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案例分析详解——拆迁补偿费不许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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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58 时代商报
物权法在您身边
这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会随时遇到。
作为民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就是一部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随着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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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草案向社会的公布,“物权”和“物权法”,这些过去长期被人们忽视的“陌生”词汇,必将逐渐为社会熟知。从今天开始,本报将推出“物权身边事、律师给您答”———物权法咨询栏目,本报记者将耐心倾听您的“物权身边事”,并将您反映的每件事请专业律师为之解答。
案例解析1:买房别忘办过户手续
甲拥有一处二手房,两年前,乙将此房买了下来,不仅交了全款,还签了合同。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的产权登记。随着房价上涨,不久前甲又将此房卖给了丙,聪明的丙与甲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事后,丙到住房处催促乙赶紧搬出去。直到此时,乙才傻了眼:“难道我有合同也不行吗?”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解答:根据新的物权法规定,谁办理了产权登记,谁就取得了物权。仅仅有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很难对抗其他人的物权的。
案例解析2:补偿费不得被挪用截留
家住沈阳市珠江五校附近的李先生反映,他们一家目前住在平房中,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房子都只有土地证、没房证,开发公司以此为由不给他们一点儿补偿款,现在双方闹得很僵。李先生认为有户口有土地证,应给一定补偿。
辽宁通运律师事务所杜律师回答:为确保拆迁中补偿到位,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一些条款,细化了相关规定,以确保百姓利益不受损害。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如果您新买的房子被严重挡光,您是否可以起诉讨回采光权?如果别人捡到了您的物品却要求报酬,您是否可以拒绝?如果顾客欠老板钱不还,作为老板您是否有权利扣押留在店里的顾客的物品?……欢迎广大读者致电本报,讲讲您身边的物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