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评论:终结拆迁概念,废止荒诞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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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都周刊       编辑:陈树龙 2010-01-11 20:06:23
 
    【龙虎网报道】中央发出“拆字令”之后,地方政府躲到幕后,让开发商与被拆迁户打交道;拆迁时,开发商也不在场。开发商们个个西装革履,自有大小流氓替他们干脏活。地方政府借开发商把自己与拆迁的事情切割开来,开发商则借拆迁公司把自己与拆迁的事情切割开来。
  文_秋风(知名学者)
  一个混乱的概念
  上世纪90年代兴起、最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热火朝天的城市大规模拆迁,充满暴力、血泪,同时也充满荒诞。
  最大的荒诞是“拆迁”这一说法本身。
  从本质上说,“拆迁”是政府对居民房屋所占用之土地产权的征收,不论这种产权是使用权还是别的权利,也不论这种产权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但从汉语语义上看,“拆迁”的对象只能是“房屋”,这就令人难以理解:拆迁人支付了数额不菲的拆迁补偿,获得了被拆迁人的房屋,却立刻雇人把这些房屋拆了。无利不起早的拆迁人图的是什么?
  显然,拆迁人想获得的,不是房屋,而是房屋所占用之土地,更准确地说,是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的有期限的建设使用权。对拆迁人来说,唯一有价值的是房屋下面的土地,在现实中,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价值远远大于房屋自身的价值。房屋本身的价值甚至是负的—因为还得花钱雇人来拆它、整理土地。
  但现行的拆迁制度是以这个莫名其妙的混乱概念为基础的,结果就导致了拆迁令变成建房令的荒诞剧:因为拆迁补偿针对的是房屋,于是居民在听闻拆迁消息后,为了获得更多补偿,就会拼命建房。有的时候,拆迁补偿依据户籍人口数量,于是,拆迁区的人口反而增加了。这个时候,政府、开发商和他们的帮闲专家总是指责民众贪婪,但民众的这种畸形对策,完全是不合理的拆迁制度诱导的。
  “第三者”拆迁
  “拆迁”的另一个荒诞,是在政府与土地产权持有人之间引入了一个“第三者”。
  本来“征收”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但由于现行拆迁制度没有征收的理念,地方政府随意授出本应由政府行使的重要权力,让所谓的“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成为土地征收的主体,而这些单位通常就是商业性开发企业。
  按照现有的拆迁模式,政府部门根本不用与现在的住房业主商量,就可以自己单方面决定拆迁某个地方。然后,地方政府四处招商,或者开发商主动上门。卖完地之后,地方政府当然要向开发商交割土地。这个时候,拆迁办就会派人到人家的墙上去画大大的“拆”字。这些年,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最主要的标语,大约就是这个一字标语。从这一天起,本来好好的业主,就变成了被拆迁人。他们被迫卷入一场自己注定要失败的交易中。
  画了标语后,地方政府就躲到幕后,让开发商与被拆迁户打交道。本来,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的时候,理应向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即时支付补偿,因为政府本来就是征收的主体。但现在,政府让开发商承担这个责任。
  拆迁的荒诞博弈
  现在,开发商登场了。
  开发商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转让金,所以,拆迁志在必得。换言之,自己房屋将被拆毁、自己被迫迁走这一点,被拆迁人根本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政府已经把他们的土地出售了。那么,即使按照商业原则,拆迁户也必须离开。
  但是,与民众打交道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民众将要丧失自己最重要的财产,当然要拼命地维护自己利益。于是,专业拆迁公司就应运而生,他们是开发商花钱雇用的工具。他们的任务就是拆毁别人的房屋,赶走屋子里的人。为此,他们发展出了种种技巧、手段。这就是他们的业务。
  当这一切荒诞的或丑恶的戏剧在表演的时候,开发商却并不在场。开发商们个个西装革履,自有大小流氓替他们干脏活。政府借开发商把自己与拆迁的事情切割开来,开发商则借拆迁公司把自己与拆迁的事情切割开来。
  不过,在有些时候,流氓也对付不了拆迁户。这样的拆迁户,就是所谓“钉子户”。他们如果没有最顽强的神经和生命力,是不可能练成“钉子”的。
  这个时候,政府就出马了。
  地方政府已经获得开发商缴付之土地转让金,必须向开发商交付土地。与拆迁相关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大多也旨在协助开发商强制被拆迁人完成拆迁。这样,在现行拆迁制度下,拆迁就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现实中,也确实很少有过一件拆迁决策因拆迁户的异议而被行政或司法程序废止的事例。面对行政或司法的强制执行,“钉子户”或者屈服,或者自焚,或者“行凶”。
  结束围绕着拆迁而出现的种种荒诞现象的唯一办法是,彻底废除旧的拆迁制度与“拆迁”概念。这个制度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荒诞的法理之上,已经制造了无数的不幸、血泪,它再也没有理由继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