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给了他们“最惠犯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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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他们“最惠犯人待遇”?

作者:邱广欣 2010-1-19 09:29:09 发表于:博客中国

是谁给了他们“最惠犯人待遇”?

海南省临高县两名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罪被依法判刑后,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对此,有关领导解释说保留公职身份是人性化处理。

对于这种人性化处理的结果,笔者至少有两点不明:其一、对于这两位曾经的干部,今天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这还是一个问题。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罪犯?或者既是国家公职人员,又是罪犯?尽管现任的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早已是准罪犯或者业余罪犯或者兼职罪犯,但是在依法判决之前,他们依然是公职人员,其身份是不容置疑的。但依法判决之后呢?其二、身为服刑犯人,同时又工资照领,对于这种“最惠犯人待遇”,有关人员解释说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而不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的”。这似乎是执法有据。但是,对于这两位“干部犯人”的判决是在6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有关报道没有说,我们自然也就属于“不明真相”之列。

其实,对于这种人性化的处理,之所以在今天被公之于众,很显然的原因是人们不理解或者不接受这种人性化的方式。要说国人也真是不识好歹,几千年来,以接受非人性化治理为宿命的平民百姓,对于人性化治理显然还处于不适应阶段。

如果说真的是因为这样的不适应,倒还属于尚可理解的范畴之内。

但是,如果是其他的原因,比如说人们窥测到了这种人性化背后的人情化因素或者其它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就另当别论了。

积淀深厚的经验告诉我们,这第二种情形倒有着极大的可能。

于是,一贯不明真相的我们就不免要发出疑问:为什么我们有关执政部门偏偏对于这两位“干部犯人”给与了“最惠犯人待遇”?或者更准确地问,到底是谁在法律的幌子之下给了他们“最惠犯人待遇”?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要给?

对于前两个问题的回答,其实很简单。只要我们还有人想去回答这些问题。

对于第三个问题,也就是为什么要给的问题,倒真需要进行一番探讨,才有可能明白。

以笔者的愚见,为什么要给这二位“干部犯人”“最惠犯人待遇”,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其一、当事的执法者或者执政者与这两位“干部兼职犯人”属于同一个战壕的战友。甚至是“一起分过脏一起嫖过娼”也不是没有可能。于是这种特“铁”的情感在特殊的时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其二、当事的执法者或者执政者与这两位“干部兼职犯人”因所“当”之事达成了某种利益的切合点,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其三,这是最不可能出现也最不具有典型意义的一点,那就是当事的执法者或者执政者在当事之时脑子进水或者神经短路了,才出现这种非常之结果。

此外,还有一点,那就是在相关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了有关人员言之凿凿的解释。这本没有什么可说。但是在非凡的2009年之后,我们对这种解释开始出现一种审慎怀疑的态度。因为我们目睹了太多的言之凿凿的解释和解释之后言之凿凿的推翻。

就在写这篇文章之前,笔者看到了河南电视台《梨园春》栏目推出的两个戏曲片段:一是《徐九经升官记》中的《当官难》,一是《秦香莲》中包拯劝秦香莲的一段唱词,其唱词中有着这样相同的内容:劝人莫当官。现在看来,劝人莫当官只是古人在认识上的一种误区,或者说仅仅局限于当事者当时的心境。从我们当下的现状来看,做人还是当官的好。且不说当官可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也不说当官可以“一年清×长,百万人民币”,单单就如临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方某和临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柯某,在身犯律条被治罪之后,依然能够享受着纳税人提供的俸禄而优哉游哉,也是我等百姓所渴望不可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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