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杀了唐福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37:11
五岳盟主/编辑
唐福珍,这个名字普通到很难令人记住,而一个惨烈的事实将使这个名字难以遗忘。
47岁的唐福珍点燃打火机自焚的一刹那,是否预想到,要经过16天的痛苦煎熬,她才能求仁得仁,彻底撒手尘寰;而且死则死矣,她的亡灵还要背负“暴力抗法”的恶名?对于某些人,该如何定义“暴力”,如何诠释“法”,才能使这个冷若冰霜的词组,成为覆盖在唐福珍尸身之上的和谐幕布?

已经不必再复述新闻,罗生门式的发言渐渐逼出了冰冷的真相。只说一个细节,有谁见过凌晨时分的依法拆迁呢?这场轰轰烈烈的反拆迁及唐福珍自焚事件,正是发生于11月13日凌晨5时左右。执法人员真是勤奋,这么早就开始上班吗?对于睡梦里的老百姓而言,这一时刻破门而入,谁知道来的拆迁者,还是不幸遇上了昼伏夜出的强盗在打家劫舍?
唐福珍自焚而死。自焚,在中国,这个名词为普通人所熟知,时间不算太长,一场被定性为“阴谋”的自焚事件,用于揭露“邪教的罪恶”。唐福珍自焚而死,没有阴谋,没有煽动,没有幕后黑手,只有她那一幢房子值多少钱这个简单的背景。
唐福珍从来没有变卖房子的打算,但一个重大工程将要经过她的房子,所以她要被拆迁。中国有很多人被认定为“钉子户”,但我很怀疑,到底有一个名正言顺的钉子户没有。真正的钉子户,是不可谈判的,他只要捍卫自己的“不迁权”。这样的人,在国外或许有之,在中国,谁曾见到不可谈判的拆迁户,有哪个上了拆迁名册的人能不屈服于“发展”的话语?他们只是争取自认为合理的补偿罢了。唐福珍同样如此。
据称有过商谈,据称是没有谈拢,于是唐福珍的房子要被强制拆除。“强制”,是暴力的另一个说法。强制拆除,就是暴力拆除。这就是说,唐福珍的房子,曾经有过拆迁补偿的商谈;而商谈未成,她的房子要因“违法建筑”被暴力摧毁。一个公民的房产,违法还是不违法,大概取决于拆除时是否需要采取暴力的,与房子本身没有太大关系。
或者,公民本身就不太具有“合法建筑”的可能。你怎么能够使自己的房子合法呢?一个合法的房产,需要很多手续,而在农村,手续向来是不齐备的,而且经常是不可能齐备得了。就算拥有各种齐备的手续,就能说一个房产是合法建筑吗?我看并非如此。没有人拥有土地,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从集体移至国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这家售与那家,你的房子正好在那块土地上,它在原来那个地方站立,就失去了合法性。你的房子是否违法,取决于它站立的位置是否被惦记。
发生过的拆迁冲突,谁知道有多少?城市在长大,在长高。无论长大还是长高,都不是迪拜那样,沙漠造楼,而是首先要对一些人的生活的场所进行清场。清场是不可商量的,只是以何种方式清场而已。再没有“高高兴兴迎拆迁”的故事,强制拆迁则日益频繁,——有时是通过黑道或者地痞,有时是通过执法人员。唐福珍面对的,就是执法人员。
谈论唐福珍是否索价太高,没有意义。索价太高,是一个谈判解决的问题;谈判不成,是一个诉讼解决的问题。可以想见唐福珍面对强制拆除时的绝望。唐福珍及其家人的“暴力抗法”,当然不会有实际效果,他们的“暴力”在执法机器面前,实在是不值一提的,所以“暴力抗法”,不过使暴力的施加变得“有理有据”。唐福珍最有效的暴力施用对象,只能是她自己,就像一切抗议的最后形式,是终结自己的生命,唐福珍以自焚表达了一声绝望的抗议。而抗议无效,抗议也不会被理会,所以唐福珍自焚成功!她的房子不可能维护得了,她的家人则被刑拘,唐福珍已死,否则大概也难逃惩办,——自焚不止是妨碍了暴力拆除的公务,而且制造了事端,抹黑了光明。
唐福珍自焚的火光,映现拆迁中人们的无力感和绝望感,这是控诉,也是哀鸣,是失声的嘶叫,也是无泪的愤怒。她以自我毁灭的方式,证明自己抗议行为的文明,也以自我毁灭的方式,映衬了摧毁人们生活的行径之野蛮!
一个蚁民,盛世中的绝望者,发展中的绊脚石,在一大群拆毁她房子的执法人员面前点燃自己,自焚身亡。事件的背景,自焚的现场,都让人感受到机器的强大及冷酷。
夜幕是一重隐喻,黑暗是一重铺垫。有时候,新闻的背景就注定了结局,“暴力抗法”固然写于正大光明的官方通报之上,其含义只能反过来解读。这亦是我们阅读中国新闻最常用的索隐法。

所谓“暴力”,依官方通报,是指“唐福珍等人从楼顶投掷了上百瓶燃烧的汽油瓶,向楼下泼洒了大量汽油并纵火”。这里有多大的夸饰成分呢,我们更熟悉相应的一幕:“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着盾牌,有的拿着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很容易推断,前后二说何者为真,何者为伪。即便唐家真有投掷汽油瓶的暴力行为,那也是出现在拆迁者施暴以后,是对执法人员暴力拆迁的反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鱼肉连挣扎一下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吗?当唐福珍举起了一个弱者最后的武器——点燃自己的肉身——以死明志,谁是暴力的主体,谁是残酷的凶手,不言自明。
所谓“抗法”,则需细细分辨:施暴者是不是违法在先,作为受害者的唐福珍及其家人抗的是哪门子法,是良法还是恶法?
说到“抗法”,倒让人想起了另一位名闻遐迩的抗拒拆迁者。上海闵行区的潘蓉,不仅高举汽油燃烧瓶,还高举《物权法》与权力者争理,不曾想对方拿出了更具杀伤力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是呈现了中国司法生活当中最悖谬的一幕:空洞无物的上位法敌不过具体而微的下位法,本该早早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旧畅行无阻,导致《物权法》沦为了“无权法”。我们不能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完全是恶法,可毋庸置疑,它是司法改革路上的“钉子户”。这样的钉子不早一天拔掉,《物权法》便不能早一天长出锋利的牙齿。
唐福珍的“抗法”,甚至连抗拒《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算不上。因为我遍寻此条例,找不出任何一款支撑凌晨时节暴力拆迁的规定。唐福珍抗拒的是违法者,用刑法学上的术语说,这叫“正当防卫”。她应该被誉为“护法英雄”才对呢。如果在今年年底,评选2009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唐福珍能够榜上有名,倒可为她的自焚涂抹一丝善意的光泽。她也算死得其所。

写到这里才发觉,官方通报所言的“暴力抗法”,就像瓮安事件里的“俯卧撑”,其实是一种高明的反讽,表面上是说唐福珍及其家人,实质上则是指拆迁者及其代言人。在中国,拆迁什么时候与暴力无关,什么时候与法律有关呢。“暴力抗法”的纸枷锁,扣在那位对媒体颠倒黑白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头上,应该十分合适——似乎为了印证我的论断,12月2日,钟昌林被停职接受调查。
时光永是流逝,街市何来太平,唐福珍式的悲剧暂无被遏止的可能。尽管她死于自焚,但接下来的问题并不荒谬:是谁杀了唐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