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龚刚模、文强、李庄辩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42:20
作者:MarkTwin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609    更新时间:2010-1-16   顶    荐   【字体: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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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遇到事情喜欢按照“立场”来站队,最后往往成为支持某人或反对某人,经常搞成针对个人的一边倒。
打算为李庄律师辩护的人,现在都不敢明说是为李庄辩护,要么先声明“我不是挺李庄”,要么拐弯抹角地说为了法制如何如何。
为李庄律师辩护的都给整成了这样,那些打算为前公安局长文强和前银钢集团总经理龚刚模辩护的人,就更不敢说话了。
本网友认为,网络舆论像现在这样搞成针对个人的一边倒,是错误的,也不利于整个社会总结经验教训。
据相关报道,龚刚模曾担任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被摩托车行业人士誉为销售奇才。
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科技集团公司。
龚刚模成为黑社会头子,是后来与陈坤志一起创办万贯财务公司,改行做起“空手套白狼”的行当之后的事情。
那么,如果龚刚模继续做销售事业,自己搞销售公司,越做越大,最后他的公司成为了销售行业的托拉斯,会不会最后仍然也搞黑社会,组织一帮打手?
本网友认为,这仍然是非常有可能的。
文强原先是重庆公安局局长,曾因侦办著名的“张君”案而闻名。李庄当过工人,也当过兵,当工人和在部队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劣迹。
为什么这两位后来都成了黑社会的帮凶呢?仅仅是由于他们个人品行不好的缘故么?
“做大”了的私营企业,往往都是合法地拥有自己的“保安部门”的,用民间通俗说法,就是合法地拥有一批“打手”。
当然,从理论上讲,这批“打手”也应该遵守法律,主要工作是自卫,没有权力执行私刑甚至草菅人命。
但是,私营企业遇到的某些“麻烦”,完全依照法律规定往往是难以“解决”的,有些事甚至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而且,私营企业想要办成的某些事情,有的可能会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还有的即使符合法规也还得使用暴力才能实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切都成为可以用钱买到的商品,那么,用一些打手的命去换取事情的“解决”,就成为了私营企业的一种可能的选择。
当然,现在毕竟还不是完全彻底的市场经济,法律仍然要追究幕后指使者,即使打手愿意拿命换钱,也未必能如愿。
这样,客观上就需要公检法里面能够“有人”帮忙掩盖,若是实在盖不过去了,“进去了”,当然就得需要律师来“捞人”了。
一个地方的经济基础是建立在这样的私营企业群体之上的,现行法律又不能迅速有效地为它们“解决麻烦”,公检法里的人被拉拢就是很自然的结果了。
公检法再“司法独立”,也得为经济基础保驾护航;律师在市场经济下,就得为资本服务。文强和李庄,就算之前品行再好,入了这个行,就得守“行规”。
网友们可能会问:不守“行规”,会如何?本网友答:有人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可能被自杀,甚至死后还能查出抑郁症来。
本网友估计,对于大城市而言,市区的情况可能还要好一些,所属区县的情况恐怕更糟吧。
重庆三千万人口,其实市区也就六七百万,其余两千三百多万人口分布在周边区县。
在区县,私营企业要“做大”相对而言更加容易,地方上的公检法也就更容易被拉下水,律师“捞人”成本自然就更低。
本网友认为,龚刚模、文强、李庄犯罪当然该伏法,但是过多地针对他们个人是不妥的,把他们宣传为历来就是坏人则是错误的做法。
一个人年轻时往往有理想,后来长期处于某些环境,时间久了就有可能会觉得很多事情理所当然,做了坏事还不觉得,甚至得意洋洋。
这事其实是古已有之的。大家都知道著名诗人白居易吧。他年轻的时候写过《卖炭翁》和《上阳白发人》,对卖炭老人和深居宫内的女官寄予了同情。
然而,同样是这位白居易,当了若干年“江州司马”之后,居然也干起因相貌而十年换三批侍女的事情来,还极其无耻地写成诗句:
《追欢偶作》
追欢逐乐少闲时,补帖平生得事迟。
何处花开曾后看?谁家酒熟不先知?
石楼月下吹芦管,金谷风前舞柳枝。
十听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蛾眉。
当然,你可以说,白居易那个时代对于女性就是那样的认识,就是可以任意买卖的,白居易后来受了影响,无可厚非。
那么,龚刚模们、文强们、李庄们的认识,难道就不是市场经济下的时代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