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荒诞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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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荒诞剧

2010-01-11 10:28:51 来源: 南都周刊 跟贴 2208 条 手机看新闻

暴力拆迁的荒诞,不仅仅体现在拆迁队一拥而入的动作上、挖掘机张牙舞爪的场面上、被拆迁户欲哭无泪的表情上、钉子户孤注一掷的背影上。实际上,暴力拆迁甚至已经演绎成一部令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剧。千夫所指,无疾而终。让我们都来等待暴力拆迁的“煞科”吧。


2010年第二期封面:拆迁荒诞剧

2009年5月,广州花都狮岭合成村,李仁州守在楼顶阻止拆迁队拆除自家房屋。 摄影_刘可

暴力拆迁,这部不断在各个城市上演的限制级国产动作大片,终于快到落画的时候了。

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旧的拆迁条例;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研讨新的征收条例。目前征收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出台之后,将取代旧的拆迁条例。

暴力拆迁的荒诞,不仅仅体现在拆迁队一拥而入的动作上、挖掘机张牙舞爪的场面上、被拆迁户欲哭无泪的表情上、钉子户孤注一掷的背影上。

实际上,暴力拆迁甚至已经演绎成一部令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剧。

围绕拆与被拆,博弈的各方有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发展出各有特色的策略,并衍生出各种职业化、专业化的博弈角色。他们当中,有职业钉子户、有专业上访户、有职业拆迁队、有“拆迁点子人”。

因为拆迁,原来的信访办主任走上了漫长而无望的上访道路;因为拆迁,原来的拆迁队长应聘为职业“钉子户”;因为拆迁,现任的法官摇身成为了告状人。这种连最天才的编剧也未必编造得出的角色转换,将拆迁这部大戏,从正剧变成了荒诞剧。

剧本已经破绽百出,台词已经超级雷人,剧情已经十足离奇。这出荒诞大戏还需要继续表演下去吗?

千夫所指,无疾而终。让我们都来等待暴力拆迁的“煞科”吧。

【内文导读】

中国拆迁潮图景

信访主任上访记

组图:拆迁队之战无不胜

法官打官司

反拆迁点子人的江湖

拆迁怪招 拆迁语录——终结拆迁概念,废止荒诞剧本


中国拆迁潮图景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围绕拆迁,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策略,衍生出了各式各样职业化、专业化的角色,荒诞而离奇的事件。2009年的拆迁,在唐福珍自焚的惨烈火光中终结;而2010年,随着《拆迁条例》的修改,暴力拆迁有终结的可能吗?

南都周刊记者_陈鸣 北京报道

1997年1月29日,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原来的民乐里、仁德坊、积村、和乐里等里弄民居,几乎都被拆迁,只剩下少数“钉子户”。后来,动迁组故意放火烧死两个居住在麦琪里的居民,此案震惊全国。摄影_ 雍和

无人理会。强拆继续进行。

在自己一手竖起的五星红旗下,淋满汽油的唐福珍,决然地点燃了自己……

2009年11月29日,唐福珍之死,给寒冬岁末画上了一个震颤人心的句点。

在延续十多年,遍及中国的拆迁大运动中,无数的城市和农村的居民被驱赶,居所被拆毁,其中很多人拿到的补偿远远不足以弥补损失。政府、拆迁公司和公民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唐福珍的悲剧几乎是冲突尖锐化的必然。

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的五位教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拆迁条例,指出国务院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产保护的关系扭曲。

建议书中如此写道:“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至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

几乎每一家被强制拆迁户都用《物权法》与拆迁方手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在博客中写道:“恶法是法律的反义词,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这样一部不折不扣的恶法,它是法律之敌。”

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条例》却将补偿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五学者认为:“正是由于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的界定错误,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运作中只征收、不补偿,而把补偿这一核心问题和矛盾推到拆迁阶段,从而引发了大量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

此外,《条例》还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换言之,在房屋仍然属于单位、个人合法所有的时候,拆迁人就可取得拆除房屋的资格。

私产保护在该法则下,几成空谈。

就在五学者上书10多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首次对废除拆迁条例作出表态,称全国人大正加紧推动《拆迁条例》修改。此时,离2010年不到一周时间,而成都“唐福珍自焚案”过去了差不多一个半月。

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举行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专家座谈会,经历了4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才结束。新《拆迁条例》目前出台前景依然不明朗。

据媒体报道,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专家认为,新《拆迁条例》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是由于拆迁领域已经形成了包括被拆迁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比较固定的利益格局,即使是细微的政策调整也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如何平衡的问题。

暴利驱动

出台于199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当时的拆迁模式是,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政府既是拆迁许可者,又是争议裁决者。

2001年6月,修改后的拆迁条例公布并沿用至今,立法理念和确定的拆迁模式没有改变,不分公益和商业拆迁,政府角色严重错位的拆迁模式,逐渐成为拆迁矛盾的根源。

律师夏楠认为,修改一部《拆迁条例》不过是舍本逐末,地方土地财政的暴利才是违规征地、暴力拆迁背后的深层动力。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税收比例锐减,于是将增加财政收入的希望转向土地开发。

与此同时,随着1998年房改启动,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制度,鼓励贷款买房,而相应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却基本缺失。

2001年开始,房地产被定位成支柱产业。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理念在快速复制,一些制造类企业开始大规模进军房地产,各地“地王”纷纷登场。至此,全国房价开始一路高歌猛进。

地价房价的狂涨使得“拆迁”越来越成了一件“谈不拢”的事。对地方政府而言,拆迁涉及经济发展大局,势在必行;而对被拆迁者而言,则面临着资产缩水,甚至流离失所。

研究者朱东恺与施国庆利用统计数据计算: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获得60%-70%,农民只获得5%-10%。而另一位研究者陈铭更具体地计算浙江省某区域土地征收资料,所得增值收益的分配结果是:政府为56.97%,开发商为37.79%,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为5.24%。

为了“公共利益”的开发通常都转变为少数人受益的项目,此间更伴随着政府公权力的强行推进,冲突由此而生。

荒诞的逻辑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诞生之日起就已埋下,在具体实施中又被行政力无限强化。本来应该被严格区隔的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被混为一谈,原本基于市场自愿交易的商业拆迁被公权力染指,这一切使得拆迁无异于一场掠夺。数据显示,国家信访局从2003年到2006年接待的上访人数当中,有近40%涉及拆迁,而在当时的建设部这个比例高达70%-80%。

荒诞的专业化

在原来开发商与居民的双方角力中,开发商与政府合谋联手,获得了绝对的主动权。“钉子户”则往往采取极端的方式抗争,甚至于不惜以命相搏,在一场打不赢的战争里,这是他们绝地翻盘唯一的机会。

回溯过往,悲剧历历在目。

2003年,南京市民翁彪住宅被南京市玄武区拆迁办强行推平,翁彪自焚抗议,造成中度三级烧伤。

2004年湖南嘉禾县拆迁过程中,当地县委县政府打出“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横幅,发起连坐株连式的“四包两停”政策。陆水德等3名拆迁户以“暴力抗法”和“妨害公务”罪名被逮捕。

2006年,菏泽市民李民生上吊自杀身亡,以此抗议房屋补偿价格偏低。

2007年,苏州市民马雪明一家在拆迁公司的强拆过程中砍杀拆迁人员,致2死1伤。一家夫妻儿子全部获刑。

在公民维权过程中也时有亮点闪现。重庆“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便是一例,在驻守的“城堡”式的孤岛上挥舞国旗的杨武被诸多钉子户视为榜样。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各类“怪异”的富有视觉冲击力的钉子户的出现,无奈的手法背后也渐显荒诞的意味。在与开发商及其背后政府力量的博弈中,拆迁户几乎只能以险保屋,以奇制胜,此外别无他法。

围绕拆迁,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策略,衍生出了各式各样职业化、专业化的角色。他们当中有职业钉子户、专业上访户、职业拆迁队、还有“拆迁点子人”。这种专业化分工意外地给拆迁平添了几分荒诞的喜感。

然而当唐福珍点燃身上的烈火时,以“伤己”进行抗议的方式已经走到了极限,而这换来的仅仅是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扣在自焚者身上“暴力抗法”的罪名。

修改一部《拆迁条例》不过是治标之策,如果现有分税方式没有调整,如果地方政府执政理念上没有改进,荒诞便决难断绝。在旷世罕见的拆迁大运动中,离奇事件还将迭生。

比如,拆迁中涌现的各类荒诞的“专业户”——这不是玩世不恭,对被裹挟在拆迁大潮中的每个渺小的个体来说,荒诞有时候是最好的策略,有时候是求自保而不得的抗议,也有时候荒诞是对荒诞本身最深刻的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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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出台前夜疯狂突击拆迁

2010-01-07 14:32:14 来源: 新华网(北京) 跟贴 1156 条 手机看新闻

拆迁条例修改正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之时,地方上却频频出现了严重的突击拆迁现象。

 

元旦假日,石家庄一位村民落魄地坐在房屋被突然强制拆迁后的废墟处,他周围还有落在地上未融化的雪迹。

拆迁条例修改正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之时,地方上却频频出现了严重的突击拆迁现象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邓媛发自北京 1月4日凌晨2点,林萧还是赶上了新年北京最大的一场雪。他走出车站,深一脚浅一脚地踩在积雪上,专注地探着路,但脑海里浮现的却是正飘着小雪的石家庄。

林萧刚从石家庄短暂停留后赶回北京。此前一天,北京市短信提醒市民注意大幅降温天气的来临,他在看短信时也接到了母亲打来的电话:林萧家位于石家庄某社区改造项目范围,而为改造实行的强制拆迁在新年关头突然而至。

“你们还在顶风作案”

林萧回家拍摄的一组照片中,一位刘姓村民的二层住宅在他离家时被推为砖瓦废砾,他无助地坐在地上,盯着为取暖生起的火灶发呆。据林萧介绍,在去年12月拆迁人员和村民没有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后,村民们都没想到当地政府的强制拆迁会来得这么快。

“天这么冷,还把房拆了,叫人怎么办?”林萧忿忿地说,他把搜集到的有关社区改造的文件和拆迁现场照片一古脑儿地发到了天涯社区论坛上。随后,他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声援。

林萧出示的证据显示,一份去年10月11日盖有当地居委会红章的文件通知说,由于仍有200余户村民不肯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致使去年3月以来的整体改造工作被拖延,因此当地决定从即日起对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一并强行拆迁。

而他在调查中还发现,社区土地转让拍卖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但开发商和当地政府签署的改造项目协议书时间则为2008年7月30日,提前了近半年。“如此一来,我们的土地转让、挂牌、拍卖等流程在哪里得到体现了?开发商只能在国家新政出台前的黎明,疯狂突击。”林萧说。

对此,家住江苏某县级市的褚女士完全赞成林萧的判断。“告诉你们,你们还在顶风作案。”元旦前的12月29日,她朝着楼下的拆迁工作人员大声地吼着,只是,这并没有停住拆迁人员的步伐。

“他们(拆迁人员)对我说,你们是贫民,这么好地段的房子你们要住,就拿3万、5万一平米来买。他们好嚣张啊。”褚女士感叹地说。

“鱼肉”居民的突击拆迁

林萧想起12月初曾上书国务院请求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的北大5位法学学者。“他们总能为我出出主意吧。”于是,他向其中一位教授王锡锌发出了含有所有“证据”——文件照片的电子邮件。

王锡锌说,这仅仅是他连日来收到的数百封反映当地强制拆迁的信件之一。

12月30日,王锡锌和沈岿、姜明安等北大学者受邀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座谈会。几位学者直言,拆迁条例修改正在推进之时,有些地方出现的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对此关注。

“我收到的信件也有几十封。”姜明安说,“不可能都是假的,顶多是把事情的严重性说大了。”而王锡锌更相信,“寄来的资料里还有图片,有视频,人家没有必要向我造假,只是反映情况”。

学者们发现,在这些从全国各地寄来的信函里,首当其冲提到的,是对各地拆迁活动的合法性质疑。一位长沙的拆迁户写道:“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剥夺了我们老百姓的知情权。拆迁公司在没有进行必要调查和走访住户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大规模的拆迁,我们感到有被鱼肉的感觉。”另一位无锡市民向教授提问:“拆迁公告上的拆迁期限到2010年4月30日。之后经过几次协商未达成补偿协议。去年12月22日突然收到告知书,要我们在12月25日之前签订协议或自行搬迁,否则将进行协助搬迁。这就是政府在新法出台前的突击拆迁表现吧?”

“我强烈要求拆迁人员出示《拆迁许可证》,但他们一直都没有出示。”褚女士说。与当地拆迁工作有联系的一位媒体人士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在一般情况下,拆迁之前贴出强制拆迁的公告,即被工作人员视为已出示相关证件。

姜明安则发现,众多的来信表示,不出示证件似乎已是地方拆迁时的习惯做法。

“凭什么这么违法?”,褚女士和朋友特地查了当地拆迁公司的人员构成。在输入当地常务副镇长的姓名后,网络上还显示了他的另一个身份——拆迁公司的法人代表。

王锡锌表示:“如果违法拆迁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当事人也没有办法去制止。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面对违法拆迁,老百姓到底有什么法律上的手段来制止?”别无选择的一些被拆迁者只好诉诸暴力手段。

商品市场价补偿争议

这一点已有多个案例显现。

11月27日,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普陀路派出所接报警称,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对普陀巷36号、贵乌南路20号等9家住户和8间门面进行暴力拆迁。事隔一个小时后,被拆迁住户约30余人不听现场民警劝阻,情绪激动,用红布条和40余瓶液化气罐将红边门路口等四个方向堵断,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说法。

但对褚女士一家而言,她没有勇气暴力抗拆。她表示,只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她愿意为城市改造工程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是一类地区,可现在要被安排住二类地区。我们周边楼盘的二手房都卖到每平米15000元了,但我们的拆迁补偿只有每平米4450元。”

对拆迁补偿的不满,几乎是每家拆迁户的共同之处。一位湖南的拆迁户反映:“比照仅一条街之远的新楼盘,还是毛坯房,起步价达7200元每平米,附近还有的房源甚至达到了8000-9000元每平米,但处在相同地域的我们的住房难道只值区区4196元每平米的拆迁补偿吗?试问我们在同地域又能买到与我们现住房屋同样质量、同样大小的房子吗?”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他说,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不过姜明安认为,即使按市场价补偿,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市场价补偿,由谁来监督?监督机构怎么产生?等等等等。

新条例可能也并非万能药

因此,在30日法工委的座谈会上,姜明安提出了三点建议。他说,一是希望国务院能尽快出台新条例,防止突击拆迁;二是想让国务院把困难梳理一下,把问题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让公众都来参与问题的讨论解决,“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不如让老百姓来给出建议”。三是希望法工委能促成《立法法》中所规定的全国人大的法律法规的裁决制度、改变或撤销制度、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而不是哪个条例出了问题再临时对付”。

尽管法制办工作人员不愿对仍在研拟中的拆迁新条例预测出台时间,但姜明安估计,新条例可能会在今年3月“两会”之前出台。“如果不出台,人大代表们岂不是对此意见更多?”但他同时解释了出台新条例的压力:“地方上反对声较大,新条例一旦出台,可能当地开发的不能开发了,建设的不能建设了。招商引资如果土地的问题解决不了、地皮的问题解决不了,外商就不会去投资了。”

但现在更急迫的问题是,在新条例酝酿过程中如何解决禁止强制拆迁的“空窗期”?在王锡锌看来,“如果没有紧迫的、明显的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在这个阶段,拆迁,特别是强制拆迁需要停止。从民生角度上,在冬天、春节来临时,可以有一个原则性的暂停”。他建议,国务院应该出台一个“通知”,明确规定停止拆迁、停止暴力,同时规定明确的问责制。

而新条例出台后是不是就能对现有问题都迎刃而解呢?学者们表示任务艰巨,王锡锌说:“现在从国家释放的种种信号来看,大家对这一制度的出台很是期待。但一旦出台后如果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反而会造成巨大的落差,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应受访者要求,林萧为化名)

半夜有人砸开了我家的门窗

——一个拆迁“钉子户”的自述

对于拆迁本身我并不反对,但是我有多少你应该给我多少,总不能让老百姓的利益受损吧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我姓王,今年56岁,家住云南昆明。本来元旦可以是家人团聚、庆祝新年的节日,但现在我们全家一点儿过节的心情都没有。

我目前还在住院,但脑海里总回想起去年12月24日我家房屋被强制拆迁的一幕。

24日上午九点左右,有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我家隔壁敲门,他们顺便把我和老伴叫了出来,说是要拆除隔壁的房屋,请我们配合一下。但没有想到,他们拆迁邻居的房子后,径直就把我家的房屋推到了。我一件家具都没有拿出来。

拆迁前,我记得,工作人员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我就报警请区公安分局的公安人员来处理现场。

不料下午,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来强行清理现场。我得知这个消息后,就立即打电话请一位会摄像的朋友取证。然而在取证的过程中,拆迁人员过来抢摄像机。我们共有6人被打伤,其中3人伤势较轻,另外3人需要住院观察。我的胸部肋骨骨折,正在留院观察,这一住就差不多有一星期时间了。伤势最重的朋友被打成了点状性脑出血。

25日时,我的家人曾到市政府上访,市政府通知我所在的区级单位处理此事。但现在元旦放假,我们就没有再去区里反映情况了。

事实上,我所居住的房屋是家里祖传的房子,我附近的房屋近来都在被陆续拆迁。

去年4月,当我通过朋友得知政府有这个拆迁意向时,我就开始到省、市有关单位上访。8月16日,正式的拆迁通告下发后,我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后来市法院的裁决我记得很清楚:认为我所在的开发区不具备资格发布拆迁公告,因此“8·16拆迁通告”不是行政强制行为。

但后来开发商还是搞到了一个所谓住户一致同意拆迁计划的假声明。而我自4月上访归来后,家里便不时被人扔石子破坏。9月1日以后,家里更不得安宁。一般半夜时就会有人砸门、砸玻璃。

其实,抛开工作人员的粗暴态度,对于拆迁本身我并不反对,但是我有多少你应该给我多少,总不能让老百姓的利益受损吧。我家有4个残疾人,我快60岁了,开发商的补偿在我看来很低:300平方米以内每平米2000元,超出部分是每平米700-900元。我现在的房子有300多个平米,合计下来能得到60多万元补偿,但只能在当地买一个100多平米的房子。我希望,拆除我的私房后,也能补偿我一个同样大小的房屋。毕竟房子是我子女今后唯一的财产,他们吃饭就靠房子了。(邓媛/采访整理) (本文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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