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持续发力 2009反腐“风起云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42:29
 制度创新持续发力 2009反腐“风起云涌”  林喆不同意这种看法,她认为,“腐败不管大小,都应该被视为同样重要的问题”。基层腐败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因为级别低、人数多的特点,它带给民众的感受是最真切的。从这点上看,基层腐败最为老百姓所痛恨。

    在林喆看来,“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和潜规则没有完全绝迹”,是2009年腐败现象的第三个特点。

    建筑工程领域的腐败潜规则几乎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今年5月,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原处长谌光明因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且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有效期15年的“受贿协议”,而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江西某地检察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由于工程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是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此外,在2009年,还有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浮出水面,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高校腐败。

    今年10月,武汉大学常务原副校长陈昭方和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捕。在武大腐败案被曝光的同一天,广东湛江师范学院原院长郭泽深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天后,又爆出武汉科技学院原院长张建刚、原副院长王志贵被“双规”。

    “在高校行政化日益加重的今天,这些腐败现象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林喆说。

    2009年贪腐现象的第四个特点是,不正之风仍然没有被杜绝。

    “今年的不正之风除了媒体披露的动用公款盖干部别墅群等事件外,还出现了斥巨款上学镀金这一新现象。”林喆说。

    今年10月,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县选派百名领导干部分两批前往清华大学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研修。据媒体报道称,这次培训共花费100余万元。官方理由是“有些干部思维方式太落后”,花时间培训是“磨刀不误砍柴工”,“找到了好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后,很快就会把落下的时间弥补起来”。

    “西部地区一个并不富裕的县城一下子拿出100万元让干部读书,这是一种浪费。”林喆说,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可谓是各种各样,用一位省部级官员总结的话来说,“目前正在生成四种不良风气:一是贪大求洋、追求豪华、过度消费、不注意节俭的奢靡之风;二是急功近利、目光短浅、脱离实际、做表面文章的浮躁之风;三是贪图享受、贪图钱财、贪图美色的贪占之风;四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跑要之风”。

    “官员8小时之外的行为监督依然存在漏洞”,被林喆认为是2009年腐败现象的第五个特点。

    “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邓玉娇事件。由于个别干部业余时间行为不检,最后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流血事件发生。”林喆认为,“社会舆论在对这些干部行为一致唾弃的同时,也应该去思考如何进一步规范官员8小时之外的行为。”
2009反腐新气象

    反腐法规密集出台,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部门加大廉政建设力度;官员财产申报破冰;在制止公款出国旅游、滥建楼堂馆所、公款吃喝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

    在一波接一波的较量博弈中,2009年的反腐败斗争也呈现出“风起云涌”之势。其中,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反腐法规的密集出台。

    据林喆介绍,今年出台的有影响力的法规包括:“两高”新增的9个刑法罪名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纪委印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问世,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反腐立法的一记重拳。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国际社会行贿受贿罪的一个重要罪名,在日本又称为‘斡旋受贿罪’。缺少这样一个罪名,将使那些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影响决策的受贿行为逍遥法外。设立这一罪名符合国际惯例,使反贿赂罪的法网不再有重要遗漏,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打击贿赂犯罪。”

    “继续纠正不正之风”是2009年反腐败的另一特点。“从中央到地方,在制止公款出国旅游、滥建楼堂馆所、公款吃喝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林喆说。

    第三大特点是司法部门加大了廉政建设的力度。“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五项禁令,后来又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最高法院又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轮训工作。”林喆说。

    在官员财产申报和公车使用方面的改革,被认为是2009年反腐败的第四个特点。

    记者了解到,前不久,中共重庆市委出台意见称,将在重庆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中率先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在货币化车改模式基本定型的基础上,将根据第一批车改单位的情况,实施新的车改模式,即在局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包干使用探索,即本人不领取车贴,所有公务用车由公车服务中心保证提供。

    林喆认为,“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腐败和反腐败的较量还是会很激烈,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应该有充分的认识”。

    谈起对未来几年反腐败形势的展望,林喆认为,值得一提的是,“贪官出逃的机会将越来越渺茫”。她的理由是,现在,我国正处在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履行预防腐败职责、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等工作的重要时期。我国也正在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进行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商谈。随着与越来越多国家双边引渡条约的签订,今年或者明年就会看到外逃贪官陆续被引渡回来,这将对国内很多贪官产生震慑力,也会让这样的现象越来越少。

    第二点就是,通过制度的完善使官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林喆认为,不想贪是根本的,要靠内在的机制让廉洁成为干部的内在观念和品质;其次,我们的制度要严明,让人一看就不敢贪,就是想贪也不敢贪;再次就是不能贪,这在于制度细节的完善,各项制度都到位了,各项制度的口子都扎得很紧,让人根本没有办法去贪。    林喆表示,要实现这些目标,就要求制度的健全,一步一步地解决问题。她说,她的一个希望是,“明年腐败落势化趋势能得到遏制”。(杜晓 任雪) 盘点09年腐败案:群蛀现象严重 "官场小人物"成主角 又是一年终了。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腐败与反腐败的无疑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从今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目前最重要的趋势是“一把手”成为贪污腐败渎职犯罪的重灾区。一些资料数据显示,“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

    “2009年腐败现象的一大特点是,向两头发展:一方面是涉案人员级别升高、涉案金额增大、‘群蛀’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就是向基层渗透,向非领导干部的人员渗透。”国内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总结道。

    正如林喆所言,今年,原本一些默默无闻的“官场小人物”开始“活跃”,频频成为腐败大案的主角。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的原村干部刘怀寅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人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8.6万元、美元3.1万元、日元20万元。

    “腐败落势化”———针对此类案件的频发,林喆提出了这样一个新概念。

    “顾名思义,腐败落势化就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基层渗透。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人员。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就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具体表现为,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林喆说。

    在落马官员人数增多以及腐败落势化等新现象出现之时,反腐制度创新也在不断发力。

    2009年,一张深入市县基层政权的反腐大网已经张开;2009年,中央在反腐中采取了被称为是“改革开放后最大范围的制度化、规模化防腐反腐措施”。    继2008年提出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框架之后,2009年中央连续公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众多反腐文件。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对反腐败提出明确要求;9月19日,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公报提出新时期反腐败的6项举措和5项具体任务。

    同时,根据部署,今年内,有关部门将争取起草、修订出台16件反腐法规。此外,还将积极做好26件反腐法规的起草修订,择机出台;另有8件法规的研究论证继续稳步推进,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防治腐败法”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而今年制度反腐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

    林喆认为:“这项罪名主要是针对和官员有关系的人的贪腐现象而设定的,这是司法实践对于立法促进作用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告诉记者,2009年的反腐工作,从立法层面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在过去反腐的探索基础上更加严密了刑事法网,加强了对贪污犯罪惩处的力度。“同时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刑法只是惩罚腐败犯罪的最后一个手段,真正应当做到的是预防或者遏制这种犯罪。预防这类犯罪,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机制制度,制度上的预防腐败比刑事上的惩罚措施更重要。”

    “反腐败制度建设应当是一个包括评估、预防、惩戒等环节的体系化工程。”黄京平说。

    林喆认为,在2009年,我国的反腐工作部署,已经由第一阶段的全面打击贪腐现象进入了第二阶段的反腐法制建设。“通常来说,立法相对于实践会有一些滞后。从2009年的情况来看,反腐败实践对于反腐败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

    根据中央的部署,到2010年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就将基本建成。对于我国反腐法制建设的前景,林喆“非常看好”。她认为,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全面建成的标志应该是一部反腐败专门法律的出台。这部法律应对反腐败的主体、客体,腐败的主体、客体等反腐败基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过去所制定的反腐败法规中行之有效的条款进行系统总结和归纳。(记者 杜晓 见习记者 任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