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15:59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欢迎使用“网上个体变更登记系统”提交预审,登录网址: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xmgs.gov.cn)→“网上个体变更登记系统”(首页左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