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开放”内涵应与时俱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36:08

    应强调“建设开放型经济”的提法,以避免个别地方和部门忽视对内开放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我国产业竞争力在迅速提高的同时,也遭遇到来自贸易伙伴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种种限制;与此同时,我国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无序和过度开放问题也备受争议,甚至引发对开放度的讨论。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认为在对外开放领域,未来应更强调“建设开放型经济”的提法,以此避免目前“扩大对外开放”提法可能导致的个别地方和部门“片面强调扩大对外开放,忽视对内开放”问题。

    所谓开放型经济,是指货物、资本和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化。其包括扩大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部分。我们追求扩大对内开放,是为了在内部建设一个更有活力、更加公正的经济社会体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扩大对外开放,是为了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尽快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经贸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

    对内与对外开放在内容和程度上是不同的。事实上,尽管有国民待遇之说,但在货物、资本和人员流动方面,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国内市场自由度都高于国际市场。

    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国内统一市场的规模和一体化程度决定了对外开放的效益,扩大对外开放又可为对内开放增添新动力;但与此同时,二者又相互冲突。

    首先,建设和驾驭开放经济的需要在某些方面限制了对内开放的内容和方式,而内容和方式不妥的对内开放将损害我们建设和驾驭开放经济的目标,这在某些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及自然垄断、垄断竞争行业,表现突出。为了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能力,改善我国在国际经贸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在不少行业需要赋予一些国有控股公司垄断经营权利,在不少行业必须设立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必须组织、协调统一的对外贸易价格谈判。为此,不能在这些行业一味主张对内开放,对内开放也更多地应是向内资开放这些垄断企业的股权参与,而不是批准设立过多的新企业。

    其次,片面追求对外开放将损害对内开放和建设统一国内市场的努力与效果,乃至在社会上造成裂痕。30年来,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一系列多样化的特殊功能区,为我国经济,特别是外经贸快速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这些特殊功能区使用特殊的财税、土地优惠措施,以及环境、社会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企业的行为,有些还需要额外的特殊监管体系,这对于建设统一的国内市场是不利的,须加以节制和引导。

    更须警惕的是,在开放经济体系下,有可能在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造成裂痕,需相应补救措施防止其继续扩大。而补救措施之一就是扩大对内开放,可通过推动、组织沿海产业内迁、扩大内需,为内陆地区和非贸易部门赢得更多的机会。

    此外,还须防止无节制的对外开放可能对国家的政治统一构成的风险。为此,须确保对内开放优先于对外开放;对内开放程度需高于对外开放;边疆地区的对外开放不能是对特定外国的开放,而应是对所有海外国家和地区的开放。

    就总体而言,对外开放、特别是进口市场的开放能够成为我国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有力工具。当前,在我国为了求宏观经济外部平衡而努力扩大进口之际,更应充分培育、运用这种影响力。

    而在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中,组织实施具体的项目(如万商西进、桑蚕西移、加工贸易内迁等)固然重要,政府部门更应通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改进基础设施建设等创建适宜的软硬环境,使对内开放可持续发展。

    尽可能保证收益公平分配。在国内,须继续改进现行增值税制和资源税制,避免出现税源过多地从工厂、矿山所在地向公司总部所在的东部大城市转移,形成逆向的转移支付,加剧区域发展失衡;在国际上,需通过完善对转移定价等跨国避税行为的监管,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离岸金融中心)的税收、信息交换协定来防止我国税源流失。所有这些严明跨国税收秩序的努力应与我国扩大内需、完善国内公共服务和市场秩序、有秩序扩大开放领域的进展同步,增加的税收收入应多用于完善公共服务,并在改善税收征管的同时推动适度降低税率,从而吸引遵纪守法的各国企业前来。

    在国内确保劳动力自由流动,消除各地对国内外来劳动力的歧视性政策。对大国来说,人员自由流动不仅是建设统一国内市场所必需,而且对保护国家安全、捍卫统一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内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既包括中西部劳动力向东部的流动,也包括东部、中部劳动力向西部的流动。特别是随着现代产业向西部的转移,应鼓励中部、东部劳动力以各种形式在西部就业,促进西部大开发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文/梅新育(商务部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