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现实·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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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现实·未来——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回顾与展望

历史·现实·未来——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回顾与展望

刘吉昌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50余年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程,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及表现进行了分析,并对新世纪中国民族关系的走向进行预测。
【关 键 词】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民族问题

  一、新中国50年来民族关系发展的回顾
  1.50年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性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的主要民族问题就是逐步消除民族间隔阂、歧视、仇恨等,真正建立起平等、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为此,党和国家开展了大量民族工作。第一,清匪反霸,稳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从1950-1953年底,人民解放军依靠并发动各民族群众,历时4年,共歼灭武装匪特240余万人,斗争的彻底胜利,深受各民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从而为化解民族矛盾,疏通民族关系奠定了基础。第二,派遣中央民族访问团,对少数民族进行慰问。从1950-1952年底,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内蒙古及东北4个访问团,深入少数民族地区,与各民族人民促膝谈心,化解民族隔阂和矛盾,沟通民族间的联系和交流。通过访问,使各民族人民群众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第三,组织少数民族成员到内地参观,增加他们对国情的了解。从1951-1954年,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接待到内地参观的少数民族代表有6500多人。通过参观,增加了对国情的了解,激发了爱国主义情感和各民族和睦相处、取长补短、团结一致的意识。此举措,对化解民族矛盾,改善民族关系有着积极的影响和作用。第四,禁止民族歧视与侮辱,消除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有形痕迹。1951年通过的《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中指出: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强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或侮辱性质的少数民族的称谓和地名,一经发现,便作了更改,或恢复原来的民族名称。如在族名方面,将带有侮辱之意的“归化族”、“西番”、“崩龙”改为“俄罗斯族”、“普米族”、“德昂族”;在地名方面,将“归绥”改为“呼和浩特”,将“迪化”改为“乌鲁木齐”等。第五,进行民族识别,确认各少数民族的名称和地位。面对当时大量族体、族群的客观存在,而其族名、族称又含混不清的情况,1953年开始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参照斯大林关于民族必须具备四个基本特征的观点,对各民族的语言、历史、族源、政治制度、经济生活和文化习俗特点,与周围或相关民族的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综合分类,并坚持“名从主人”的原则,先后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名称。纠正了历史长期遗留下来的许多少数民族“名不正、言不顺”的状况,使各族人民通过民族识别,正式确认了自己的名称和地位,从而充分享受各项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为贯彻《共同纲领》所确定的原则,1952年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通过了《宪法》,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到1956年底,全国共建立自治地方86个,其中2个自治区,1个筹委会,30个自治州,53个自治县。真正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特征的新型民族关系得到确立,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得到发展,整个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民族关系在曲折中发展
  建国初期,由于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和措施,使中国的民族关系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在1958年发生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冲击下,民族关系遭到了很大的损害。特别是1966-1976年,在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指导思想及其实践的根本错误,使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遭到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在这期间,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被歪曲,民族政策遭到践踏,民族工作被取消,大批民族干部遭到迫害,从而给全国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民族关系遭到了严重的践踏和破坏。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关系恢复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为恢复十年动乱中被破坏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统战政策和干部政策,医治被践踏和损害了的民族关系而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一,通过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彻底纠正“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认识,明确了“现阶段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清算民族问题上的“左”的错误理论,从而解除了人们思想上长期以来受到的禁锢和束缚。对大批冤、假、错案及其所株连的人和事进行彻底平反昭雪,为一大批遭受过迫害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恢复了名誉,并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作了适当照顾和安排。使各民族干部群众重新沐浴、感受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和温暖,为民族关系的恢复和好转创造了良好氛围。其二,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和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增强民族凝聚力和爱国主义思想。从50年代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团结活动。80年代后,又普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并于1988年4月、1994年9月、1999年9月,召开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这些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进行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表彰在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这些活动的开展,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中华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其三,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10月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来,全国又恢复、新建了许多民族自治地方,目前,已建立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2个,并建立了1400多个民族乡。2001年2月,又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更好地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进行了新的确定,加以规范。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符合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其四,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有些报刊杂志、出版社只顾经济利益,出版一些歪曲、丑化少数民族形象,侮辱少数民族情感的出版物的事件,以及一些旅游部门为招徕旅游者,把少数民族淳朴的民风、民俗任意夸大、歪曲、丑化,伤害少数民族情感的事件,国家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总之,50余年的风雨历程,中国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正确协调民族关系方面获得了巨大成功,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今日的中国已不再是过去的“一盘散沙”,民族大团结已成为中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
  二、当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要特点及表现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会议的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反映在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出新的内容。其特点和表现是:
  1.民族关系中的经济关系日益突出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前,中国各民族的关系,主要是政治关系,各民族主要关心自己的权利,即法律赋予的各民族拥有的各方面的平等民主权利。在各民族权利中,最主要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核心是自治权利的行使和完善。对于散居少数民族,最为关心的也是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充分享受的问题。虽然民族问题的经济矛盾也在民族关系中反映出来,但不占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在民族关系占居主导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关系更多体现在经济利益的协调上,具体体现在:其一,发展差距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从近年来发展的态势看,这种差距又集中在东西部差距上。东西部的差距从表面上看,只是地区之间的差距,但反映在民族关系上,就成了民族之间的差距。差距永远存在,但是不能过分悬殊,特别是从发展趋势上看,差距只能缩小,不能继续拉大。否则,就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面对差距日渐拉大的态势,如果不采取措施,任其发展,势必会使处于后进地区的各民族干部群众心理不平衡,进而直接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其二,能否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关系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处理好民族关系的关键。民族地区地大
物博,但物博主要指地下,地上资源十分匮乏,且多为山地和沙漠,可利用资源十分有限,而丰富的地下资源归国家所有,地方没有开采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一状况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长期以来,国家各部门在对民族地区的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常常忽视当地民族的利益,使他们在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得不到实惠。此种做法往往也会引起当地民族的强烈不满,进而对民族关系造成损害。同时.现在有些民族地区的不同民族之间或同一民族的内部,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为划分边界,争夺山林、水源、草场等,也常常发生纠纷、摩擦,甚至斗殴事件,这极大地破坏了民族团结,恶化了民族关系。因此,兼顾好国家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保持民族关系健康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其三,少数民族地区越来越面临市场经济严峻的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和供需平衡。因此,各民族都要主动接受这个自由竞争的环境,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但也应该客观地看到,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存在着生活习俗、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各少数民族由于自然、历史
、社会的各种原因,社会发育程度普遍较低,这种“先天不足”,再加之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等、靠、要”依赖思想的存在,造成经济上普遍缺乏竞争活力。因此,怎样给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更多条件,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以使差距不过份拉大,使各民族之间的竞争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是需要加以认真考虑、对待的。
  2.民族关系中的互助关系进一步增强
  平等、团结、互助是党和国家维护和发展民族关系的三大原则。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这种互助关系尤为明显。一方面是消除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现象,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确保边疆稳定和国家政治统一的需要。当前,各民族间的互助关系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鼓励、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合作、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如组织开展沿海发达省区对口支援西部不发达省区活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从而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各地区在经济上的联系性、互补性,使互帮互助、共生关系更明显。第二,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时,积极促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如在云南,昆明钢铁厂在当地新平彝族自治县建一个铁矿石厂,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收工人进厂,并对他们进行培训,使铁矿石厂很快建立起来,地方经济也带动起来。当地财政和群众也得到实惠。第三,各省区间、地区间横向经济联合,谋求共同发展。如西南六省区七方经济协调会、西北五省区经济技术协作会等。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开发、协调一致、共同受益、共谋发展的原则,在资金、信息、人才交流、项目合作、商贸往来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促进双边或多边的经济联系。第四,在不断扩大经济上团结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互助
关系,同时,政治、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团结合作、互帮互助关系也不断扩大和发展。
  以上民族互助关系四个方面的表现,都有共同的特点,即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与竞争互为前提的互助关系;是先进民族发挥主导作用的互助关系;是各民族广泛参与的互助关系;是继续提倡帮助和支援少数民族的互助关系。也正是因为具有这些特点,使各民族之间互助关系的基础更加稳固。
  3.民族关系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复杂性更加明显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交往联系进一步扩大,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且复杂多变,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关系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关系上。它包括国家与自治地方、自治区域内主体自治民族与非主体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权益分配,如干部任用、资源开发、投资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第二,在杂散居地方,特别是村镇,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上访、串联、聚众、冲突等事件的发生。第三,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有30多个民族属跨界民族,他们与相邻国家的民族同源、语言、文化、习俗相同或相似。改革开放后,同一民族的人们变得像一家人或像走亲戚似的来往自由,边疆贸易红红火火。同时,由此也引发各种矛盾,一旦发生,如不及时采取正确方法或措施加以协调、化解,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如果是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加以利用,将会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第四,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在一个城市和异族通婚的现象日渐普遍,因文化背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的差异,由此引发的歧视、隔阂、纠纷也将进一步凸现。
  4.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向深度拓展
  平等,就是指居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不论大小、发展程度如何,都是民族大家庭中平等一员,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一律平等,一视同仁,都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权力。团结,就是指各民族彼此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之间都应平等相待,友好合作,和睦相处,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行为。互助,就是指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应建立起互助互济的关系。三者之间互为前提、互为因果,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一目标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具体表现在:第一,今天所说的平等,已不仅是停留在政治、法律、形式上的平筹,更多体现在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平等;第二,今天所说的团结,已不是简单的,只追求形式上的团结,而是结成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团结,是一种自觉意识的“谁也离不开谁”的团结。升华为“振兴中华”的强大民族凝聚力。第三,今天的互助,已不是简单地停留在表层,如帮助少数民族解决温饱、改善基本生活条件、生产条件等,而是扩展到更深的层次。如增强各民族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弘扬、发展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促进各民族互相学习、吸收、借鉴等方面。正是由于三者相互促进,使良性互动的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向更广、更深的领域拓展,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事业才兴旺发达,呈现出当今中华大地现代化建设事业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
  三、新世纪初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走向
  1.西部大开发成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举措,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总趋势
  西部大开发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奋斗。大开发带来的大发展,必将使各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断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社会现代化与发展传统文化、民族地区发展与少数民族自身能力等一系列相关的良性活动,协调一致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然选择。
  2.族际大交流的对立统一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的两种常态
  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扩展,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尊重,民族团结将会越来越紧密。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形成了全国乃至世界的统一大市场,市场经济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强大纽带。各民族统一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向心力、凝聚力日益增强。民族间共同性日益增多。另一方面,随着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扩大,各民族以自尊心、自豪感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意识将会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更加关注本民族的形象和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维护,在经济、文化方面的摩擦将会有所增加,基于民族特点和差异而产生的民族矛盾、冲突、纠纷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增大。而这两种因素,对中国未来民族关系发展的影响将会长期存在。
  3.民族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文化互相吸收、借鉴、繁荣发展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在中华大地上,各民族在各自生存环境中形成和发展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它们是培育本民族精神、道德风尚、品德特性的沃土,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同时,也应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中华各民族在互相学习、借鉴、吸收中,共同创造了中华优秀文化。中华文化以其自己源源流长、博大精深、丰富多彩,紧紧地把各民族凝聚在一起,未来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应不断将中华文化弘扬,架起各民族学习、沟通、理解的桥梁,构筑起中华民族强大的精神支柱。
  4.在中华大地上,“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深入发展,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990年9月,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历史一再证明,团结就兴旺,就繁荣;分裂就动乱,就衰败。”
  5.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旨在破坏民族团结、恶化民族关系和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长期面临的一场严肃政治斗争。
  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我们应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的高度来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民族群众,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分子,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尽量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刘吉昌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50余年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程,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及表现进行了分析,并对新世纪中国民族关系的走向进行预测。
【关 键 词】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民族问题

  一、新中国50年来民族关系发展的回顾
  1.50年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性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的主要民族问题就是逐步消除民族间隔阂、歧视、仇恨等,真正建立起平等、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为此,党和国家开展了大量民族工作。第一,清匪反霸,稳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从1950-1953年底,人民解放军依靠并发动各民族群众,历时4年,共歼灭武装匪特240余万人,斗争的彻底胜利,深受各民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从而为化解民族矛盾,疏通民族关系奠定了基础。第二,派遣中央民族访问团,对少数民族进行慰问。从1950-1952年底,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内蒙古及东北4个访问团,深入少数民族地区,与各民族人民促膝谈心,化解民族隔阂和矛盾,沟通民族间的联系和交流。通过访问,使各民族人民群众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第三,组织少数民族成员到内地参观,增加他们对国情的了解。从1951-1954年,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接待到内地参观的少数民族代表有6500多人。通过参观,增加了对国情的了解,激发了爱国主义情感和各民族和睦相处、取长补短、团结一致的意识。此举措,对化解民族矛盾,改善民族关系有着积极的影响和作用。第四,禁止民族歧视与侮辱,消除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有形痕迹。1951年通过的《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中指出: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强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或侮辱性质的少数民族的称谓和地名,一经发现,便作了更改,或恢复原来的民族名称。如在族名方面,将带有侮辱之意的“归化族”、“西番”、“崩龙”改为“俄罗斯族”、“普米族”、“德昂族”;在地名方面,将“归绥”改为“呼和浩特”,将“迪化”改为“乌鲁木齐”等。第五,进行民族识别,确认各少数民族的名称和地位。面对当时大量族体、族群的客观存在,而其族名、族称又含混不清的情况,1953年开始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参照斯大林关于民族必须具备四个基本特征的观点,对各民族的语言、历史、族源、政治制度、经济生活和文化习俗特点,与周围或相关民族的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综合分类,并坚持“名从主人”的原则,先后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名称。纠正了历史长期遗留下来的许多少数民族“名不正、言不顺”的状况,使各族人民通过民族识别,正式确认了自己的名称和地位,从而充分享受各项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为贯彻《共同纲领》所确定的原则,1952年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通过了《宪法》,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到1956年底,全国共建立自治地方86个,其中2个自治区,1个筹委会,30个自治州,53个自治县。真正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特征的新型民族关系得到确立,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得到发展,整个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民族关系在曲折中发展
  建国初期,由于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和措施,使中国的民族关系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在1958年发生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冲击下,民族关系遭到了很大的损害。特别是1966-1976年,在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指导思想及其实践的根本错误,使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遭到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在这期间,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被歪曲,民族政策遭到践踏,民族工作被取消,大批民族干部遭到迫害,从而给全国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民族关系遭到了严重的践踏和破坏。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关系恢复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为恢复十年动乱中被破坏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统战政策和干部政策,医治被践踏和损害了的民族关系而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一,通过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彻底纠正“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认识,明确了“现阶段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清算民族问题上的“左”的错误理论,从而解除了人们思想上长期以来受到的禁锢和束缚。对大批冤、假、错案及其所株连的人和事进行彻底平反昭雪,为一大批遭受过迫害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恢复了名誉,并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作了适当照顾和安排。使各民族干部群众重新沐浴、感受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和温暖,为民族关系的恢复和好转创造了良好氛围。其二,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和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增强民族凝聚力和爱国主义思想。从50年代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团结活动。80年代后,又普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并于1988年4月、1994年9月、1999年9月,召开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这些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进行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表彰在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这些活动的开展,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中华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其三,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10月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来,全国又恢复、新建了许多民族自治地方,目前,已建立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2个,并建立了1400多个民族乡。2001年2月,又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更好地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进行了新的确定,加以规范。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符合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其四,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有些报刊杂志、出版社只顾经济利益,出版一些歪曲、丑化少数民族形象,侮辱少数民族情感的出版物的事件,以及一些旅游部门为招徕旅游者,把少数民族淳朴的民风、民俗任意夸大、歪曲、丑化,伤害少数民族情感的事件,国家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总之,50余年的风雨历程,中国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正确协调民族关系方面获得了巨大成功,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今日的中国已不再是过去的“一盘散沙”,民族大团结已成为中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
  二、当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要特点及表现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会议的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反映在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出新的内容。其特点和表现是:
  1.民族关系中的经济关系日益突出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前,中国各民族的关系,主要是政治关系,各民族主要关心自己的权利,即法律赋予的各民族拥有的各方面的平等民主权利。在各民族权利中,最主要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核心是自治权利的行使和完善。对于散居少数民族,最为关心的也是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充分享受的问题。虽然民族问题的经济矛盾也在民族关系中反映出来,但不占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在民族关系占居主导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关系更多体现在经济利益的协调上,具体体现在:其一,发展差距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从近年来发展的态势看,这种差距又集中在东西部差距上。东西部的差距从表面上看,只是地区之间的差距,但反映在民族关系上,就成了民族之间的差距。差距永远存在,但是不能过分悬殊,特别是从发展趋势上看,差距只能缩小,不能继续拉大。否则,就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面对差距日渐拉大的态势,如果不采取措施,任其发展,势必会使处于后进地区的各民族干部群众心理不平衡,进而直接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其二,能否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关系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处理好民族关系的关键。民族地区地大
物博,但物博主要指地下,地上资源十分匮乏,且多为山地和沙漠,可利用资源十分有限,而丰富的地下资源归国家所有,地方没有开采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一状况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长期以来,国家各部门在对民族地区的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常常忽视当地民族的利益,使他们在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得不到实惠。此种做法往往也会引起当地民族的强烈不满,进而对民族关系造成损害。同时.现在有些民族地区的不同民族之间或同一民族的内部,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为划分边界,争夺山林、水源、草场等,也常常发生纠纷、摩擦,甚至斗殴事件,这极大地破坏了民族团结,恶化了民族关系。因此,兼顾好国家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保持民族关系健康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其三,少数民族地区越来越面临市场经济严峻的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和供需平衡。因此,各民族都要主动接受这个自由竞争的环境,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但也应该客观地看到,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存在着生活习俗、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各少数民族由于自然、历史
、社会的各种原因,社会发育程度普遍较低,这种“先天不足”,再加之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等、靠、要”依赖思想的存在,造成经济上普遍缺乏竞争活力。因此,怎样给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更多条件,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以使差距不过份拉大,使各民族之间的竞争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是需要加以认真考虑、对待的。
  2.民族关系中的互助关系进一步增强
  平等、团结、互助是党和国家维护和发展民族关系的三大原则。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这种互助关系尤为明显。一方面是消除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现象,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确保边疆稳定和国家政治统一的需要。当前,各民族间的互助关系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鼓励、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合作、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如组织开展沿海发达省区对口支援西部不发达省区活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从而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各地区在经济上的联系性、互补性,使互帮互助、共生关系更明显。第二,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时,积极促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如在云南,昆明钢铁厂在当地新平彝族自治县建一个铁矿石厂,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收工人进厂,并对他们进行培训,使铁矿石厂很快建立起来,地方经济也带动起来。当地财政和群众也得到实惠。第三,各省区间、地区间横向经济联合,谋求共同发展。如西南六省区七方经济协调会、西北五省区经济技术协作会等。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开发、协调一致、共同受益、共谋发展的原则,在资金、信息、人才交流、项目合作、商贸往来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促进双边或多边的经济联系。第四,在不断扩大经济上团结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互助
关系,同时,政治、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团结合作、互帮互助关系也不断扩大和发展。
  以上民族互助关系四个方面的表现,都有共同的特点,即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与竞争互为前提的互助关系;是先进民族发挥主导作用的互助关系;是各民族广泛参与的互助关系;是继续提倡帮助和支援少数民族的互助关系。也正是因为具有这些特点,使各民族之间互助关系的基础更加稳固。
  3.民族关系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复杂性更加明显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交往联系进一步扩大,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且复杂多变,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关系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关系上。它包括国家与自治地方、自治区域内主体自治民族与非主体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权益分配,如干部任用、资源开发、投资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第二,在杂散居地方,特别是村镇,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上访、串联、聚众、冲突等事件的发生。第三,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有30多个民族属跨界民族,他们与相邻国家的民族同源、语言、文化、习俗相同或相似。改革开放后,同一民族的人们变得像一家人或像走亲戚似的来往自由,边疆贸易红红火火。同时,由此也引发各种矛盾,一旦发生,如不及时采取正确方法或措施加以协调、化解,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如果是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加以利用,将会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第四,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在一个城市和异族通婚的现象日渐普遍,因文化背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的差异,由此引发的歧视、隔阂、纠纷也将进一步凸现。
  4.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向深度拓展
  平等,就是指居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不论大小、发展程度如何,都是民族大家庭中平等一员,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一律平等,一视同仁,都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权力。团结,就是指各民族彼此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之间都应平等相待,友好合作,和睦相处,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行为。互助,就是指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应建立起互助互济的关系。三者之间互为前提、互为因果,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一目标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具体表现在:第一,今天所说的平等,已不仅是停留在政治、法律、形式上的平筹,更多体现在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平等;第二,今天所说的团结,已不是简单的,只追求形式上的团结,而是结成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团结,是一种自觉意识的“谁也离不开谁”的团结。升华为“振兴中华”的强大民族凝聚力。第三,今天的互助,已不是简单地停留在表层,如帮助少数民族解决温饱、改善基本生活条件、生产条件等,而是扩展到更深的层次。如增强各民族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弘扬、发展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促进各民族互相学习、吸收、借鉴等方面。正是由于三者相互促进,使良性互动的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向更广、更深的领域拓展,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事业才兴旺发达,呈现出当今中华大地现代化建设事业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
  三、新世纪初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走向
  1.西部大开发成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举措,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总趋势
  西部大开发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奋斗。大开发带来的大发展,必将使各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断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社会现代化与发展传统文化、民族地区发展与少数民族自身能力等一系列相关的良性活动,协调一致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然选择。
  2.族际大交流的对立统一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的两种常态
  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扩展,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尊重,民族团结将会越来越紧密。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形成了全国乃至世界的统一大市场,市场经济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强大纽带。各民族统一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向心力、凝聚力日益增强。民族间共同性日益增多。另一方面,随着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扩大,各民族以自尊心、自豪感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意识将会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更加关注本民族的形象和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维护,在经济、文化方面的摩擦将会有所增加,基于民族特点和差异而产生的民族矛盾、冲突、纠纷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增大。而这两种因素,对中国未来民族关系发展的影响将会长期存在。
  3.民族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文化互相吸收、借鉴、繁荣发展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在中华大地上,各民族在各自生存环境中形成和发展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它们是培育本民族精神、道德风尚、品德特性的沃土,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同时,也应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中华各民族在互相学习、借鉴、吸收中,共同创造了中华优秀文化。中华文化以其自己源源流长、博大精深、丰富多彩,紧紧地把各民族凝聚在一起,未来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应不断将中华文化弘扬,架起各民族学习、沟通、理解的桥梁,构筑起中华民族强大的精神支柱。
  4.在中华大地上,“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深入发展,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990年9月,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历史一再证明,团结就兴旺,就繁荣;分裂就动乱,就衰败。”
  5.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旨在破坏民族团结、恶化民族关系和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长期面临的一场严肃政治斗争。
  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我们应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的高度来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民族群众,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分子,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尽量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