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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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何秉孟 李千
一、当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是国际垄断资本全球扩张的工具
金融作为经济运行的血液和命脉,其体制由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的性质所决定。人类迈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大致经历了自由竞争、国家垄断两个阶段,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开始向国际垄断阶段过渡。与此相适应,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也大致经历了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或“美元——黄金本位制”两种体系。自上世纪70年代起,开始向以美元为霸主的浮动汇率制或“准美元本位——浮动汇率制”过渡。
20世纪以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货币体系先后实行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以黄金进行国际结算。资本主义经济规模和国际贸易总量急剧增长,对作为世界货币的黄金的需求量剧增。黄金产量本来有限且分布不平衡,战争以及帝国主义为备战、称霸而四处搜刮黄金的行径,造成黄金流通量减少,使金本位的基础动摇。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进一步动摇了金本位制,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放弃金本位制,改行纸币制度,最终使金本位制彻底崩溃。
美国于1944年7月1日邀请44国代表参加在美国新罕布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确立了“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确定了“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原则,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汇率只能在美元汇率平价上下1%的幅度内浮动。这一体系确定了美元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中心地位,美元代替黄金成为国际支付和国际储备的工具。因此,这一体系是一种国际“金汇兑本位”或“美元——黄金本位”体系。
布雷顿森林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改变20世纪30年代以来混乱的国际金融货币秩序,对战后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的是,美国主导建立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发展世界经济,而是要通过建立以美国为霸主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控制世界市场乃至整个世界经济。事实上,美国通过该金融货币体系确实获得了大量好处:
其一,确立了美元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美国可以大量制造派生存款,并以此为贷款和投资对外大量发放,谋取巨额利润,同时从经济和政治上控制其他国家。
其二,利用美元等同于黄金的特殊地位,美国可以用美元直接支付,弥补国际收支赤字,获得“铸币收益”’。这实际上是对其他国家的掠夺和剥削。
其三,美国为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大量印发美元,导致美元实际上贬值,但美国不顾这一事实,硬行维持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的官价,这使美国在对外投资、进口商品和收购他国黄金等方面获得了巨大好处……如此等等。
可见,布雷顿森林国际金融货币体系,对美国外的国家来说,是十分不公平、十分不合理的。
但布雷顿森林体系确定的“美元与黄金挂钩”原则,意味着美钞发行量受黄金储备的制约。当初美国政府依仗其在黄金储备方面的垄断地位(当时美国的黄金储备占世界储备的59%)抛出“怀特计划”,提出“美元与黄金挂钩”原则,是为了从英国手中夺取国际金融霸主的地位。然“智者也必有一失”,对于这一原则对美国无节制发行美钞的制约作用,是美国政府始料未及的。
当然,在美国人看来,“原则”不过是写在纸上的东西;别人的财富,即便是同盟者的财富,对于美国人来说,比“原则”要重要得多,是不能轻易放过的。当财富与“原则”不可兼得时,美国人会毫不犹豫地舍“原则”而取财富。因此,美国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推行“赤字财政”政策,大量印发美钞“以币易货”、对外掠夺。到1960年,美国的短期外债陡增至210亿美元,大大超过其黄金储备178亿美元,使美国偿债能力信誉发生大滑坡,最终酿成了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的“美元灾(过剩)”和美元贬值,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发生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其他货币的风潮,于同年10月爆发了二战后第一次“美元危机”。到1972年底,美国的短期外债已增至810亿美元,这在当时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美国的黄金储备只够抵偿其八分之一,使美国的国际收支信用下跌到最低点,触发了国际金融市场大规模抛售美元,买进德国马克、日元和瑞士法郎的风潮。1973年2月12日,美国继1971年12月宣布美元对黄金贬值7.89%后,再次宣布美元对黄金贬值10%。但这仍无助于缓解“美元危机”。1973年3月,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其他货币的风潮再度发生,伦敦黄金市场金价一度由官价一盎司42.22美元涨至96美元,西欧和日本的外汇市场被迫关闭17天之久。接着,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改行联合浮动汇率制度或单独浮动汇率制度,美国也宣告停止世界各国以美元兑换黄金。至此,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彻底崩溃了。
以上围绕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确立和崩溃的简要回顾,我们发现两个看似矛盾的现象。
其一是,在1960年至1973年之内,共发生“美元危机”达9次之多。美国的货币发生危机,按常理推论,受损者当首推美国;其实恰恰相反,美国是所谓“美元危机”的最大受益国。
首先,“美元危机”是美国的资本垄断集团肆意追求“铸币收益”和“以币易货”收益,导致通货膨胀和巨额贸易逆差的结果。
其次,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外债债台高筑,“美元危机”导致两次美元公开大幅贬值,受损的是债权国。
最后,“美元危机”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美元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霸主地位。
可见,20世纪六七十年代频频发生的“美元危机”及美元贬值,是美国当局及其背后的国际资本垄断集团所预期的。
第二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是:推动建立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是美国,毁掉这个体系的也是美国。当初他们推动建立以“美元同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同美元挂钩”为原则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为了从英国手中夺过金融霸主地位;当布雷顿森林体系不适合垄断资本主义发展需要时,就是毁掉还布雷顿森林体系,为国际垄断资本控制全球市场扫除障碍的时候了。
1972年7月,就在“美元危机”频发,布雷顿森林金融货币体系摇摇欲坠之时,由美国操纵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成立一个由美、英等11个发达国家和印度、巴西等9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和有关问题专门委员会”又称“二十国委员会”),研究、讨论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改革方案,并于1976年1月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二十国委员会”会议上,建议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某些条款。1978年4月1日修改建议正式生效,被称为“牙买加协定”,其主要内容是:增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的基金份额;承认浮动汇率合法化;降低黄金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将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牙买加协定”奠定了当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基本框架,对稳定国际金融货币局面起到了一定作用。该协定虽然写进了“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的条款,但最大的赢家仍然是美国的金融寡头:
首先,美元在国际金融货币领域的中心地位、霸权地位毫发未损;
其次,承认浮动汇率合法化,即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有利于货币资本亦即国际垄断资本流动;
再次,降低黄金在国际金融货币领域的地位,意味着美国国际垄断资本对外扩张的黄金制约得以解除;
最后,所有这些均表明,“牙买加协定”所构建的现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基本框架,为美国金融寡头、乃至整个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向全球扩张扫清了在金融货币体系方面的障碍。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美英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加大了在全球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力度和步伐,其显著特征之一是,推行金融自由化。其主要内容包括:实现完全的利率、汇率的自由化、市场化,改变境内外金融市场的分离状态,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实行外汇交易自由化等等。1990年出笼的。“华盛顿共识”明确规定:实施利率市场化;采用具有竞争力的汇率制度(完全的浮动汇率制度);放松对外资的限制等等。90年代初、中期的这些规定,是1978年的“牙买加协定”所没有或者没有明确的。金融自由化的强制推行,标志着适应国际垄断资本全球扩张的现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形成。在金融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命脉的情况下,金融自由化使国际垄断资本有了一个控制全球经济的最重要的杠杆或“平台”;通过金融“扼制”,国际垄断资本可以把整个世界经济体系更加牢固地置于自己的股掌之中。这,便是现代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实质!
二、一些国家盲目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导致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垄断资本积极诱导甚至以贷款和援助附加条件等手段,强制在全球推行金融自由化。与此并行的是,在一些新兴工业国家、经济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先后出现被新自由主义所引导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潮。实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国家,在引进和利用外资、建立和完善市场化金融运行体系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是,由于金融自由化主要是为在竞争中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国际垄断资本构建自由进出各国并确保套利套汇收益的操作平台,结果导致80至90年代世界性金融危机不断发生。据世界银行统计,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全球共发生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108次。其中。80年代45次,90年代63次,90年代比80年代多40%。这些金融危机,绝大多数发生在新兴工业国家、发展中国家等经济弱势国家。
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告诫世人:不能实行没有监管的金融自由。
1997年暴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始于泰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连续组织大型国会和专家代表团游说东亚各国,鼓吹在该地区实行金融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他们描绘的美妙前景是:该地区将因此产生7000亿美元左右的巨大利益,各国均将从中受益。正是在美国提出实现东亚金融、贸易自由化建议的影响下,泰国开始推行激进的金融改革。1991年,准许企业家和一般居民买卖外汇,允许商业银行自由吸收外币存款和发放外汇贷款,实际上实行了经常项目自由化。次年,泰国又准许出口商从非居民的泰株存款账户支付国外债务,同时扩大离岸金融业务,实施曼谷国际银行业务便利,设立“曼谷国际银行实施”(BIBF)。紧接着,1993年,泰国还批准 47家泰国和国外商业银行按“BIBF”规定标准,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不仅如此,泰国实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自由化后,除对15家商业银行有监管外,对另外91家金融财务公司几乎无任何监管。至此,泰国实现了完全金融自由化。这导致如下严重后果:金融机构无视职业道德,一心向钱看;解除了国际金融投机者对泰铢进行投机炒作的限制;导致以套利为唯一目的国际游资大量进出泰国金融市场。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尚且把规避国际游资大举进出本国金融市场作为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而泰国却使国际游资不受监管、自由流动,美国的金融大鳄索罗斯之流的对冲基金趁虚大举进攻泰铢,泰国当局毫无自卫之力,金融货币危机当然不可避免。
除了泰国以外,韩国发生金融货币危机的一个直接原因,也是盲目推行金融自由化。韩国各类金融机构乘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之际,大搞投机生意,把借入的1个月至1年的短期低息外汇的很大一部分,以三至五年的长期贷款形式高息贷给国内大企业集团,并用剩余的短期外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巨额证券投机。大企业集团也乘监管缺失之机采取过度负债经营和外延扩张式发展模式,以至于不少企业因有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而倒闭。韩宝、三美、真露、大农、起亚、海泰、汉拿等11家大企业集团于1997年先后陷入经营危机乃至破产,原因盖出于此。这些公司的倒闭,殃及了一系列金融机构并最终导致金融危机。
三、美国对自己从不实行金融自由化
金融行业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非常特殊的行业。
这首先是因为,现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是一个国家的整个经济体的血液和命脉。
其次,还因为金融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作为一般商品,金融产品的流动,要求以市场为基础井自由流动;但作为一般等价物,也即作为商品交换结算工具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作为资产储备或转移资金、安排资产风险结构等的资本市场工具,它必须在国家计划的调控下,在国家有关法律的框架内、在国家有关部门的严密监控之下流动,以确保金融体系健康运行。
最后,随着现代金融衍生产品的增多和金融产品的虚拟化,其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尤其是现代金融产品同当代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结合后,其流动之迅速、流动量之大,对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冲击力之大,常常出乎人们的想象。
正因为如此,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过哪一个国家实行金融自由化的金融体制而未遭受金融货币危机打击的成功范例!
对于这一点,美国的国际垄断资本集团、金融寡头们,以及其守门人——美国当局心里十分清楚。他们绝对不会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在这方面,美国通常有如下做法。
第一,不断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和限制。
(l)19,7年美国国会通过《与敌国贸易法》,授权总统没收敌国在美所有财产。
(2)1950年,美国国会出台《国防生产法》,授权总统对国防及其相关部门的外资进行管制。《国防生产法》将广播、电视、电信、空运、水运、核能等部门,都列为与国防相关的部门,对外资进入这些部门予以严格限制。
(3)1957年,美政府颁布行政命令,组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外资特别是来自中东国家的企业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4)1979年出台的《出口管理和武器出口控制法》规定,对外资在与政府合同业务相关领域的投资实行管制。
(5)1988年国会出台了《埃克森——佛洛里奥法》,限制外资对美资产进行并购,授权总统及CFIUS对外资投资或收购美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1992年,国会又通过《埃克森——佛洛里奥修正法》,增加了对外国政府控制的企业在美并购进行安全审查的条文。现行法律给予总统及 CFIUS对安全审查和决策的充分授权,但实际上这一审查过程还往往受到国会、利益集团方面的干扰,使审查过程没完没了,最终导致并购夭折。
(6)2001年“9•11”事件后,美进一步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安全管理。CFIUS提高了外资在美并购的门槛,要求收购美企业的外资与美签署《国际安全协议》。2003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加入CFI—US,并出台《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和资产的国家战略》,确定12个重点保护的重要基础设施部门,包括农业水资源、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国防工业、电信、能源、运输、银行金融、化工、邮电、信息技术等,几乎包括了整个国民经济部门。
第二,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完备的机制、程序和标准。
(l)CFIUS由财长(任主席)、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司法部长、行政与预算办公室主任、贸易代表、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等12名内阁级成员组成。
(2)对外资的安全审查一般需要90天,CFIUS对有关投资或收购案例进行30天的评估和45天的调查,并将评估报告呈总统,总统在接到CFIUS报告的15天内做出是否阻止外国并购的最终决定。
(3)有关法规确定了外资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的参考标准:投资或算购是否直接涉及国防生产;是否与国防需要的国内产能和设施相关;是否属于对美国家安全有潜在威胁的国内工商业活动及其产能和设施;是否涉及向受美出口控制的国家出售军用品、设备和技术;是否对美技术国际领先地位有潜在的影响。
第三,美国在对外国投资和并购进行国家安全管理时,声称实行对等、互惠的原则,强调美对外资开放一些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领域,应以外资来源国对美企业开放相应领域为条件。
(1)对外资实行对等互惠政策的领域主要包括:金融、海运、空运、海上光电缆的“登陆权”、油气管道经过联邦土地的“路权”、用于矿物开采的联邦土地租赁权等。美在这些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对等互惠”只会对它有利。
(2)对参与美联邦政府资助的技术研发计划的外资,实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规定参与此类计划的外国公司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其母国须向美公司提供参与类似计划的机会;二是向美公司提供相应的当地投资机会;三是采取保护美知识产权的有效措施。
(3)美可援引美贸易法301条款或超级301条款,对阻碍或歧视美投资的国家进行调查、警告甚至采取有效的报复措施,以保证其获得的“对等互惠”条款的落实。
第四,美推动多边、区域、双边谈判,制定与投资相关的国际制度、法律、规则等,以求在深入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过程中维护和扩大其重大利益。迄今为止,美在推进世贸组织、经合组织框架下投资自由化谈判的同时,与其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超过490项双边或区域投资协议。
第五,除美联邦政府外,美各州和地方政府也采取一些对外资实行国家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一些州立法限制外资在房地产、银行、保险等部门进行投资或并购;不少州对外资投资或购买农业土地进行管理;多数州颁布阻止外国公司恶意收购的“反接管”法规。此外,许多州将引资优惠待遇与创造社会效益挂钩。
一直唱高调主张“金融自由化”、在全世界卖力气兜售“金融自由化”的美国,近100年来,从未实行过什么“金融自由化”,而是形成了自己的在法律、行政严密监管前提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相对开放的金融货币运作方式。
(2007年第11期《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