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该被判死刑吗?与文强为什么会成为“最大强奸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11:19

文强该被判死刑吗?

文猪先生 

文强该被判死刑吗

 

今天刚看到消息说文强被死刑,心里有一点小想法。我跟身边的人说,好像有人非常赞同并欢呼。但是我并不这么认为。我觉得,文强在这种情况下被判死刑并不是一个好的信号。

文强何许人也?重庆市司法局的局长,而他的主要罪行都是在其出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之时。注意,是副局长。我们知道,在中国,副的职能和作用很多,但是往往又十分有限。在国外,很多副都是备胎的作用,比如副总统,副总理等等。而在中国,很多部门有很多个副手,甚至有的县一度高达11个副县长。这么多的副手,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副手的权力极度的削弱,而一把手的责任和权力更大。这是中国的现实,很多时候虽然很难说清楚,但却是不争的事实。副局长的文强在薄先生的打黑风暴中,被作为了一个靶子,万箭穿心。在重庆方面的宣传中,文强就是一个恶魔,似乎全重庆乃至全中国的所有而行都跟文强先生有关。这种舆论导向下,很少有人敢说,文强是不是可以保住一条命。

在文强没有异地审理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似乎并不是什么意外。事实上,文强先生案在程序上存在很多不同寻常的地方,这在现代中国其实已经十分少见了。当然颇有微词的没有异地审理等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在重庆打黑过程中,文强早已经被内定成为了罪魁祸首,在重庆方面更是公检法齐动员,专案应对,走的路线就是致文强这样的罪大恶极的分子于死地,必欲除之而后快。这种状态对文强来说,无疑是不人道的。任何人在任何状态下都有求生的权利,这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而一开始文强就必死无疑,或许真的就是一种折磨。

事实上,文强案已经不单纯了。尽管在中国很多时候,案件都不单纯,但是无疑,文强案这样的疾风暴雨似地做法还是少见的,甚至是现代中国难以容忍的。

文强被指证的四个罪名中,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疑是不可否认的,而组织和包庇黑社会罪以及强奸罪,其实是有很多窍门的。为什么这么说呢?组织和包庇黑社会罪也有帽子罪的意思,既然是打黑,无论如何都会揪出一些黑社会的,至于到底是不是黑的,谁也不知道。而作为了竖立起来的靶子,文强无论如何也是逃离不了这样的罪名的。所以,这个罪名,我觉得,有或者没有都不是关键。而如果因为这样的一个罪名而最终将文强先生置于万劫不复之地,那么无疑是遗憾的。而强奸罪这个罪名更是有意思。文强先生当时是公安局的副局长,如此的身份地位下,金钱女人可谓是源源不断。这点想必不用揣测也是可以知道的。我当然不是说文强先生不可能或者事实上不会去强奸一个人,但是他们身上的强奸认定起来无疑是十分复杂和需要谨慎的。说文强先生有多少情妇和多少女人有过关系我是可以接受的。这样一个罪名其实很有意思,为什么呢?道德上可以击溃文强及其支持者,而舆论上也可以引发除之而后快之气氛,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国人的心目中,贞操这个东西有时候占据着很重的位置,就如同近日披露的沈崇事件样。其实早在沈崇之前就已经有美国人打死中国人的事件了。但为什么沈崇被强奸会引发全国性的反美浪潮,而不是被打死引起的呢?或许,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中国人的内心观念。从某种程度上说,文强先生强奸罪的认定也是不无疑惑的。

文强案中其实有很多的法律问题。这个案件其实也可以作为研究中国司法权运作的一个典型案例。事实上,本案中,司法受到的干预可能也是导致文强必死无疑的重要理由。在当下司法令人民满意的呼声和指导方针下,司法权想要独立运作似乎是越发的不可能了。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但是不是唯一的前提呢?或许不是,但是毫无疑问,司法独立是司法长久的公正的重要保证。在司法权运作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文强案,虽然可能带来一时的热闹和喧腾,但是无疑,对中国司法权的发展和司法公正是无益甚至是有害的。

司法进步的标准何在呢?有人说是司法令人民满意,也有人反对。法官是要忠于法律呢,还是要忠于民意?有时候真的就是一个难以衡量的直尺。然而,无论学者们怎么争论(事实上,我认为关于司法改革的很多争议都是毫无意义的),无论高级领导人们如何强调司法为民,无论实践中法官多害怕当事人胡闹,我觉得,司法公正的目的仍然是不可能被抛弃的。之所以存在司法,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公正的解决问题。如果可以用民意去代替法律,那么司法又有何存在的价值,或者说是在中国,又何必建立起现代司法制度呢?

为了司法公正,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比如我们引入了很多西方审判的东西,诸如法槌发袍等等,我们也建立起了法官遴选和培训制度,我们还强调监督。但是很多年过去后,中国的司法权运作还是疑问重重,甚至很多人认为中国司法正在走上一个倒退的道路。

从小的方面看,调解案件的大量上升,从大的方面看,文强案引发的舆论狂攻浪潮,从宏观的角度看,当代司法工具主义的心态和倾向。这些甚至都是当代中国最为悲剧的事情。中国的司法权运作越来越独具特色而难以复制,这样的运作无疑是在和法治的精神和轨道相背离。而这种背离,或许就又是一个轮回的开始。抑或是,一个无尽的黑洞。  数罪并罚?文强为什么会成为“最大强奸犯”2010-04-15

  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6:45分,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华龙网》4月14日)

  报道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某女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部级高官犯强奸罪一般难以置信,文强这个黑老大就创下“最大强奸犯”这个记录。可想而知,这样的流氓官员还有什么坏事不敢做。媒体报道,文强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他经常让人帮忙物色人选,然后带到酒店开房,经常给这些女孩子一出手就是10万块,多年来与多名小女孩有染,其中也涉嫌强行买春的行为。曾曝料,被“双规”后,文强知道自己不招供一些违法事实难以过关,最初装出很坦白的样子,在审讯时天天讲自己喜欢女人和玩女人的大量故事,他还主动讲述一些强奸少女、玩女明星的过程,“他说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庆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办法搞定她们,包括用钱买、利用女星的隐私恐吓她们等,他都要和这些明星睡一觉。”看来一切不是传说,文强不仅是重庆黑社会的保护伞,是大贪官,还是一只老色狼。

  就连从警28年高傲的警花陈光明都被文强玩弄,何况混迹在娱乐圈这个声名狼藉的大染缸里的明星了。陈光明,曾是全国省级公安禁毒战线上唯一的女总队长,2004年,她荣膺“全国三八红旗手”,第五届“中国十大女杰”的光荣称号,最终也倒在涉黑局长的怀里。虽然她曾破过许多大案,但还是破不了自己的情案。有文强这个巨大的“保护伞”后,不仅可以事业上飞黄腾达,还可以处处受到关照而平步青云。但最终还是随着文强的倒台而一并被拿下。

  从文强创“最大强奸犯”这个记录来看,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力,是十分可怕的!许多人认为文强不可思议:“有腐败官员嫖娼、包二奶,为什么文强还要去强奸女大学生?”专案组成员是这样解释的:“我们分析他的心理,后期的文强就没有规则意识,政法对他也没有约束力,老百姓对他失望。他认为收钱这些‘都不算个事’,包括对女大学生的强奸。他走的时候扔了几千元在宾馆房间的电视机前,他认为这就是‘达成买卖’了!尽管对方从来没有表示任何‘买卖’的意愿。”

  多行不义必自毙。文强不仅魔爪、淫爪斩断,连粪土般的躯身也交给了阴曹地府,由阎罗君发落去了。这真是快乐人心!被他冤死的屈魂找他算账的时候到了!同时也警示官员:自觉接受监督,把权力放在笼子里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