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拆”不能引入“伪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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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拆”不能引入“伪民主”2010-01-29 08:45:36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规定“2/3户数签字后可申请强拆”(1月28日《信息时报》)。
显然这个“防止钉子户”的制度设计,引进的是“民主表决”思路,但用在此处,比较危险。民主的方式,主要是用在利益保护上的,而不是用在权利剥夺上的。不久前在一辆客车上曾发生过这样的“伪民主”事件:一位乘客因为有些感冒症状,被怀疑得了甲流感,而被其他乘客通过“民主表决”方式赶下了车。这其实是反民主。这种荒唐的伪民主方式如果推而广之,那么,就可以在一个三户人家的院落里有两户人家联手通过表决以3比2“决定”拆掉另一户人家的房子——你说可怕否?尽管广州方案中规定的仅仅是可以“申请强拆”而非“直接强拆”,但引进这种伪民主表决法的思路是不对头的,它违反的是程序正义。
拆迁天大事,政策须审慎! (浙江 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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