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与民意的较量:刘涌最终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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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1960年11月30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沈阳市的太原街,1989年的时候刘涌生活在这里。而恰恰是在那个时候,刘涌开始走上了他的犯罪之路。

在刘涌案一审二审的过程中,法院认定刘涌及其犯罪团伙的故意伤害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9月11日,刘涌怀疑其当时的女友,与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演唱大会主题歌的演员宁勇关系暧昧,便和宋健飞等人对宁勇进行殴打,致其脾脏破裂被摘除。

刘涌之后涉嫌的故意伤害案件还有1991年7月的伤害佟俊森案,1992年7月的伤害孙树鹏案,以及1992年10月用猎枪击伤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园路派出所副所长刘宝贵案。

如果说1995年以前,刘涌及其团伙的犯罪行为还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等问题,但从1995年之后,刘涌被公诉的另一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及的犯罪情节就陆续出现了。

根据公诉机关的调查,1995年9、10月间,刘涌为霸占中街沈阳双兴购物中心开办百佳超市,指使打手对购物中心经理吴某进行毒打,继而到吴家威胁和骚扰,逼迫吴某将花200多万元装修好的470平方米门面房“转租”给他。之后,刘涌又向别人勒索25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给吴作为补偿。

1997年秋,为垄断香烟市场,刘涌指使打手将业主李某、张某打伤,将铺面砸烂;

1998年5月,刘涌授意宋健飞等3人到沈阳春天休闲广场打砸两个铺面;

1998年6月11日,刘涌的打手在其授意下,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将其中两名致伤;

1999年5月,刘涌取得沈阳中街部分商业开发权后,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并指使打手持藏刀、枪刺等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毁药房,砍伤值班经理和多名员工,临走时还把附近两家店铺的玻璃砸坏;1999年10月,刘涌因云雾山香烟销售情况不好,指使程健去市场查看并“收拾”经销同类香烟的业户,10月15日,宋健飞等人对经营云雾山香烟的业主王永学进行殴打,致王永学右肺门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据统计,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阳警方抓获的4年半时间里,刘涌亲自参与或指使授意他人的犯罪行为共27起。

2002年4月,刘涌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

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刘涌被改判死缓的两个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向刘涌送达了再审决定。

200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锦州对备受关注的沈阳“刘涌案”进行终审宣判,刘涌再次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