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依法”和3个“依法行政” 2010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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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依法”和3个“依法行政”

2010年3月9日   A02:2010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特派记者 赵颖彦

    听完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又利用晚上休息的时间,仔细地看了几遍政府工作报告。他注意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有9处提到 “依法”、 3处提到 “依法行政”。对于政府工作报告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应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应勇认为,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宪法原则,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行政。他指出,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行的体制下,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相对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行政机关也相对处于一种强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法行政在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怎样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应勇认为要解决三个问题。他告诉记者,首先是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行政执法理念。应勇表示,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习惯思维。应勇坦言,随着民主与法治的深入,行政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他提出,实体公正往往是相对的。他举了一个例子, “如是同样数额的盗窃,一个人盗窃是因为母亲患病缺钱,而另一个人纯粹是为了财物,量刑可能会是不同的。”

    应勇表示,程序是最基本的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应该是绝对的公正。应勇表示,在推动依法治国的背景和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程序瑕疵、程序不当、程序违法等很容易引发当事人的疑义和社会的质疑。 “比如取证方法不正当不规范、执法的时限不及时不合法、执法的步骤不完整等问题,在司法审查中都出现过。执法问题不规范也容易引起上访不断。上访中真正实体的问题不多,大多是因为程序的瑕疵和不当引起的。”应勇坦言,程序合法应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改善政府和群众关系的重要内容。

    依法行政,应勇认为还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的公开。据了解,从行政诉讼的情况来看,许多具体行政行为之所以引发诉讼,之所以行政相对人提出质疑乃至不断上访,与执法公开没有到位有相当大的关系。 “执法依据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告知的不告知,该听证的不听证就容易引发问题。”应勇建议政府部门应全面审示执法的合法性,清理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不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执法规范、执法方法和执法习惯,细化执法环节,严格执法程序。同时,应勇表示要把全面、及时公开执法依据、标准、程序、结果以及行政相对人权利等方面的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最后,应勇认为依法行政还要切实完善法律法规间的配套。他表示,当前一些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不配套乃至冲突的现象。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法律出台后,有关方面要及时对动拆迁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重要配套法规进行制订和清理。

    他由此建议各级人大和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国家法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