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创新不是“行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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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创新不是“行为艺术”
石家友
 
2010年11月09日11:0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廉洁操”、“反腐扑克”、“廉政网游”、“抄书反腐”、“廉政专柜”、“短信反腐”、“小眼睛”盯“大眼睛”、“家庭纪委书记”……最新出版的一份时政刊物细数了一些地方出台的五花八门的反腐败创新举措,并且冠之以“反腐怪招”的称呼。(11月8日人民网-《人民论坛》)刊物在文章中设问: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形势的日益严峻,各地千奇百怪的反腐怪招一个接一个地新鲜出笼,可效果仍旧有限,这里面到底根源何在?
腐败是一个历史范畴,有了公共权力之后可能就有了腐败;它又是个现实范畴,总是跟一个国家的发展如影随形。放眼望去,很多国家的治理过程中,几乎都受到腐败与反腐败的困扰。这一点,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表现得同样很明显:一张制度监督网越织越密,一批批官员倒下,一个个“前腐后继”的腐败案件甚至“窝案”仍然频发,触目惊心。正是在这样的腐败与反腐“拉锯”式较量的纠结中,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千奇百怪的所谓创新举措新鲜出笼。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腐败也在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花样翻新。不同时期腐败的特征和表现形式,总是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因此,反腐败的手段和措施,同样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同样需要研究反腐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矛盾、新问题,推陈出新。这是反腐倡廉的使命使然。同一期的《人民论坛》上,就刊发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的一个观点。他说,“新时期的反腐败工作必须要鼓励创新,没有创新反腐败就没有出路。”
任建明教授还在文章中,列举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反腐创新的做法。比如“邻里监视”制度曾经在许多地方得到应用;香港廉政公署坚持对所有举报展开调查,以此鼓励整个社会关注并举报涉嫌腐败的可疑行为;玻利维亚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艰难地建立了管理和控制政府行为的法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公共部门问责制;乌干达通过分权运动授权平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最终推动了政治体制改革;新西兰一些私人部门组织起来监督不同行业中政府垄断以及权力滥用……他得出结论说,反腐败成败的关键不在于具体“招术”是否新颖,而是要看是否把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落到了实处。
反过来审视我们有些地方的反腐创新,恐怕很多过于看重“招术”是否新颖、能否吸引“眼球”了。而把“基础性工作”放在了“倒在其次”的位置上。细加品味,总是有那么一些“行为艺术”的味道。
行为艺术,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一种现代艺术形态。艺术家以自己的身体为基本的表演材料,在这样的表演过程中,以期达到人与物、人与环境的交流,同时经由这种交流传达出一些非视觉审美性的内涵。据说,行为艺术的鼻祖,是一名叫科拉因的法兰西人。1961年,他张开双臂从高楼自由落体而下,这就是开行为艺术先河的“人体作笔”。
一言以蔽之,行为艺术就是表演,就是吸引眼球。看出来咱们的一些“反腐怪招”跟行为艺术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了吗?对,就是表演。表演吸引眼球,表演带来轰动,表演产生反腐政绩。它的背后,折射的是一种要不得的急功近利心态。
任建明教授说,反腐败没有捷径,不可能通过某一项具体的机制创新一招制敌、彻底根除腐败;相反,在反腐败的举措和机制上一味追求标新立异,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可持续性推进。这是很有针对性的醒世恒言。但愿我们的一些同志,少搞些“行为艺术”,多干些基础性工作,并且持之以恒。这,恐怕才是真正的“反腐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