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被判了死缓,老百姓的心却被判了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56:31
华龙网讯 (记者吴海东12日10:42重庆市一中院报道) 今日上午10:40,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梁晓琦,受贿1500余万元一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晓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宣判后,被告人梁晓琦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巴蜀爷们:记得法律曾明文规定,政府官员只要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就可以判以极刑。毛时代至改革开放前后,曾有多名官员也因此而被处以死刑。近些年来,不知是政策在放宽,还是人民币在缩水?反正贪污收贿的数额越来越大,现在50万、100万都是小数目,算个屁!几千万、几个亿很正常!最多判了死缓。

    惩治贪官污吏,各地法院判决时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例如多少万元判一年?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判死刑?现在,综观全国各地,判决标准非常混乱,贪得越少,判刑越重;贪得越多,判得越轻,贪得再多也不会判死刑,这便给了贪官污吏错误的引导,这也是惩治腐败失败的原因之一。

    因为被判死刑的越来越少,逃脱法律的路子越来越多,贪官的成本也就越来越低。实在不行,老子外逃,只要有亿万财产,在哪儿都可以享用荣华不尽。退一步讲,即使被抓,钱已转移,或许自己判个死缓或无期也值......这是惩治腐败失败的原因之二。

    我不是法律专家,我更不知道现行的法律具体的数额多少才应该达到罪大恶极,被判死刑?

    但凭我的的良心我不得不牢骚几句,作为一个贪污受贿500万,1000万以上的政府官员,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有留命的理由,不管是认罪态度如何,退掉多少赃款,因为你知道一个贪污或接受500万,1000万元贿赂的政府官员意味着什么吗?

    他个人将给这个社会造成不会小于10倍、100倍的损失,而且这仅仅局限于经济本身,还有许多看不见的潜在破坏更加严重,如果这个人是市长或市委书记,甚至可以让一个地方倒退5年、10年、20年......使人民赖以生存的法制和人文环境变得恶劣不堪,比如他是公安局长,他包庇纵容杀人犯继续行凶,至少他要顶一半责任,如果这样的事不是一回,而是10次、20次呢,他的部下又在他的支持下循私枉法等等.......。

    虽然这些贪污官员的经济问题比起直接杀人好象不太触目惊心。但你知道,在他们的软刀子下,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逼的多少良女为娼,好汉为盗,这类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警示后来人。

    你要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你去诈骗1500万,或者抢劫或者盗窃1500万,估计直接就枪毙了!不想说了,哀莫大于心死!贪官被判了死缓,老百姓的心却被判了死刑! 假如我是贪官,肯定是个出色的好贪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