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 法官“蹲守”3天终追回工资--余杭万象--余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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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 法官“蹲守”3天终追回工资 发布时间:2009-12-30 0:23:24    余杭新闻网

   余杭新闻网-城乡导报讯  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30岁的安徽小伙陈英杰和同事们立刻就赶来了,公司拖欠他们的一个月工资终于可以拿了。昨天上午,余杭法院举行了一场职工工资发放现场会,105名职工前来领回了自己的工资款。

    拖欠职工工资的是一家位于乔司镇的服装公司,全公司共有105名职工,其中外地人居多。小伙陈英杰2年前进了这家公司,一直在裁剪部,经常要加班。直到今年7月份的时候,公司老板突然宣布公司要关闭,“她说工资到月底结清,于是我们大家都等着。”

    就当陈英杰和同事们一心等着公司发钱的时候,“有一天我们突然接到通知,厂子被封了,紧接着我们还听说厂里在银行的10来万资金也被冻结,而此时老板也找不着了。”这样一来,厂子职工们的工资一下没了着落。职工们着急了,结伴前去找了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最后决定走法律途径,以诉讼的形式要回自己的薪金。

    案件经过调查、审判之后依法转至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案卷进行了仔细阅读,对案情有了详实的了解。由于这家公司本身没有自己的厂房,所以厂子倒闭后固定资产只剩下了一批价值并不大的缝纫设备,根本不够用来支付工资款,并已被江苏法院因其他案件查封,而且由于公司还涉及其余的经济纠纷,所以公司在银行的资金也被依法冻结了。

    一边是心情焦急的职工,一边又是一张没有资产的空壳以及毫无音信的老板,执行法官顿时感到了案件执行的难度。虽然案件一时没有线索,但执行法官仍然不断努力“寻踪求迹”。在经过多方求证以及追查后,执行法官发现这名公司老板名下有2套房产,于是循着房产地址,执行法官开始了三天的“蹲守”,终于在第三天的上午发现了公司老板并将其带回。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这位公司老板完全有义务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这是她无法推卸的责任。在法律面前,公司老板最终同意率先支付公司职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