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县委政发书记也管不了县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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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郭华侠,女,40岁,汉族,住阜南县郜台乡木郢村12组377号,系死者郭华平姐姐。申诉人为弟弟郭华平交通事故死亡一案,提出申诉,现将请求理由分述如下:申请请求:1、请求查明事实:对本案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复核认定,肇事者杜飞应负本案的主要责任,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2、对承办本案交警王海峰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杜飞的渎职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1、2009年11月29日夜9时多,郭华平骑“汽派”摩托车,到阜南去给母亲看病(母亲在阜南)22时40分许经S3 28线由东向西行至25km+620m处,与自西向东杜飞驾驶的河北H07553号货车左头部相撞,造成郭华平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杜飞不打120抢救,为逃避罪责,仿造现场,将车调至头向西,变成了郭华平从车后方撞击了尾部,伪造了现场后才打的110报警电话。2、死者家属要求重新鉴定,交警队坚决反对不让,县政法书记亲自安排建议重做鉴定,交警还是不同意,政法书记没办法问法院可否重做鉴定,法院回答可以来负责鉴定事宜,就在这时交警队却将肇事车辆的保险杠卸去,来毁灭证据他们根本目无国法。上述事实有客观的物证可以证实:1、肇事车车头左侧有与摩托车的撞击点,高度70公分相吻合(见照片)并有摩托车上的油漆等物。2、肇事车的后尾部距地面140公分以下无任何撞击痕迹;却在140公分以上出现了故意制造人为的撞击痕迹。3、郭华平头部伤口有一圆孔,不系撞击形成,是否是人为的故意伤害致死?4、杜飞的驾照为G照,是不能开大货车的(车身长10.7米),遇事处理不了,事后伪造现场,逃避法律的追究。5、县政法书记李国庆对此事非常关心,亲自安排交警队建议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给死者家属一次机会,重心鉴定肇事车辆的碰撞点。但是交警队坚决不同意,没办法李书记才让法院来安排重心鉴定的事宜,可就在这时交警队却把肇事车辆的碰撞点的保险杠卸去了,很明显他们就是要毁灭证据。阜南的交警就是霸道连县委政法书记都不放在眼里其他的人更别说了。综上所述,要求上级领导机关派员查处,作出公证的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让死者瞑目,安息。此呈    申诉人:郭华侠13966558343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