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再次推延劳资关系法规有关规定的试行时间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33:52
据朝鲜日报报道,11日召开的劳资政(即工会、公司、政府)代表大会,决定将劳资关系相关法规(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中预定的自2007年1月开始试行的“禁止支付工会专职人员工资和允许一家企业设立多个工会组织”的条款试行时间,再次向后推延至2009年12月末。
劳资政大会还决定,删除不当解雇处罚条款,但为使劳动委员会救济令得以执行,加收强制负担金,不执行规定时处以刑事处罚或罚款。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解雇工人时,按照企业规模等不同情况,将现行60日事先通报解雇时间,调整为30—60日,并以书面形式通报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同时明确,签署劳动合同时,除明确工资事项外还须明确劳动时间、假日、休假等内容。
报道称,就“完善劳资关系法律和制度案”的争论,此前已持续3年之久,在历经诸多坎坷之后,劳资政之间才终于达成上述妥协结果。本次劳资政大会决定事项,还需经国会最后予以通过。报道还称,由于本次会议未邀请韩国两大工会之一的韩国民主工会与会,会议决议内容将遭到民主工会的反对。同时韩国现代汽车等大企业对会议结果也表现出了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