自用。

王自用,陕西绥德(一作宜川)人。崇祯元年,王自用与“混天王”等起义,号“紫金梁”,为王嘉胤部属。崇祯四年,王嘉胤战死,王自用率残部东山再起,并凭借自己强劲的实力,被当时的三十六营义军推为盟主。这样一个“大人物”,竟被击毙于太和县城下,吴世济在接到报告时也不大敢相信,以至于过了一段时间,他才把“毙紫金梁于城下”做为重要战果向上汇报。

凭借着官、绅、民齐心协力,太和县顶住了农民军一波又一波的进攻。在五次攻城未果后,农民军遂于十七日从太和县城下撤离。“流寇”撤出了太和县,吴世济稍微缓了口气。

但吴世济的好心情并没有持续多久。“流寇”刚刚退去,新一年的税收任务又下来了。在这样一个敏感时刻征收赋税,显然让吴世济左右为难,这位知县唯一能做的就是:拖。

 

迎官军

随着“流寇”退去,太和县紧张的气氛缓解了不少。经过一番与农民军打交道,吴世济发现,农民军远没有传说中的可怕,在一月底给友人的一封信中,吴世济就称农民军“语言装束,直同儿戏”。作为帝国官僚体系最低端的官员,吴世济此时是以一种蔑视的心态看待“流寇”。

同是在这个时候,处于权力金字塔顶端崇祯皇帝,看待“流寇”却完全是另一种心情。

在凤阳府下辖的五州十三县里,地位最重要的当属凤阳县。凤阳县是朱元璋父母陵墓的所在地,又有“龙兴寺”等朱元璋早年的故迹,被明王朝统治者视为“龙脉”所在。可如此重要的地方,在正月十五这天,却被张献忠用半天时间就攻陷了。

张献忠本来就是个性格偏激的人,此番攻占了大明王朝“龙兴之地”,更是杀心大起。据彭孙贻《平寇志》记载:张献忠在凤阳的三天时间里,“士民被杀者数万,刨孕妇,注婴儿于槊,焚公私庐舍2650余间”,而被明朝统治者视为“万世根本之地”的凤阳皇陵,也被张献忠付之一炬。

二月初,凤阳祖陵被焚的消息传到了北京,朝野大骇。崇祯皇帝闻报后惊惶不已,孝服理政。兵部尚书张凤翼、凤阳巡抚杨一鹏等一批相关官员随即被问罪,锦衣卫指挥使王世盛甚至因为杨一鹏的案子结得慢了点,也被盛怒之下的崇祯皇帝免了职。紧接着,崇祯帝下令在西北的洪承畴统兵出潼关,并限期“六月灭贼”。此后大批官军陆续从各地向凤阳、庐州一线开进。

二月中旬,太和县接到官军即将进驻的消息。身居皖北一隅的吴世济,当然不清楚近一个月来政局的变动。二月二十日,“不识时务”的吴世济洋洋洒洒近千言,向上级陈述了“请免派防”的各种理由。不过他这个公文刚发出去没几天,接洽驻防事宜的先遣部队已经到太和县城下了。吴世济只好做官军进驻太和县的准备。

此时事情再一次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派往太和的部队刚到了太和县,就因为战事紧急给调走了,驻防太和的任务将另派其他部队。

三月末,一张“兵至民安”的告示出现了太和县的街头。有了上次跟官军打交道的经验,吴世济这次特意强调:“所用银钱粮料,官兵若不还钱,俱做本县正项支销”。

几天后,明军将领杨武烈率领的一支官军正式进驻太和县。

 

抓土贼

尽管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西人”问题,可这一块还是出问题了。二三月间,太和县境内连续发生了四起“西人”被害的命案。而作案的凶手,则是横行颍州、太和一带二十余年的“土贼”王本仁。

与“流寇”相对,所谓“土贼”,是指长期盘踞在某一地方的贼寇。与动辄规模上万的“流寇”相比,“土贼”规模要小很多。作为太和一带数一数二的“土贼”,王本仁手下党羽也不过百余人。大明朝的高级官员们当然不屑理会王本仁这样的“小人物”,可明代州县通常都是没有驻军的,单凭衙役、捕快这些小吏,也对付不了成规模的“土贼”。 “流寇”来犯之际,各地的“土贼”更是凭借对地方情况的熟悉,趁机大肆杀掠。

面对“流寇未平,土贼四起”的局面,吴世济一度颇为无奈。吴世济当然清楚“西人”命案的重要性,可本地的捕快早被王本仁吓破了胆,自然是不能指望了。三月初,吴世济见乡人侯养德有勇有谋、胆略过人,特地将其请入县衙,希望其出面为民除害。性格豪爽的侯养德当即领命。

可五天后,两手空空的侯养德回来复命:王本仁党羽众多,“缓之或可图,一急之,即反矣”。

杨武烈的官军入驻,对于吴世济来讲,最大的意义不在于防御“流寇”,而在于他有了一支强大的力量去对付“土贼”。

四月二十日半夜,经过仔细筹划,杨武烈亲率一支精锐部队直奔城外王本仁的老巢而去。不料“神通广大”的王本仁提前接到信报,抢在杨武烈到达之前跑掉了。堂堂官军竟然连个小“土贼”都抓不到,杨武烈不免有点丧气,不过吴世济却已有胜算:王本仁虽然走脱,但此次行动足以打掉这位“土霸王”的霸气。王本仁在颍州、太和一带民愤极大,根本无法藏匿。吴世济断言:“本仁怨家多,旦晚可成擒”。

果然,几天后,王本仁藏匿之所被人发现,杨武烈闻讯后立刻派人抓捕。“土贼”王本仁就此落网。

四月里,吴世济的心情显然不错。“土贼”王本仁就擒,免去了一个心头大患。更重要的是,吴世济一直期盼的减免赋税,这个时候也有了实质进展。出于缓和社会矛盾的考虑,崇祯皇帝下旨:凤阳府遭兵荒的州县,崇祯六、七、八年应征的各类新旧赋税一律停征。此前一月份下达的赋税任务,吴世济拖到三月份才完成,这笔钱自然被吴世济顺理成章地截留下来了。

不过对于吴世济来讲,最大的惊喜是官军首领杨武烈。杨武烈本系儒生,因见社稷将倾,毅然投笔从戎。作为“儒将”,杨武烈律己律下,甚为严格。因而吴世济和太和县士绅一直担心的“兵祸甚于寇”的局面并未出现。

 

尾声

1635年,以帝号纪年则为崇祯八年。这一年,无论对崇祯皇帝还是对吴世济而言,都是颇为重要的一年。

这一年里,凤阳皇陵被焚,作为朱元璋的子孙,崇祯皇帝朱由检当然清楚朱家“祖坟”被毁的意义。十月初,一贯刚愎自用的崇祯皇帝,第一次颁布“罪己诏”,向天下臣民承认自己的错误。可这个举动根本无法挽救局势。正如凤阳皇陵被焚背后暗示的政治寓意一样,明王朝此后内忧外患愈演愈烈,最终走向灭亡。

对吴世济而言,这也是颇为不平凡的一年。在任太和县令之前,吴世济未做过县令,更没有有任何军事指挥经验。在“流寇”压境之际,一介书生的吴世济全力协调官、绅、民、兵之间的关系,为太和县构筑起了一个坚固的防御体系,顶住了“土贼”与“流寇”进攻与骚扰。四年之后,吴世济任满离任。太和县士绅百姓立碑以记其功德。  ■

 

 

选法官,还是买法官

法官不得与律师有利益纠葛,这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不言自明的真理。然而,在美国许多州,法官候选人可以堂而皇之地向当地律师事务所募集选举经费,且受法律保护,这无疑令外国研究者们感觉匪夷所思。事实上,上述现象的发生,与最具美国特色,又颇受世人争议的州法官选举制度,有着密切关联。

在美国,无论是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是其他联邦法官,都是经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通过后,再由总统任命。这种法官选任程序,一般被称为“任命制”。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官,都是以这种形式产生,只是任命者或为总统,或为议会,或为特设委员会罢了。与“任命制”相对应的,则是“选举制”,即通过公民投票选出法官。

记得过去读书时,老师总会以羡慕语气谈到美国的司法独立。而独立的首要标准,就是法官任职终身制。法官一旦上任,未经弹劾,任何人都无权将其免职。但是,系统研究美国司法体制后,我才发现,美国50个州中,以选举形式选任法官的州,居然有39个之多。也就是说,美国绝大多数法官,其实是老百姓“选”出来的。既是选举,当然会有任期,具体程序也难免会受政党、民意或利益集团影响,如此一来,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肯定会受到干扰。向来标榜司法独立的美国,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种法官选任方式,实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对一项法律制度的最好解释,常常藏身于其历史,而非它现在的运行之中。美国独立之前,作为英国殖民地的北美十三州,法官多由英国国王或各州州长直接任命,也就是说,国王或行政机关握有司法人事大权。这种情况下,司法独立当然很难得到保障。国王或州长一旦不喜欢某位法官的判决结果,就会随意将其撤换,以本人亲信取而代之,根本不考虑后者是否具备法官资格。因此,美国建国后,特别注重司法独立,竭力避免行政权控制司法权的情形发生。建国之初,各州法官或由议会选任,或由州长提名,议会确认通过,法官任职终身制也逐步确立。

美国第二任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上台后,推崇精英治国,反对建立普遍民主。当时,法国大革命正如火如荼,国内民众受其感染,提出不少民主诉求。异议者受政府压制后,也喜欢借助媒体,批评政府施政不公。这一时期,新闻伦理尚未确立,媒体批评起政府也是狠招尽施,毫不节制。把持国会的联邦党人一怒之下,推出了臭名昭著的《外侨与叛乱法》,规定凡对美国国会和总统发表“谎言、诽谤和恶意诋毁”文章的作者,都将被处以罚款或监禁。该法实施期间,全美共有25人被捕,其中多数是报社编辑。联邦政府任命的法官,忠实执行该法,判被捕者入狱,引起公众强烈反感。

1800年底的总统大选中,亚当斯败选,其手下为阻碍新政府日后施政,趁政权移交前夜,突击任命了大量联邦党籍法官。由于这帮人多数系夜间任命,又被后人称为“午夜法官”。大名鼎鼎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v.Madison),即由此引发。政客对司法体系的恶意操作,导致有识之士全面反省法官选任制度。更重要的是,美国建国之初,法官整体素质并不理想,许多法官品行不端,却受到任期终身制保障,很难被弹劾去职。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一位名叫齐尔德的法官,曾被指控滥用暴力、酗酒,议会连续三次启动弹劾程序,都未能成功。因此,不少人生出改革法官选任制度的念头,试图改法官任期终身制为定期选举制。

在上述情绪指引下,19世纪前期,各州纷纷修改本州法律,改法官任命制为选举制,几乎成为一种政治风潮。1821年,乔治亚州首开先河,规定所有初审法院法官必须经选举产生。1816年,印第安纳州将部分法官改由人民选举形式产生。需要说明的是,同样是以选举形式推选法官,但各州选举的具体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州是由政党推选候选人,有的州则进行非政党选举。当然,采取选举方式后,州法官的任前终身制便改为任期制,如宾夕法尼亚州法官任期为10年。选举制贯彻的理念,是使法官对民意负责,而任期制则为法官带来危机感,使他们能够审慎对待工作。

然而,用选举方式产生法官,一样会带来司法弊病。在实行政党推举的州,候选人必须依附于某一政党,也就是说,必须以民主党员或共和党员身份参选。由于政党介入,结党营私、政治交易等现象便在所难免。两党之争常常被带入法官选举过程中。政党领袖在考虑某人是否有资格参选时,更多考虑的是其意识形态、竞争能力,而不是他是否真正具备成为优秀法官的资历。即使不搞政党推选,反对党亦可兴风作浪,操纵选举。2004年,田纳西州一名女法官面临换届选举,当地共和党看不惯她的自由派倾向,便雇人四处散发宣传册,上面说这位法官“反对死刑”,“取悦罪犯,无视被害人”,导致这位法官留任失败。

除了政党,法官选举还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利益集团并非贬义词,凡具有共同利益者,为寻求某种共同目标而联合在一起的,都可以说是利益集团。如商会、工会、全国玉米种植协会、美国医疗协会,等等。2004年,西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大法官麦格劳试图谋取连任,美国商会就曾联合许多大型保险公司、跨国公司,全力阻止他当选。

此外,现任法官为谋求留任,同样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比如,选举产生的法官,对舆论往往更为敏感,在审判中有可能竭力讨好选民,偏向本地居民利益。许多法学知识渊博,司法经验丰富的人,因不愿抛头露面,反而不愿出来竞选。毕竟法官的本职工作是坐而论道,而非在政治擂台上长袖善舞。

除了政党、利益集团的干扰,法官选举制的最大问题,在于竞选捐助带来的司法不公隐患。近些年来,法官选举的费用节节攀升,每个候选人背后都隐藏着大公司、大律师事务所或利益集团的大笔捐款。人们担心,如果一位法官因接受某个律所捐助而当选,以后很难不会在具体个案中对该所律师投桃报李。因此,许多媒体将大公司对个别法官候选人的赞助行为,戏称为“购买法官”。

尽管存在种种弊病,但是,法官选举制度毕竟在美国施行200多年,甚至成为美国司法文化的一部分,不可能被轻易取消。更何况,与任命制相比,选举制并非没有优点。也没有调查数据能够显示,人民选举出的法官素质,就一定比行政首长任命的法官差。

进入20世纪,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对法官选举制进行“折中式”的改革,在保留选举制框架的同时,逐步吸纳任命制中的合理因素。比较著名的有“加州方案”与“密苏里方案”。

“加州方案”由加州律师协会提出,在该州最高法院与上诉法院实行。根据该方案,州长可向司法任命委员会提名一人。委员会由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州司法总长组成。如果委员会支持州长的提名,被提名人即在下一次选举时得到任命。在此期间,如果这位提名人要争取法官职位,必须参加普选。这套方案运行至今,得到多数人的认同。

相对于“加州方案”,“密苏里方案”显得更为合理。依此方案,州长可以任命法官,但此任命权是受到限制的。一个由律师与各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会先草拟一份名单供州长选择,州长必须从该名单内挑选法官。法官任职可至下次选举,到下次选举时,法官必须以其任内绩效作为选举依据。也就是说,法官没有选举对手,人民根据法官政绩对他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现任法官几乎永远不会败选,只会被认为不适任而淘汰。

事实上,无论是“加州方案”,还是“密苏里方案”,都代表着法官选举制未来的改革方向。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选举制能在新的时期真正完成更新换代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