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两会圆桌聚焦选举法修改(南方都市报 2010-3-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13:40

代表“应当”与选民见面 选举不走过场此处很关键

南都两会圆桌聚焦选举法修改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陈宝成 原创 浏览量:113  发布时间:2010-03-09 手机看新闻编辑此文
版次:AA07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订报  

    昨天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自1979年新中国第二部《选举法》通过以来该法所进行的第五次修改。由于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建议有望在本次会议上实现,该法案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基于此,本报邀请了以国务院参事身份列席昨日人大会议的朱维究以及其他多位长期关注、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专家学者,对若干焦点问题展开讨论。

    谁来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草案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南都:这是选举法首次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作为基层代表加以明确,不知来自这三个阶层的代表该怎么界定?

    朱维究:这一规定带有引导性。社会转型期内用立法对此加以规定,旨在引导社会职业阶层从无序走向有序;从全方位社会变革的角度理解,这只是阶段性的措施,尤其是农民工群体,也是转型社会最难以确认的群体。按户籍讲是农民,按所从事工种和工作地点讲是“城市里的工人”;但因理论研究不到位,户籍改革的理论准备还没有完全做好,法律对农民工身份的确认也困难。而立法的作用之一,是把社会转型期内职业阶层分化的问题提出来,使之更受社会关注,让学者们研究,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

    熊伟:“工人”应主要指“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农民”应当主要指“普通农民、乡村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村干部、乡镇企业工人”,“知识分子”主要指“中小学教师、大学普通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我建议对这三个阶层进一步细化,并确定各自比例;尤其要公示代表构成,否则大家不知道谁是工人代表、谁是农民代表;要特别警惕企业家代表占用工人、农民代表名额。

    姜明安: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应该是在第一线工作的。农民代表不应包括乡镇长之类官员,更不应包括省市分管农业的副省长、副市长。“知识分子”应该指进行教学研究的教授、研究员,而不能是大学校长、教育部长。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基层代表还是没有办法保证。这个界定应该是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沈岿:这是一个过渡性规定,本身比较含糊。工人和农民的概念可能相对清晰,但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之间的边界就非常含糊,知识分子概念的外延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它只是提醒在确定代表比例方面,要考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比例关系;但究竟哪些人属于工人、哪些人属于农民、哪些人属于知识分子,在这个问题上难有明确范围,因此我建议出台操作规则加以细化。

    提高乡镇代表上限利于专职化?

    草案规定,乡镇人大代表的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

    南都:乡镇人大代表上限增加,是否有利于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

    沈岿:数量的变化不包括所谓代表专职化的含义,不能必然得出有这样一个意义在里面。专职化和非专职化的区别,就是人大代表如果是专职,他的工作就是一个代表,没有其他常规的长期工作。现在的人大代表,无论是基层的,还是全国的,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常委,是专职或者半专职化。

    朱维究: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上限,主要是解决人人平等和地区平等的问题。对中国基层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我不迷信所谓代表专职化。走这条路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还没有充分证据来说明。我的判断是,“功能代表”越多,越不可能走“代表专职化”的路子;基层政权走什么路子,还需要中国自己探索。

    熊伟:我主张乡镇人大代表上限增加到160人,有利于乡镇人大代表专职化,特别是有利于民间力量推动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

    城乡同比例会导致农民代表增加?

    草案规定,地方和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南都:这一条款是否会导致今后选举中农民代表比例的提高?

    熊伟:农村地区代表人数会显著增加,应大幅度增加乡村教师的比例。

    朱维究:民主制度的实质内容是最关键的,但往往变化首先是从民主制度的形式开始。从目前看,这一条款是满足选举制度改革要求的。

    沈岿:这一条款不一定必然导致农民代表增多。中国民主是渐进的过程,在选举制度方面,城乡代表的不同比例带有明显的不平等,至少我们要在这个不平等的方面进行矫正。

    姜明安: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形式的进步,但真正的进步还在于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代表的出现。只要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即使他不是农民也没关系,只要他真正能够为农民讲话,会比选一个不会为农民讲话的农民代表还要好得多。

    与选民见面,关键看能否得到落实

    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

    南都:2004年选举法修改规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并非硬性规定。现在“应当”两字是不是把“软性”规定“硬性化”了?

    朱维究:代表候选人“应当”与选民见面,还要看选举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各地具体的实施细则怎么规定,其中关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区)出台的具体规定,要受“应当”两字的约束。所以大家要盯好了,看选举法修正案的这条规定是否得到落实。这是保障自己民主权利不是走过场、不是形式主义的重要环节,要看“应当”会具体落实到怎么样的程序保障,这需要我们重点关注。

    设立“秘密写票处”,小规定大作用

    草案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南都:以前曾经有代表说,投票时有摄像机拍摄,选票上“赞成”选项不用动,只有弃权或者反对选项才需要填写。这次设置“秘密写票处”,是不是可以让他们少一些担心?

    朱维究:你说的这些做法,实质上是公开监控代表投票,自然没有人敢随便写写画画。“秘密写票处”的设置,我认为是把民主的权力真正交给老百姓;以前则是“想交不放心,实质是不交”。试想过去为什么有好多人干脆就不去参与选举?因为他不能自由选择。所以别看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规定,但却是带有实质性的。这是民主权利真正还给了选民。

    沈岿:秘密写票处可以更好地保障选民的自由意志,体现出进步,选民的积极性和参选热情更多在于,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发挥公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

    圆桌嘉宾:

    ●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维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

    主持:南方都市报两会记者组 陈宝成 实习生 周佩颖

http://gcontent.nddaily.com/0/3f/03f5446139179452/Blog/f40/895233.html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10-03/09/node_523.htm 

“选举时热热闹闹,选完了就见不到代表”

浙江省政协主席周国富认为选举法修正最需解决的是保证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诉求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陈良军 原创 浏览量:116  发布时间:2010-03-09 手机看新闻编辑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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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特派北京记者 陈良军)“选代表时热热闹闹,选完了就见不到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主席周国富在昨日的分组讨论中认为有些人大代表履职不到位。他说,选举法修正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保证选出的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诉求。

    周国富说,他在浙江跟农业打了10年交道,切身了解农民中的人大代表是如何履职的。“现在的农民阶层分化了,要么是企业家,要么是既务工又务农的,剩下的才是纯农民。”周国富说,但是现在从农民中产生的人大代表,不但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大部分是有钱人,“从全国人大代表以下,各级农民人大代表有几个是真正的农民代表?”

    周国富认为,选举法修正后,农民代表将会扩大,使得以后产生大量的有钱农民代表,他们并不能反映出真正的农民的诉求,“而一般的纯农民是很难选上代表的。”

    他表示,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今后农民中的人大代表如何代表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各阶层的利益,是需要迫切考虑的。

    “我们现在看起来有不少代表,但是老百姓反映自己诉求的渠道还是很少,很多人为此只能去上访。”周国富说,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很多地方选人大代表的时候热热闹闹,但是代表选出来后,连人都见不到。

http://gcontent.nddaily.com/b/59/b59a51a3c0bf9c52/Blog/9df/e3ac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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