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网络其实是如何治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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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网络其实是如何治理社会2009年10月30日 08:24长江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1

◇本报评论员银玉芝

日前,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称,人肉搜索涉及个人隐私权问题,网络调查不能取代政府和司法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同时对规范网络行为,还提出进一步完善立法,建立健全隐私权保护制度,加强网络管理等建议。规范网络,我们深表赞同,但公众对规范网络的理解却往往相反。无论是打击网络色情,还是禁止人肉搜索,公众通常都担心醉翁之意不在酒。

此前,不少地方针对人肉搜索立法,美其名曰规范,但重点却放在禁止上。以今年为例,年初江苏省人大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人肉搜索,并有处罚规定;5月1日开始,杭州正式施行《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实行网络实名制。颇有意味的是,两地的实施效果都不好。

反思两地的网络立法,不难看出当地官员对网络的焦虑。这种焦虑,有来自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忧虑,有对网络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名誉的担心,也有对网络监督边界问题的忧虑。其实无论出于哪个原因,都反映出不少官员对互联网的不适应。不适应并非官员独有,公众也有,不少家长对打击网络低俗之风的强烈呼吁,即是明证。

以禁止、干预的手段治理网络,显然是矫枉过正。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不仅是对网络自由的伤害,更是对公民表达权利的不尊重,难免被认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互联网在中国其实也不新了,发展至今十年有余,官员的焦虑和不适应,有必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其实,这样的焦虑任何一个国家的官员都有,但不同的是,我们这里,除了官员焦虑,公众对禁止人肉搜索、实名制等立法的反对声音更大。公众的焦虑,不亚于官员的焦虑,这种焦虑是出于对信息自由的担忧,本质上是权利的焦虑。

网络当然并不因此就不需要规范,暴力、色情、赌博、卖淫、侵犯隐私、诽谤……每一样都需要治理。但必须深刻认识的是,这些问题不仅网络上有,现实中一直就有。网络不过是一种技术,通过这门技术建立起一个新的“社会形态”,或者说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现实中有暴力有色情,网络上当然也有。对待色情暴力,我们其实早有态度和方式应对;同样,现实中有对官员的不满,网络上也有,只不过网络的开放和自由,让官员感受到切实的舆论压力。

所以,如何面对网络,其实是如何面对真实的社会;如何规范网络,其实是如何治理社会。当然,这个世界上不少地方,在网络出现前,公民已经有了充分表达的可能,网络不过是换了个介质,言论自由并没有质的飞跃;但在中国,网络的开放性,让公众多了一个表达渠道,并呈爆发式释放。

这或许才是官员们急不可耐要规范网络的根源。在现有的体制下,某些官员拥有强烈的“安全感”,但网络的出现,既让他们感受到网络的难以掌控,又让他们不得不面对大量的现实和尖锐的言论。以至于他们要时时刻刻面对可能的监督,周久耕“天价烟”事件即是典型。

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性质,针对网络的开放性,是顺应还是禁止?这是个问题。中国的网络不可能从国际互联网中割裂出来,网络秩序的建立,也绝非简单的禁止,一个开放的社会,首先在于直面现实,禁止不会有共识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