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兴: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强拆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34:09

本报特约评论员陈家兴

社会文明要求我们尊重和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只有每一个个体的权益得到尊重,才会有大多数人乃至所有人的权益保障。通过损害少数人权益来实现公共利益,是一种“毒树之果”,文明的发展会摈弃这种恶果。

“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作出更多界定,明确列举了属于公共利益的七种情况。应当说,这也是一个进步。公共利益界定越清晰,越有利于防止一些人打着它的旗号谋私利。然而,公共利益这个名头终究太过响亮,以至掩盖了一些矛盾问题的实质,模糊了一些是非问题的界线,我们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理念和实践进行一番辨析。

很多地方的强拆行动,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一方面难以清晰界定,另一方面暗藏各种私利。有了公共利益这个正当理由,强拆起来也就无所顾忌,似乎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摧毁一切。公共利益真能赋予强拆者那么大的能量吗?

令人深思的是,还有一些地方的拆迁,从头到尾都为着公共利益,没有暴力血腥的强拆场面,“钉子户”和周围环境极不协调却简陋地“和谐”共存。这样的景象并不鲜见,只不过强拆事件过多,遮蔽了它们的存在。

许多对比鲜明的拆迁事实表明,强拆绝不是纯粹为了公共利益,强拆也不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后手段,甚至也不是必要手段。

真正的公共利益,不可能给强拆注入无坚不摧的动力。对于无私利诉求的官员来说,他犯不着为了公共利益逼出人命。当百姓以命相争时,任何一个具有一点理性的官员都会作出某种妥协,甚至转而寻求其他两全之法。唯有为着自己的各种利益,政绩、升迁、金钱、面子等,才可能用尽办法清除他所认为的一切障碍。很多强拆之所以发生,说穿了都是私利提供了强大动力。

真正的公共利益,也不会给强拆提供任何理由。因为从发展的文明理念来看,为着公共利益之目的,就不能动用强拆手段。公共利益是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文明要求我们尊重和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只有每一个个体的权益得到尊重,才会有大多数人乃至所有人的权益保障。通过损害少数人权益来实现公共利益,是一种“毒树之果”,文明的发展会摈弃这种恶果。

实现公共利益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但实现公共利益有很多途径,也有很多种解决办法。只要你一心为公、全心为民,就不愁实现不了目标。

当前,要防止这样一种倾向:允许“钉子户”存在,同时又让公共利益因为“钉子户”而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却不拿出全面实现公共利益的解决办法。想以此表明,他捍卫了法律、文明,尊重了“钉子户”的权益,他没有动用强拆手段。其本质乃是,在“钉子户”存在的前提下实现公共利益的代价太大,于是放任不管。这哪里又是真的为了公共利益?

因此,我们应当明确,如果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房屋,但不可以强制征收,公共利益绝不能成为强拆的“挡箭牌”。我们只有在理念和制度上彻底打消那种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强拆的观念和做法,公共利益才会从“神坛”上走下来,才会卸下各种华而不实的光环,让世人看清到底哪些是公共利益,让公共利益真正造福于大众,也才能在理性的清醒之中找到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