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志工作的缺陷在那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34:49

 

现代科学的祖宗大多在欧洲,但是地方志工作倒是我们国家的一大创造发明。这一工作历史比较悠久,成绩也比较显著。后来,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地方志,显然他们是在向我们学习。到了现代,外国的科研机构、企业进驻大陆,也往往要翻翻当地的地方志。这也说明,地方志还是相当有用处的。

尽管地方志工作很重要,尽管地方志工作意义也很大,但是即使在发源地的中国,也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一,中央、国家尽管对地方志工作很重视,但是中央地方志工作机构始终是个不知道该放在哪儿的机构,地方上更是邯郸学步、东施效颦。以前的不讲,现在的中央地方志工作机构居然是挂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里面。一个科研学术机构,在管理政府的职能,它能管理吗,又能管好吗?中央是如此,地方上也是这样,省一级有地方志办公室,但多半为副厅级单位,一个需要全面协调工作的单位是副厅级,又如何开展协调,更不要说是领导了;地市级到县市级,多半为合署办公单位,有的与档案局合并,有的与党史办合并,有的是档案、党史、地方志三合一,只有极少数是单列的。与党史办合并的、或者三合一的,多半也还可以;与档案局合并的,工作重心多半在档案工作上,地方志工作往往是附属的,得不到重视,开展工作非常艰难。更为重要的是,首轮修志结束后,各地的地方志办公室大多撤销了,地方志工作也就没人管理了。看到这样的机构状况,作为一个地方志工作者,笔者真是忧心忡忡。为什么国家就不能在这方面作一个规范?为什么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比其他机构低半级?为什么不能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出发给地方志管理机构寻找一个合理的归宿?笔者认为,中央将地方志工作挂靠在社科院,是极其不科学的;放在档案局、党史办,其行政执行力度也是比较薄弱的,不利于开展工作。地方志编纂工作是一项历史、文化的整理和传承工作,按其职能划分和管理权限,最好是在国家文化部设一个地方志编纂司,将其归入文化部的工作范畴比较合理。这样的话,地方上的地方志工作,也就可以纳入当地的文化部门来管理,而不需要重新设置机构,浪费行政经费;同时也可以借助文化管理部门的影响力,将地方志工作做得更好。如果中央能够理顺地方志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机构,地方上还能不参照吗?所以,关键中央要重视,特别是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时。

第二,不科学的考核标准使得地方官员的政绩观产生错位,一味追求GDP,影响了包括地方志编纂在内的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前的官员,最注重的几件事中,就有一件是编修地方志书。为官一任,编修一部地方志书,是他们引以为豪的事情。现在社会发展了,地方官员要管的事情增多了,但也不能将传统丢失了,也就是说,该做的事情还得做,该传承的历史还是要世代传承的。片面追求GDP,也该改一改了,按照科学发展的理念,多做些科学执政、造福人民、传承历史的事情。“创造历史是伟大的,纪录历史也同样重要。”编修地方志,对官员来说,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既做好了事情,又留下了政绩和青史,何乐不为?如果我是地方官员,还真得认真考虑这件事情,当然前提是首先要创造政绩、造福人民。

第三,地方志学科发展发展不尽人意,还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尽管地方志发展历史很悠久,但在我国研究地方志还没有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地方志学还没有和档案学一样形成学科体系,还没有广泛进入大学。这一发展现状,使得地方志始终被排除在社会科学之边缘,始终是一项泛科学的、零时性的、任何人都可做的工作。要促进地方志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组建地方志学科体系,将地方志学进入大学课堂,开展教学和科研,培养专业人才,在科学的理论体系下促进学科的不断科学发展和编纂队伍的建设。

第四,地方志编纂缺乏创新理论的指导,创新手法短缺,缺乏评价体系。尽管在实际编纂过程中,地方志工作者做了很多工作,也进行了很多创新,但始终没有明确的创新理论作指导,使得创新缺乏动力源。由于没有创新理论作指导,使得该如何评价、衡量创新工作,成为一杆无砣之称,没有办法评价,即不知如何去肯定或否定。

第五,文化经费的短缺,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文化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没有经济基础是不行的。经费的短缺,使得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发展步履艰难。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经费往往是求而不得的事情;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地方志工作的经费也非常有限。这些,都影响了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是有困难的。笔者认为,党委和政府重视了,其他的困难那都是可以克服的。另外,人的能动性也是非常主要的。如果一个地方志工作者能够为了一个执著的信念不断地努力奋斗,还是有希望迎来一个地方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的。这就像我们信佛的人拜菩萨,心诚则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