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记录)展江、王俊秀、李根:如何规范网络“公民报道”? 舆情会商室--舆情频道--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41:59
(访谈记录)展江、王俊秀、李根:如何规范网络“公民报道”? [ 管理员 ] 于2010-1-27 8:56:31 上帖   

  题:如何规范网络“公民报道”?

 

 

访谈时间:2010年1月27日下午15:00

 

 

 

 

                                          

                                      

 

    展江,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法学博士。曾在海军部队服役9年,从事记者工作8年,1996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2009年9月起任教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传播系。

 

 

    王俊秀:《中国青年报》记者,率先报道河南灵宝“跨省抓捕”网民王帅案。

 


    李根:新湘报网站公民报道者,率先报道湖南郴州官场事件,引发郴州“官场地震”。最早披露唐福珍自焚身亡案,被不少媒体评为2009致敬人士

 

主持人:

 

    胡江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舆情背景:

 

    中国网民已经达到3.86亿人。普通网民借助互联网都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并自主表达意见。中国进入了“大众麦克风时代”。在汶川地震、南方雪灾等自然灾害面前,在周久耕天价烟案、唐福珍案、钓鱼执法、邓玉娇案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公民报道”都发挥了特殊作用,成为社会舆论的推手。如何看待网上“公民报道”对舆论监督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如何避免“公民报道”出现事实失真、观点偏颇,甚至恶意诽谤煽动?广大网民和网站/BBS管理员如何一道维护互联网信息秩序,倡导网民理性参与公共事务?

 

    
    《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青年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遇跨省追捕》
    《吉林松原:严查之下高考舞弊仍禁而未绝》

    王俊秀博客

    
    《成都女子抗拒拆迁自焚身亡 官方称是暴力抗法》

    湖南郴州发生恶性事件 地产商5枚手雷抛向村民

    湖南邵阳公安集体做假材料陷害市政协委员

    李根博客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的访谈又和大家见面了,我们这次谈的是“公民报道”问题。嘉宾为展江老师,王俊秀女士和“公民报道者”李根,请嘉宾们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李根:我到了,谢谢主持人!

  展江:大家好,我是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展江。原来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工作。很高兴就公民报道话题作交流。

  主持人:本频道刚刚收到的消息,王俊秀女士正忙于在外采访,稍后才到!请网友见谅!

  王俊秀:大家好,不好意思来晚了,抱歉!

 

  

    立法规范公民报道

 

   

网友“金马玉堂”:请问三位嘉宾:如果国家要规范公民报道,你们都有什么好的建议?

  展江:首先,应该大力发展公民报道,这是落实胡锦涛在17大提出的公民四权的强有力措施。总的来说,现在腐败严重,公民的表达和监督渠道有限,有了互联网,才初步改变了这种状况,当然去网络也是有问题的,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可能分歧很大。

  我的一贯观点是,推行法治,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而不是跳出法律,任意制定规定来限制。现在关于互联网的各种行政规定很多,却没有一项专门法律,所以我担心所谓依法管理,经常变成无“法”管理。

  推进依法治国,一定要覆盖到大众传媒领域,包括越来越强大的互联网。不实报道,甚至诬告,可以根据民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来约束和惩罚。除此以外,最好不要搞出别的花样。还是那句话,希望在中国的所有人和组织都遵守中国的宪法,只是这个要求。

  网友“牛博资深五毛”:请问展老师,对网络言论的所谓“规范”,会不会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

展江:依法管理就不会限制言论自由。否则就会。所以,归根到底,是一个落实法制的问题。有些行政部门,经常有管理冲动,有些管理也并非没有理由。但是,如果不依法,而只是依据所谓的部门规章,那么,行政部门就取代了法律。这是有问题的。想知道为什么要规范,是不是我们伟大的中国人民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呢?

网友“何日舞铅耙”:展江老师好,刚才您提到了一个依法管理的问题,可是立法的过程又是不合法的呢?例如我国连一部《新闻法》都没有,更不用说管理互联网的法律了。连法律都没有,有何谈依法管理呢?

  展江:我最近几年多次呼吁,制定新闻法,虽然现在还没有变成现实,但是就和传媒相关的法律而言,还是有很多进步的。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还是起到了一些支持媒体监督和规范媒体行为的作用。

  每年有很多关于名誉权的案件,现在更多与网络有关,例如,下月1号将在上海开庭审理谢晋遗孀诉宋祖德诽谤案,以往这些案件的判决,基本上是依法办事,所以,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即使是有争执,也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且因为是公开审理,本身也是可以由公众监督的。

  但是,对于互联网的管理就是另外一种情况。暴力色情内容应该受到限制,相关法律中,也有一些规定。完全可以依法惩处。但是我担心,有的时候,只是凭感觉,或者根据部门规章制度,就给相关网站定性,程序不公开,依据不充分。既然互联网是最有影响的新媒体,为社会的透明做了贡献,那么,对它的问题做处理,也完全应该公开和依法,包括相关程序,特别是要提供辩护的机会。

网友“开往春天的拖拉机”:请问展教授,公民报道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虽然王帅被放出来了,但是内蒙的吴保全却还是被判刑了。我们是不是需要再制度层面上寻求更根本的解决办法?

展江:在保护网民的监督权方面,2009年有得有失,总的来看,得大于失。除了王帅案,山东曹县段磊案等等,也经过律师、传统媒体和网民的努力,改正过来了。吴保全案确实维持了原判,令人遗憾,但是相关案情可能披露还不够,我也相信,这方面因言获罪的情况未来会减少。但是这要有一个过程,也需要像王帅案、段磊案一样,由社会各界呼吁和支持,给滥用诽谤罪名的人以压力。

网友“金马玉堂”:请问展教授,如果国家实施网络发帖实名制,势必会对公民报道产生负面的影响,进而限制公民报道的队伍成长呢?

  展江:现代社会一方面强调言论自由,另一方面也要求文责自负。所以如果法制真正健全了,发表言论不再是一个令人担心或者是恐惧的事情,到这个时候,是应该实行实名制的。就像现在韩国的情况。但现在的问题是,言论自由在中国有很大的发展,同时,还是很不够的。在不少网民看来,现阶段,匿名发帖就可以消除恐惧感。所以,我认为现阶段仍应该实行匿名方式,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落实公民的四权。

其实,即使是匿名的方式,如果公民的言论严重侵害了个人、社会和国家利益,有关部门是有技术手段来查明和惩处的。如果现在实行实名制,胡锦涛所说的网络是社会舆论的集散地这种状况,可能就不存在了。

网友“沱沱”:展老师,今天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我们在讨论的是“公民报道者”而不是“公民记者”,您觉得这二者有区别吗?

展江:记者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就是报道者,广义的就是所有新闻工作者,除了报道者,还包括编辑、社论撰稿人、时评家。例如,如果专门报道像唐福珍这样的事件,如李根先生,那他主要就是公民报道者。如果是给互联网写言论的,那他/她当然也是公民记者。现代的新闻操作,通常是把报道和评论分开的,除了文字以外,摄影属于报道,漫画属于评论。我们大致可以这么区分。

 

 

公民报道:关心自身命运的有效方式

 

 

   主持人:从南京周久耕案、唐福珍案、内蒙古贫困县女检察长豪车案等,最早揭露事实真相而引起广泛关注的,都是热心网友而不是职业记者。网络时代“公民报道”现象越来越多了。请问三位嘉宾,与有着记者证的职业记者相比,“公民报道者”在披露新闻事件、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民众权益方面,具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公民报道”能否成为对正式媒体的一种重要补充?

  李根:有记者证职业记者通常没有网民的速度之快, 这与媒体的本身有很大一部分关系。如果发生什么新闻事件,记者要通过报题等程序,而且还有保守的一面,总想抢独家,一旦题材没有通过,再厉害的记者都做不出稿子来。而公民报道者没有那么多的限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出稿子,之后再广为传播!

  展江:胡锦涛在2008年人民日报说过,现在有三种媒体,第一种是喉舌,第二种是都市媒体,第三种是网络媒体。公民报道不仅是对传统媒体的补充,而且是公民关心国家大事,关心自身命运的有效方式。因为前面两种媒体都是国家管理的,虽然作用不可替代,但是有时候被一些官员左右和控制着。舆论监督总是不能普遍开展。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在监督权力方面经常有死角和盲区,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既加上公民报道者就是努力消灭这种死角和盲区的新型社会力量。

  中国有13亿人口,3000个左右县级行政区,那么多的官员和商业活动,只要有一部分人滥用权力,搞腐败,而传统媒体又被他们左右,不能揭露,在全国来看问题就很多。所以,胡锦涛说,互联网是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与公民和社会联系最为紧密,在揭露社会阴暗面方面作用当然就越来越大。

  当然我们也看到,互联网发起,加温,传统媒体跟上和确认,这对于全面把握事实真相,向公民和社会提供准确,平衡的信息和多元的意见,作用太大了。所以,互联网是中国发展公民社会的有效武器。

网友“蜡笔小贩”:请问嘉宾,依法应该是依据什么法,是否是宪法?如果其他规范网络的法律和条例与宪法有冲突那怎么办?

  展江:我当然是很愿意看到依据宪法来管理,但是目前还不能做到。我说的主要是民法,刑法,行政法,广告法等和媒体相关的正式法律。只有依据这样的正式法律,政府部门才能制定相关的法规,作为一种实施细则。而不能越过法律,由部门自造规章。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已有的管理互联网的“法”,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决定之外,其他的全是各个部门的规定,没有经过公众的参与和讨论,不知不觉就出来了。而且,在权力和义务之间经常是不平衡的,也就是说,限制性规定太多,授权性规定太少,这与真正的法制是有距离的。当然结果也往往引起争议。问题在于,从理念,程序到实体,缺乏法理和公意支持。

 

 

公民报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网友“巴巴豆”:嘉宾好!2009年的公民报道真是让网民耳目一新,感到很兴奋。但也很想问问嘉宾,作为亲身的公民报道者,是如何来看待公民报道这件事情的?

  王俊秀:公民报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网络时代是“大众麦克风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公民记者。传统媒体的力量是有限的,而网民有将近4亿。记者不可能在任何事件都在现场,但网民是有可能的,他们提供的现场报道,给记者提供了很好的“曝料”,记者可以从中筛选有价值的进行进一步深入报道。

在天涯也看过不少热议的帖子,想问嘉宾,这些帖子最后被低调或者干脆删除处理了,是否能够给网友们一个交代,为什么低调处理,为什么删除,我不想知道是怎么来的,想知道是怎么没的?

网友“金马玉堂”:请问王记者:你们是自己去搜集相关热点,还是在网上搜集各种爆料呢然后深入调查呢,请回答!

  王俊秀:二者都有。大多数情况是举报人直接给我们提供情况,我们筛选后进行报道。比如灵宝事件,就是王帅给我发来的邮件。

  我们也经常上一些论坛去寻找新闻线索,如果觉得有新闻价值,就进行核实调查。比如去年年底我发的《山西灵石红顶商人》,就是在天涯论坛上看到的线索。

网友“沱沱”:王记者,您好,今天讨论的是公民报道者,那么您作为一个传统媒体的记者是怎么看待这些公民报道者的?会把他们当成同行吗

  王俊秀:当然。在我看来,网络时代是一个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通过BBS、博客等方式发表自己的看法,像李根就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报道,影响也很广。如果说我们的采访是职业行为,他完全是出于个人的正义感在尽一个公民的义务,他比职业记者更值得尊敬。

  网友“小松鼠”:展教授,您好,公民报道是不是意味着普通的公民也享有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呢?如果任由这种势头发展下去,会不会对公民的隐私权产生侵犯呢?您能否为网民们论述一下隐私权保护和公民报道之间的关系,以便我们日后在行使公民报道权的时候不触犯法律

  展江:如果我们那些有记者证的人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那确实就不需要公民记者了。在国外发达国家,传统媒体作为第四权力还是能够有效监督权力的。所以他们那里公民记者人数不多,作用远远没有中国这么大。所以我们应该反思的是,几十万有记者证的人在干什么,特别是地方媒体,替官员和老板歌功颂德,涂脂抹粉的大有人在,所以才有黑砖窑长期存在。山西的黑砖窑如果不是河南电视台付振中的揭露,说不定到今天还在掠夺社会底层。

  当然,公民记者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比如,他们的经济来源、报道方法、报道理念等等,实际上是参差不齐,但是不必过于担心,他们本身也受到社会的强大监督。我也听说有的人办网站,然后敲诈,这就是触犯刑法的问题了。

  最近几年,隐私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反映了公民意识的觉醒,是一种进步。我们说的公民报道,主要是公权力及其行使者的监督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利益是第一位的,如果又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而不是在私人场所,一般就不存在隐私的问题。

  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确实要考虑他们的隐私权,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未成年人、女性等等。无论是把他们作为受害者还是监督对象,报道都要节制。例如,某女性虐猫,可以谴责她的行为,但是不要把她的家底都抖出来。

 

  

  李根:“唐福珍事件”报道还有无名英雄

 

 

  主持人:李根最早披露的唐福珍案,引起了全国民众的震惊,您是如何得到这个线索的?是您单枪匹马,还是背后有其他一些“公民报道者”甚至是传统媒体的记者?

  李根:20091113日,成都女子唐福珍为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拆除自家楼房,“自焚”于楼顶的天台。据我了解,当时多家媒体派记者前往采访。但几天之后,网上还是一切正常,没有半点唐福珍“自焚”的消息,只是偶尔看到记者兄弟在QQ群里议论。

  1124日,北京一记者兄弟悄悄告诉我,说他们前去成都采访时遭当地官员围攻,而且稿件被和谐。之后这位兄弟把唐福珍“自焚”的前因后果写成稿子发给我,希望我能够在网上广泛推广这个稿子,我看完稿子之后半信半疑,当他把唐福珍“自焚”的那近20分钟的视频发给我时,我才彻底相信。

关于我是单枪匹马,还是背后有其他一些“公民报道者”甚至是传统媒体的记者?提起这个问题,我表示惭愧,因为我没有去现场。但在我的后面有很多默默无闻的记者兄弟们在支持着我,有了他们的支持,才使我有勇气和信心在网络上推广。而在“唐福珍事件” 中,也让我再一次看到网络的威力。

 

  

    抱愧王帅

 

 

网友“沱沱”:王记者,您好,请问您在得到王帅案的一手资料时,脑海中的第一个想法是什么?我很期待您的真实回答。

王俊秀:一个网民发个帖子就被当地政府扣上了“诽谤”的帽子,并且千里迢迢捉拿归案,这样的新闻当然具备极高的传播学价值,它指向强大到似乎无所不能的公权力,就如同是灵宝当局可以如此迅捷有力的抓捕一名发帖者;他指向公民所涉及到的言论自由,以及我们社会,我们的公权力,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对待它的态度。这些无疑都是一些重大而且值得关注的话题。凭着新闻职业敏感,我认为这件事值得关注。

网友“金马玉堂”:不晚不晚,请问王俊秀记者:你报道的网民王帅案,你认为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王俊秀:我认为最大的收获就是从理论上终结了“跨省追捕”——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打压网民的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网民的言论自由。

  比如艾滋女的事件,为什么这个最后给辟谣,至少给个交代,让大家知道是假的,或者说是诽谤啥的,为啥有很多低调处理的帖子却没有任何说明,是否默认它是真的,或者是无法解释的奇异现象?各位嘉宾也不是只想把事件披露出来不去探究结果把,想知道各位嘉宾对低调处理事件的缘由是否知道呢,想不想知道呢?

网友“聪辩先生”:王帅的幸运与不幸:王帅是幸运的,他的“发帖诽谤案”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专程赴上海向他道歉而收尾,王帅又是不幸的,他反映的征地问题虽然得到了查处,却最终落得了一个村民得不到适当的补偿、政府没有成功地开发大王镇工业开发区,王帅本人也因此丢掉本应正常拥有的工作,重新踏上找工作的旅途。 不知道俊秀大姐怎么看待王帅发帖事件的得与失。

王俊秀:这个问题确实让我困惑过。为此我曾经写过一篇博文《抱愧王帅》,有兴趣可以到我的博客看一下http://wangjunxiu.blog.sohu.com/141152305.html

  后来很多朋友包括网友就此问题跟我有过沟通,所以现在我的困惑减少了一些。很多事情都是这样,很难用简单的对错、好坏来评价。对于王帅,对于他的乡亲,也许都是失去的比得到的多,但对于全国肆意妄为的各地基层官员,也许会有十分之一的人在侵害百姓利益之前犹豫了一下网络举报的力量,之后有百分之一的人试图说服同僚或领导放弃,千分之一的真的放弃了。谁知道呢。社会的进步总要有人付出代价,有的时候,甚至为了一种正义牺牲另一种正义。

 

 

  

记者“辛苦并快乐着”

 

 

网友“大笨象”:王记者您好,我是一名在读的新闻学学生,首先请允许我叫你一声大姐,对您在王帅案报道上的杰出表现致敬。其次,我想知道你在报道王帅案时有没有面临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如果有的话你是怎么挺过去的呢?

  王俊秀:要想当一名好记者,真正对得起记者这一称谓是很难的。这一职业光鲜的外表背后,有着沉重的压力和责任。我们的工作时间没有“朝九晚五”的规律,有时别人在享受假日之时,正是我们紧张工作之时。工作紧张,压力大,休息不好,饮食没有规律成了记者的生活特征。记者要头脑时刻紧绷,发现新闻、报道新闻,“不在采写新闻,就在采写新闻的路上”。做调查性报道,经常要跋山涉水,到处奔波。因为要公开发表,要用客观事实说话,证据必须扎实,否则稍有不足之处,就可能引来官司和举报。而调查取证的过程是很艰难的,为获取真相,我们冒着各种风险冲锋陷阵,甚至稍有不慎就会遭遇反扑和报复。白天在外采访,晚上灯下疾书。为了赶上截稿时间,废寝忘食是常有的事。我经常在深夜时,把稿发出后松一口气,才发现自己竟然连早饭都没吃。

  记者是“辛苦并快乐着”。我们的快乐在于经过冲锋陷阵,拨开层层迷雾,发现并记录真相;更在于通过报道影响民众,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和推动社会变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正是新闻工作的魅力和神奇之所在。每当看到自己的文章得到读者的热烈反响和回应,以及进而引发社会震荡和变化,采访时所有的艰辛和困顿,都被这巨大的成就感和满足感盖过,一扫而空了。

  当时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压力的,尤其是410日,灵宝官方回应称中国青年报这篇报道“严重失实,概念混淆,误导视听”,并称“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我确实感到一些压力。但我所在的报社非常支持我,我们的总编辑也非常支持我,我们的同事都很支持我,还有更多的网民也支持我,这些支持要大过这些压力。而且我对自己的采访有信心,我自己觉得我还是踏踏实实一步一步采访的,我没有道听途说做一个采访,我觉得我还是比较客观地做的报道。

  当时有人问我:既然灵宝市政府可以千里迢迢到上海把王帅抓起来,你会不会担心他们会到北京把你抓起来?其实这种担心也不是杞人忧天,抓记者的事也常有发生。但报社的支持让我没有这种担心。我们总编辑曾对灵宝方面说:你们跑上海抓一个小青年管什么用,有本事到北京来,把中青报的总编辑抓了去,那才反响大呢!

  网友“常德赌徒”:各位专家好,我不可否认公民报道者在今年的几个重大事件之中的作用,但是一直对没有“社会直接责任”的报道者能否自律存在疑问。如果这些报道者所披露的事情没有依据,但是公安机关却要调查一番,劳心劳力。第一会浪费资源,第二会产生“烽火戏诸侯”的效果让真正的事件被忽略。而且公民报道者得到的直接利益何在?我比较怀疑他们的动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是趋利而动、视利而行的,他们要是出于报复的目的鱼龙混杂会不会败坏这个刚刚产生的群体。不可否认就是有这样的人,前段时间的一个“三富婆嫖妓致死案”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公安机关调查许久,受害人备受歧视,最终认定是子虚乌有。请专家答疑解惑,万分感谢。

  王俊秀:不否认有一些举报是不属实的,网上一些帖子也不尽是事实,但任何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也要对不实言论负有责任。比如前段时间的“艾滋女”事件,后来证明是不真实的,发帖者就为此付出了代价。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他帖子的真实性。是否真实,只有调查才知道。我不认为相关部门根据举报做相应的调查是“浪费资源”,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如果调查属实,就进行查实,不属实,可以还被举报者清白。而且发帖者通常也会发一些证据,看帖者也自会作出判断。

  一些举报人也是出于个人私利而举报的,但从整体来看,他们的举报推动了社会进步,彰显了社会正义。

 

  

    李根:性格使然

 

 

主持人:李根是记者出身,您在没有记者身份后的网上爆料,如何继续遵循新闻伦理诸原则?作为“公民报道者”的新闻伦理,主要是一种道德自律吧?您如何相信其他“公民报道者”也能具备这样的道德自律?也请教另外两位嘉宾,您是否同意,需要一些制度和法律来从外部规范、管理网上的“公民报道”?

  李根:据我所知,在古希腊有位管辖正义和公平的神叫西米斯,朦着眼一手持剑,一手拿天平,这就法律上所说的自由心证,凭借道德和良知去判断!

  有道德自律的成份,更主要的我想是一种良知!我想真正把公民报道作为一份自己的事业,没有私心,有正义感的人应当都会自觉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公民报道最主要的还是从业的素质和自我的约束能力以及他是一种心态来对待这事。

   网友“常德赌徒”:按照李根先生的说法,真实的报道是没办法给报道者相应的利益乃至收入,那么用什么方式来鼓励那些敢于说真话的人呢?难道只有靠自律吗?那我相信说真话的人会越来越少。

  李根:你的想法错了,这决定(取决于)一个人性格!为了推广成都唐福珍事件,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娇明是看到我怎么忙的,当时我们一起在湖南武冈。我的意思这个还是决定个人的性格,比如报道什么事情出影响很大,根本没有去想个人的安危了。

网友“小马过河”:李根,你好,你是从事公民报道的先驱者之一,首先对你表示敬意。另外我想问的是,你报道揭露的事件大多是负面事件,在报道过程中和之后你个人是否受到了来自某些方面的压力呢?如果有的话,你是怎么处理的呢?

李根:我多次遭电话恐吓,但我不怕!

网友“福娃真好看”:里根先生,你在做公民报道的时候,有没有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李根:我不怕什么啊,因为我是流动的,没有固定的地方上班!

  网友“小马过河”:李根你好,你是从事公民报道的先驱者之一,首先对你表示敬意。另外我想问的是,你报道揭露的事件大多是负面事件,在报道过程中和之后你个人是否受到了来自某些方面的压力呢?如果有的话,你是怎么处理的呢?

  李根:之前我受到的压力很大,曾被媒体开除多次!

  网友“沱沱”:李根兄,你能接受“草根记者”这类称呼吗?你有没有从内心将自身定位为媒体人?

  李根:这样的称呼我无所谓,我一直把自己当做记者来安慰自己。:)

网友“沱沱”:李根兄,你会考虑用你的新闻去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吗?说实话,你有没有因为做这些调查而造成经济窘迫的情况?

李根:如果利用新闻报道去谋取利益我早就发财了,不会到目前为止还是租300元一个月的房子过日子!

网友“金马玉堂”:请问李根:是什么让你坚持去做公民报道,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呢?

李根:之前我就说了,这个是我的性格所决定的。

网友“金马玉堂”:请问展教授:公民报道多半是来自记者的职业素养去完成的,如果网友们自发建立个组织,是不是可以跟减少纸媒记者的出镜率呢?

  展江:依我的看法,目前公民报道者建立组织,时机还不成熟,还是各自为战,通过网络建立松散的共同体为好。主要是信息传递、方法借鉴、危机救援。

  网友“清风朗月”:李根,被这么多媒体推举为年度致敬人物,什么感觉?有女孩子跟进吗?

  李根:谢谢大家的支持哈:)

网友“常德赌徒”:至李根先生:对不起,今天可能言辞有一些激烈,不过在下只是就事论事,不相信公民报道者的自律能力而已,也是不相信没有利益的约束力。请您见谅!

  李根:没有关系,谢谢你的参与:)

 

 

    不用害怕“公民报道者”

 

 

网友“聚源镇”:展教授:您的舆论监督大会怎么虎头蛇尾了?

  展江:本来第九届舆论监督研讨会是在去年12月召开,接到北外校方通知,因为甲流延期到201034月份。到时候再说吧。

  网友“沱沱”:展教授,公民报道者所报道事实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道动机的多元、手法的粗糙,都有可能使事实真相的呈现大打折扣,您对这些问题是怎么看待的?有什么避免或者改进的方法吗?

  展江:公民记者不一定有专业背景,所以确实存在你所说的问题,但是也不用害怕,可以通过公民记者之间的竞争来纠正和补充。再加上传统媒体的记者又特别重视自身没有能够关注到的新闻线索,他们会及时跟进,加以深入挖掘和澄清。

  这两年的成功案例特别多,以后还会如此。我担心的倒是,一些人,既包括传统媒体“记者”,也包括部分“公民报道者”以舆论监督为名从事勾结性或勒索性的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活动,这两年也有发生,所以我建议,公民记者努力多接受培训,他们所需要的经费以正当渠道筹集为妥,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提供一些支持。但是,他们的账目要经得起审核和公开。要防止自身的腐败。

  网友“白开水”:请教个严肃问题,我们的政府跟网络意见领袖太隔膜了,双方意见和歧见日深。今天是不是需要周恩来式的人物,代表政府与民间精英多对话多沟通,用传统政治术语,就是发展网上统一战线?

展江:官员和网民的沟通,我看主要靠制度,那就是信息公开制度,指望英雄人物的时代总体上过去了,当然我们非常欢迎和期待越来越多的官员,特别是有个性的官员把与网民和舆论领袖的交流作为一种常态和制度。

  举个例子,最近周永康先生说,要善待访民,那么如果上网取代了上访,如果有舆论领袖代表访民发声,这样一种新的沟通,就有可能取代传统的信访和个人直接上访制度。这对于社会来说,既保障了人权,也降低了成本,何乐而不为?

我们可以从具体的问题入手,看看能否建立一种这样的沟通模式。

网友“金马玉堂”:请问王俊秀记者:你在线下是否与参与的网民接触过?没有网民的支持,公民报道是不成立的吧

王俊秀:当然有很多接触。我们从网上筛选的信息,如果想进一步核实报道,必须和发帖的网民联系。报道需要网民支持,不管是记者还是公民报道者。当然,首先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网友“常德赌徒”:王俊秀老师,您既然参与过王帅事件,请您谈谈公民报道者的权利和义务应有的范畴吧,也让我们明白专家怎么看待他们。

王俊秀:新闻随时随地都在发生。网络时代任何在新闻现场的公民都可以发布信息,这有利于信息迅速传播。信息透明是社会进步非常重要的一点。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关于公民报道的话题以后有机会大家继续聊。嘉宾们和网友告个别吧!谢谢嘉宾,谢谢网友!

李根:谢谢大家,谢谢主持人!希望常来交流:)

王俊秀:非常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有更多问题,可以随时给我的博客留言,我会一一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