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道是奴役之道(续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07:50
文/严立真
我本以为前篇已经讲得够清楚了,这种老生常谈的问题应该早就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性问题。可是让我意料之外的是,居然有人还有疑问。那好,我就再就某些人的疑问,着重详谈一下。
孔子的确是持不同政见者,但他没有反抗精神,他只有不合作精神。比如被他视为仁人的微子、箕子、比干、叔齐、伯夷都是持不同政见的不合作者。他们面对暴君的暴行不是反抗,而是采取持不同政见的不合作主义,他们要么逃跑,要么佯狂,要么死谏,要么以死明志。在孔子看来这些懦夫和蠢驴都是“克己复礼为仁”的仁人,他们都被他封成仁人。而像晋赵穿杀了晋灵公这种极端的暴君的反抗行为,却被孔子视为是违礼的“犯上作乱”的暴行。
孔子说仁的实质是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合于礼的规范。孔子的仁学思想,对上级领导的暴行是没有任何制约力的。上级领导有德行还好说,他还能“克己复礼为仁”地与部下相安无事地过安稳日子;要是上级领导一旦残暴不仁,部下就只有要么赶紧逃跑,要么佯狂,要么死谏,要么以死明志,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合乎仁和礼的标准了。什么仁义道德,暴君是不会吃这一套的;那只是孔子的良好愿意,并不现实,也不实用。孔子作《春秋》真的有让乱臣贼子惧的效果,那他身后就应该是一个太平盛世,可惜没有,到了孟子时代还是乱世,这说明孔子的仁学思想对政治是无用的。
现在我们谁都知道比干的心脏并没有让商纣王有什么悔改之意;叔齐和伯夷以死明志,也没有阻挡周朝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微子的逃跑和箕子的佯狂也没有对中国历史起什么作用。说穿了,他们那些所谓的不合作主义的仁人,只不过是一群懦夫和蠢驴而已,他们的行为对政治无半点价值。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他对暴君也是以不合作主义为主——“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离娄上》)有些人被孟子一些言论所迷惑,认为孟子是赞成讨伐暴君的革命派。比如:“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离娄下》)“此之谓寇仇。寇仇,何服之有?”(同上)“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梁惠王下》)“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 (《万章下》)但是,我们要搞清孟子这些思想的前提是:君主在不违礼的情况下所主持的“仁政”政策,并没有消除对百姓的奴役,他们只是让百姓有“暂时做稳了的奴隶时代”(鲁迅语)。“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滕文公上》)这就是剥削。
孟子所谓的“仁政”,我在前文已经说过,它实际上就是继续维护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过来的封建贵族的原有特权。孟子的确在对待暴君的态度上,比孔子的态度要进步,他赞成讨伐暴君;但孟子在这方面的思想却是很矛盾的,因为他同时又很赞赏伯夷对待暴君的不合作主义。比如在《万章下》里他把伯夷视为“圣之清者也”,同时也将孔子视为“圣之时者也”。伯夷和孔子都是反对犯上作乱的不合作主义者,这跟孟子赞成对暴君讨伐的革命思想是很矛盾的。还有孟子很狡猾,当别人问他:“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孟子诡辩道:“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珍(扭转)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珍(扭转),则不得食,则将珍(扭转)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告子下》)孟子的意思很明确,就是“饿死事小,失礼事大”。
约翰·罗尔斯说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的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1]
总而言之:无论孔孟之道是怎样的满嘴仁义道德,它们实质上是奴役之道,因为它们没有自由和平等的人权,它们只是维护封建贵族原有特权的“奴役工具”。
注释:[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一编《理论》,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0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