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明:便民不是收费的借口(中国青年报 20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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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不是收费的借口
2006-11-14
王长明
11月10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采取坚决措施制止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中乱收费问题,会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中国新闻网11月11日)。而就在此次会议召开的前两天,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北京数字方舟信息技术公司宣布,由后者研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系统已经完成,即日起黑龙江籍居民可以在北京办理二代身份证,其办证费用为150元。(《京华时报》11月9日)
一边是公安部三令五申,要坚决制止乱收费,一边却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打着便民的旗号高收费、乱收费,这真是让人感慨万千。时下,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对异地办理二代证额外收费似乎已成惯例,少则十多元,多则几十元上百元,这些公然与中央有关规定相抵触,甚至公然在北京——中央有关部门眼皮底下的乱收费,为何没有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呢?
我不否认,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推出异地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举措,方便了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群众,避免了他们为办证而专程返乡奔波劳顿、耗费时间与精力。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会以异地办证增加成本为由为自己辩解,声称这部分加收的费用将用于为异地办证而租用场所、聘请人员、购置设备、建设数据库平台、传输资料和邮寄证件等项开支。而从行政法理与逻辑的角度来看,上述为异地办证而增加的费用,属于政府行政活动正常支出的范畴,理当从政府的财政资金中列支,而绝不应当由办证人来承担。
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早在2000年就已经超过了1亿,而直到2004年开始换发二代证之时,公安部门却对如此庞大群体的办证问题,缺乏必要的考虑,更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一律要求其回原籍办理,从而给长期外出人员办证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直至近期,随着换证的全面铺开,长期在外人员办证难的问题日益凸显,才开始推行异地采集人像、亲属代为办理,作为临时应急补救措施。现在,一些公安部门不为自己的事先筹划不周、办证程序和办证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向公众致歉,反而借异地办证额外收取费用,好像很有些不妥吧?
笔者认为:便民措施一旦与高收费挂钩就有些变味了。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本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如果便民是以高收费为先决条件,则意味着民众要为获得应有的服务而付出额外的费用,这不但有悖法理,更是将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异化成了商业化的交易关系。而商业领域的高质量与高收费相一致的原则,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而像办证审批之类的事情则具有行政强制的性质,要想办证方便就得多花钱,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将公权力变成了政府部门向公众强制寻租的工具。
实际上,在信息和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构建全国各地方公安机关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二代证办理系统,最终全面实现长期外出人员直接异地办证并不存在什么技术障碍。关键的问题是要真正树立执政为民和为人民提供优质服务的责任感,对现有的办证系统和相关的流程进行积极改造提升,并且在不加重公众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让公众能就近、快捷办证,这才是真正的便民。在这方面,重庆市公安部门开了一个好头,他们为异地办理二代证开辟绿色通道只需网上提交、网上回执、委托办理三个过程即可,无须向异地派出专人、租用场所,更重要的是他们在工本费之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这难道不值得各地公安部门学一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