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中国青年报:“民意”不是永远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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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民意”不是永远正确
2008年07月29日 中国青年报
我这几年一直在从事报纸评论工作,最大的感触是,尽管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谨慎,但社会中“民意”的表达渠道,却正迅速壮大和通畅。而且,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民意”还凭借其表达有力而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
但以往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种正在崛起的力量,往往总是容易将社会筛分为两个对立的阵营,留给温和中间派的空间十分逼仄。面对当下日益高涨的对“社会公正”的民意诉求,基本可以简单地分为“轻蔑敷衍”和“一边倒赞成”两种态度。持第一种观点的,主要是一部分政府官员和精英人士,对权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使他们习惯于以“救世主”自居,对“民意”不屑一顾。持第二种观点的,以时事评论家为代表,离读者近、受到读者欢迎,这也促使他们相信,大多数人的意见总是正确的,进而沉浸在强烈的道德优势感中,将自己视为大多数人利益的代言人。
对这两种观点,我都持保留态度。我以为,应当将“民意”依据其内容,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民意”所表达的“愿望”,即大多数人对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以及他们自身的利益应该得到何种改善的要求。“民意”的这个部分是永远正确的,不仅应该时刻得到当政者和全社会的认真倾听,也理应得到逐步满足。
但问题通常不那么简单,于是就进入了第二个层次:“民意”的内容除了表达愿望以外,经常还含有对如何达成这种愿望的看法和要求。大部分民众未必具备分析这类社会问题的最基本的专业知识框架,所以“民意”的这一部分内容未必正确,或至少是不可行的。它应该得到倾听和重视,但不应该轻易被满足。民众有不满需要得到解决,这是再合理不过的事。但他们很容易从自己的单个利益出发,希望采取他们所能理解的最简单方便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这就很容易出问题。
我一点也没有瞧不起普通民众的意思,我只是想说,每个人因为教育和职业的关系各有其专长。俗语所谓“隔行如隔山”,治理国家同样需要专长。好比我们到医院去看病,治愈病人身上的病痛,是医生天经地义的职责,但如果我们要求医生按我们自己的想法开药,那就很不合理。解决社会问题与治疗疾病没有本质区别,但因社会和人体一样复杂,而对专业要求更高。
那为什么一碰到社会“病症”,痛楚中的人们就不那么理智、常常要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按自己的要求开药方呢?主要是因为民众不信任那些“社会医生”。他们认为,这些掌握政策制定权的专业人士,不是滥竽充数的庸医,要么就是更加可恨的牟利者,他们开药方时想的根本不是“病人”的安危,而是怎么从中捞取最多的回扣。当前的这种社会情绪既普遍又合理,但这一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由“病人”自己开药方来解决,只能通过加强对“医生”的监督和激励来解决。
的确,没有人比病人更了解自己的疾苦。但这种切身感受起到的作用,是强化对社会进行改进的愿望和动力,而对社会如何真正有效地改进,并无任何实质性帮助。
还有一个事实是大多数民众不容易看清楚的。在当今中国,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巧妙假借“民意”力量,损害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牟取不正当私利的成功例子比比皆是。其实我们应该能够在日常生活经验中悟出相同的道理:没有医德的坏医生,往往出在那些对病人有求必应的人当中,真正有责任心的良医,会认真听取病人对症状的描述,但很少会顺着病人自己的心思开药方。在医治“社会疾病”的问题上,我们同样有必要牢记“良药苦口”这句真理。
同时,所谓民意,也就是“多数人的愿望”只有在关涉公共事务的那些领域才具有正当性的,它无权染指私人领域。例如,眼下大多数人认为粮食价格太贵,希望粮价下降或不再上涨,这个要求当然可以理解。但假如多数人要求国家以行政力量,强制米贩子不能涨价,那么这种要求就必须坚决抵制。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米卖什么价格,是粮食商人个人的经营权利,多数人无权以自己认为合理的价格强买强卖。
按理说这些“公共范畴”是“民意”最有发言权的地方,但由于它们相对比较复杂,不容易一眼看透,于是经常逃过“民意”的法眼。更加令人遗憾的是,“民意”轻易地放过了最应该紧盯不放的东西,却动不动就去蛮横地干涉那些它无权过问的私人权利事务。正如秦晖教授一再指出的,在盛行“抢来本钱做买卖”的今天,有人忙于论证“抢来本钱”是如何不可避免,有人则忙于抨击“做买卖”是如何败坏“人文精神”,却很少有人在为公民争取“做买卖”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向“抢来本钱”者做正义的抗争。(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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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愿望”在那些领域永远正确?
争鸣:二论“民意并不是永远正确的”
——我看“民意”之二
陈季冰 2008年07月31日14:3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编者按:
陈季冰先生的文章《民意并不是永远正确的》在2008年7月29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以后,在评论界、特别是互联网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绝大多数网络留言都是对该文的批评。经本网编辑的联系,陈季冰先生专门为我们发来他讨论“民意”问题的第二篇文章,并附上了第一篇《民意并不是永远正确的》一文的原稿。
我在上一篇讨论当今中国社会日益高涨的“民意”表达问题时提出的观点遭到了许多人的痛批,理由是国家政策涉及到每个人,当然应该由大多数人说了算。其实对这点我是有准备的,但我认为这是对民主的严重曲解,事实上它是未来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必须谨防的一种典型民粹。的确,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意味着人民有权利向国家提出任何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是大多数人的要求,国家就必须满足。
在本文中,我要进一步分析的不是医治社会病症的专业能力问题,而是我已经肯定过的“多数人愿望”的合理定义问题。这里并不存在自相矛盾,任何公理都是有条件的,无论是“民视”、“民听”还是“人民的声音”,只有在一定的边界以内,它们才有资格上升为“天视”、“天听”和“上帝的声音”。我的看法其实也很简单,“多数人愿望”只有在关涉公共事务的那些领域才具有正当性的,它无权染指私人领域。
例如,眼下大多数人认为粮食价格太贵,希望粮价下降或不再上涨,这个要求当然既可以理解,也是合理的。但假如多数人要求国家以行政力量强制米贩子不能涨价,那么这种要求就是我认为必须坚决抵制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米卖什么价格是粮食商人个人的经营权利,多数人可以选择不买,但无权以自己认为合理的价格强买强卖,除非是在宪法授权可以实施临时管制的紧急状态——如战争——之下。即使这样,国家也应对粮食商人作出他们可以接受的补偿。
当前弥漫在中国互联网各个角落里的“民意”中,最突出的焦点莫过于对日益扩大的收入和贫富差距的关注和不满了。这种不满,只要稍加渲染和引导,在头脑简单的人那里就很容易转化为对富裕人群的不满乃至仇视,尤其是在一个接一个富豪官商勾结、违法乱纪的丑闻被媒体曝光之后。我丝毫不打算为中国的财富新贵们辩护,在远未臻于完善的政治经济体制之下,那些在短时间内发了大财的幸运儿虽不能说个个身上都烙有所谓“原罪”的印记,但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原始积累”中或多或少带有“灰色”痕迹却也是不争的事实。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民众对更加平等公正的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呼吁是完全合乎情理的。眼下最大的问题是:如果大多数坚信造成贫富不公的原因正是那些财富新贵们的“为富不仁”,并进而要求剥夺他们的“不义之财”的话,社会应该如何应对?
诗圣杜甫的一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对后世中国人的思维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如此强烈的对照很难不对人起到某种暗示作用。但我却坚持认为,这两句天差地别的话放在一起,仅仅是对社会现状的一种深刻描述,它们之间并不必然存在什么因果关系,更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造成“路有冻死骨”的根源并不是“朱门酒肉臭”,而国家以暴力剥夺“朱门”中的“酒肉”,也并不会丝毫有助于减少路上的“冻死骨”,唯一的效果不过是使“朱门”里的饕餮之徒也变成“冻死骨”而已。一个真正公正合理的社会不仅不应该消灭“朱门”,反而应当鼓励和帮助那些原来有可能“冻死”在路上的穷人发挥自身聪明才智,并通过辛勤努力堂堂正正地在自家的“朱门”里享受“酒肉”。而如果没有对自由权利的充分保障,人们的创造力就不可能得到激发,也就不可能带来全社会的财富增长和文明繁荣。
因此,即便中国的富人们确有“原罪”,当前缓解贫富矛盾的最紧迫的任务也不是去追查他们的“不义之财”,而是尽快铲除滋生这种不义之举的制度土壤。否则,倒了一个顾雏军和唐万新,必定还会有更多更大的顾雏军和唐万新前赴后继地涌现出来。而且,由于对强大“民意”所造成的不确定前景的恐惧,他们的手法一定会越来越恶劣,行为一定会越来越短期化。况且,对有才干的人来说,只要有可能,谁不想光明正大地、心安理得地致富呢?即使那些一心想要投机取巧的死硬奸商,如果我们的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他们就钻不到太多空子,想要作恶的成本也必然会变得很大。
我们现在的状况是,本来属于不应当受到公权干涉的各个社会领域内的平等竞争的正当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市场里充斥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的不法交易。按理说这些“公共范畴”是“民意”最有发言权的地方,但由于它们相对比较复杂,不容易一眼看透,于是经常逃过“民意”的法眼。更加令人遗憾的是,“民意”轻易地放过了最应该紧盯不放的东西,却动不动就去蛮横地干涉那些它无权过问的私人权利事务。正如秦晖教授一再指出的,在盛行“抢来本钱做买卖”的今天,有人忙于论证“抢来本钱”是如何不可避免,有人则忙于抨击“做买卖”是如何败坏“人文精神”。却很少有人在为公民争取“做买卖”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向“抢来本钱”者做正义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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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不一定正确,但可力促民主均衡
邓璟 2008年07月31日13:57  来源:红网
陈季冰先生在7月29日青年话题发表《民意不是永远正确》,对完全轻蔑敷衍民意、一边倒赞成民意两种态度都进行了批判。我注意到此文被几家网站转载后,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反对”。对网友的反应,我精读了近百条网友评论后得出的初步判断是:这些网友可能被文章标题误导,只看了标题、没有耐心读完全文就开始反对。
我对《民意不是永远正确》的态度比较矛盾:一方面,我理解作者在中国进入改革深水区的环境下,对既得利益者选择性地无视“民意”或借助“民意”来维护、巩固甚至扩大自身利益等现象而发出的担忧,从这个方面来说,我理解并赞成该文的观点;另一方面,我认为陈季冰先生没有弄清楚什么是真正的民意,对此,我的观点是:“真正的民意,从某个时空来看可能不一定正确,但从长远来看,它能力促民主均衡。”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民意”呢?从纯理论角度看,“真正的民意”一定是所有利益相关方意见的科学综合,而且,前提是相关利益个体至多只有“一票权利”。仅仅网民的意见,或者仅仅某个小圈子内的意见,我认为在大多数时候只能说是“真正的民意”的一部分。
从更理想的角度看,要想得出完美的“真正的民意”至少还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所有利益个体都需要熟知他将要行使“一票权利”的对象,比如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选举总统前,总统候选人需要发表演说、跟对手辩论,以便选民在投票前能够尽量了解他们(施政纲领、个人品格等等);二是要有一套较完善的机制保障所有有投票权的利益个体都能准确无误地投票,看到这里先不要发笑——在美国历届总统大选中,不止一次出现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选民因为搞不懂如何投票给心仪的候选人,而投出了废票甚至是投给了心仪候选人的对手的怪事。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谈什么是“真正的民意”和如何实现,是想帮助读者理解一件事:从现实角度看,“真正的民意”是很难实现的。这是因为,不管如何努力都不太可能实现信息完全对称,无论如何去保障,有投票权的利益个体的禀赋差异都会存在(比如还是不能理解他们投票从长远来看将意味着什么,还是不懂如何去投票给自己想投的人)。
搞清了上述问题,接下来的讨论就会容易很多。我认为,“真正的民意”很难实现,是变异了的它可能不一定正确的原因,也是既得利益者为什么会选择性利用民意的原因(既得利益者可以暗箱操作让有投票权的公众不知道真相,也可以通过投票机制的选择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仅仅选择网民意见作为民意等)。
尽管如此,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起码在法制不完善阶段(包括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等),除了民意之外,公众并没有对付公权力、既得利益阶层的更好办法。的确很矛盾:一方面,重视“民意”可能让改革倒退、既得利益阶层获益;另一方,不重视“民意”又可能会失去钳制公权力、既得利益阶层的好办法。
怎么解决这个矛盾?我们还得回到完美的“真正的民意”去讨论。
诚然,病人要求医生开什么药物并不合理也很荒唐,但是病人有充分的知情权,他们有权要求医生告诉他们有哪些治疗选择、各种选择的利弊是什么,然后病人有权从中选择一种(病人在享有了充分知情权后,后果得自负,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契约来规避风险)——民众要有充分的知情权,然后再谈作出什么选择,这是“真正的民意”能发挥威力的第一步。我不得不指出的是,中国的政府也好、学界也好、媒体也好,目前在保障有投票权的民众的知情权方面,做得很不够。
“真正的民意”能发挥威力的第二步,就是要有一个比较科学、完善的手段来调查统计民众意见。现在,中国一谈民意,往往就是网络调查,这种统计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定反映了真实的民意(专门针对网络问题的调查除外)。这是因为,网络浏览的便捷性——参与调查的网友有可能自动放弃知情权、受到“标题党”的蛊惑就随便发表意见,网络调查的制约性——参与调查的网友可能不止一次享受了投票权(虽然有限制同一IP连续投票技术,但也无法确保绝对安全),也无法保障是否调查到了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如果一个并非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调查中,大多数被调查者都是大学生,调查结果可能就丧失了准确性)。正因如此,国外在民意调查中,往往采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均为随机抽样)等多种调查手段,尽可能让调查结果接近“真正的民意”。
的确,在确保公众知情权前提下,公众反映出来的民意还是有可能是错误的(尤其是从长远来看)。怎么办?没有办法,不利的后果必须由民众自己来承担,但这种过错带来的责任不该是“无期徒刑”。美国总统布什2004年成功连任,是因为选民当时对国民安全和国土安全的要求超过了一切,布什在此方面的竞选纲领显然比对手更能吸引选民。从现在美国的民调来看,绝大多数美国选民巴不得布什立即下马,但没有办法,他要到明年年初才正式卸任,由此带来的种种后果就是美国选民要承受的代价。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总统每届是四年,这种选举制度也给了“真正的民意”一个纠正偏差的机会,以便实现下一个民主均衡。
尽最大努力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投票权,再加上一个允许民意改错的纠错机制,这是民意力促民主均衡的法宝,剩下的问题就交给时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