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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32:16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界定 (摘抄)
一、教师从事的职业属于专业范畴。
首先,对于“专业”的定位,要取广义的社会学视角,即“专业”是指按社会职业划分而言的专门职业,或理解为专门从事某种事业和学业,而不是指狭义的在教育系统中根据社会分工设立的学业类别,比如数学专业、体育专业等。因此这里探讨的教师专业,不能局限于本人所教学科或研究领域,而包含整体意义上以教育工作者身份从事的教书育人的专门职业。教师从事的职业能否算做专业,对此理论界曾开展过讨论。目前来看,我国从事教师成长与专业发展研究的学者们(也包括大多数一线教师)已经认清了这个问题,即教师应该被视为专业人员,其从事的教书育人的职业是一种专业。一些学者还根据“专业”具有的特质来加以验明判断,比如依据对“专业”已有定义的研究,概括出如下特征:(1)有自主权利的专业团体与明确的职业道德;(2)有高度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并自觉使其发展;(3)有服务和奉献精神。
二、“教师专业发展”内涵的重要解读。
关于“教师专业发展”,从构词方式角度有两种理解,即“教师专业”的发展与教师的“专业发展”。前者意指教师职业与教师教育(尤其是师范教育)形态的历史演变;后者则强调教师由非专业人员成为专业人员的过程。从目前国内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定义来看,正体现这样两种思路和视角:一是侧重外在的、关涉制度和体系的、旨在推进教师成长与职业成熟的教育与培训发展研究;二是侧重理论的,立足教师内在专业素质结构及职业专门化规范和意识的养成与完善的研究。应当说上述两种认识和思考过程密切相关,但却是合而不同的,是在一致的研究旨趣下包含并牵涉着不同的领域与概念范畴,甚至研究方法和逻辑也有所区别。不过,我们从目前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的诸种表述中,可以得出一些共性特征:一是强调发展要素的内生性、自觉性;二是基于过程理解的阶段性与动态性;三是发展状态的非终结性。此外,这里的“教师”,应取其行业个体与整体统一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