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三聚氰胺卷土重来再问食品监管(南方都市报 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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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三聚氰胺卷土重来再问食品监管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社论 原创 浏览量:1394  发布时间:2010-02-02 手机看新闻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三聚氰胺毒奶粉卷土重来。去年以来,有关部门查处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据言,这些案件中的产品都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原料。针对奶制品行业出现的新乱象,国务院紧急布置食品安全清查工作。全国从昨日起展开为期10天的乳制品检查整顿。

    有毒奶粉事件在前年被揭发,各地30万名婴幼儿遭受程度不等的伤害。事件的善后及争辩绵亘全年,乳制品产业信誉降至冰点。不幸的是,如此大的家国重创未能遏制罪恶,各种纠偏行动未能断绝三聚氰胺继续作乱。是见利忘义的制造商铤而走险,还是此前运动式的监管遗有疏漏之处?抑或是受害者的愤怒无法产生实质的震慑?总之,三聚氰胺重来是偶发还是必然?

    三聚氰胺是有毒的化学原料,前年3月密集发现于婴幼儿泌尿系统的检查报告当中。此事迟至9月才曝光,涉及22家重点奶粉生产企业,危害范围迅速扩大到全国,成千上万的幼童及其家庭卷进来。当年10月8日,国家五部门制订婴幼儿奶粉中允许添加三聚氰胺的限值标准,最高限值2.5m g/kg以上的奶制品不得销售。与限值标准形成反差,各奶企召回的问题奶粉去向不明。

    2008年查出有毒奶粉的总量规模始终是个谜,无论是厂家还是监管部门,都没有公开这部分关键数据。现在的情形显示,当时查获的有毒奶粉没被彻底销毁,而是隐匿下来,存量奶粉变成存量罪孽。新案例中说是使用未销毁的原料,可如何控制当年那些动辄以吨计的原料的流向?又怎样证明没有新增加有毒奶粉?全国大清查要拿出可靠数据,回答疑问,这是监管的基础。

    三鹿事件冲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名牌产品的免检制度遭废除,新的食品安全法借势通过。律令有调整,但很难称得上完善。三鹿事件发生的次月,山东、河南和福建等地的患儿家属在石家庄状告三鹿,被明确告知:政府制订赔偿方案,法院不予立案。去年3月,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作报告,透露曾对三鹿毒奶粉事件制定司法措施。11月,三鹿完成破产程序。迄今为止,毒奶粉立案仅六起,司法惩治与救济严重匮乏。

    所有这一切,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中蕴含的危机处理、监管态度和法治现状等,那一桩桩往事历历在目,现在三聚氰胺又制造出新的受害人。过去曾经发生的那些,在当前显现出后果。这不是借古喻今,因为2008年爆发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直到今天也没有终结。除了数量未明的未销毁奶粉,这在各个方面都有体现。

    值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思考的是:两年来,有关毒奶粉事件的处理模式是否存在漏洞?反思的中心词大概离不开法治二字。三聚氰胺新案例已被认定是未销毁的毒奶粉作乱,证实了一种处置不善的延迟效应。非刮骨无以疗伤,国民不可能永远困在2008年。因此,对新案例的定性不该与过去切断关联,否则很难获得正确的立场,也就很难彻底摆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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