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性住房进出机制 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13:27
建立科学的保障性住房的进入及退出机制,是加快促进房屋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动,使更多低收入者有屋可居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工作,分别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颁布)等有关规定,从而切实促进了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广泛推行,尤其是有效改善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许多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许多新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其中保障性住房缺乏进入和退出机制便是突出问题之一。
退出机制缺失的后果
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手段,尽管多年来,我国加大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开发和供给力度,但是,随着我国就业压力不断加大所导致的困难群体相对增加,使得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矛盾日益突出。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房地产投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这一比重仅为3%左右。尤其是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套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仅为开发建设套房总数的30%左右,远远低于国家要求的70%以上的标准。可见,保障性住房总量不足问题仍然是造成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主要矛盾。
同时,由于我国缺乏保障性住房的科学退出机制,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失衡,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一旦购买到经济适用房或享受到实物配租形式的廉租房,便将终身拥有,形成福利固化。
据有关部门调查,1998年第一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年轻人现已有相当一部分人群进入了中高收入阶层,其中有些人已购买了商品房,他们在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又通过将经济适用房出售或出租获得了额外的收益。
另据有关部门调查,1998年以来,约有16%的经济适用房卖给了中高收入者。其后果,一方面出现了一人多房的现象,形成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流动,限制了这一稀缺性资源效益最大化的配置;另一方面造成了保障性住房资源未能真正供给于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降低了保障制度的成效,严重违背了住房保障性政策的初衷。
有关部委调查显示:目前在全国城镇的低保家庭中,各级政府已通过各种方式缓解住房困难的仅占7%左右;在全国已开展廉租住房的城市,其覆盖面仅在1%左右(个别大城市除外);全国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有近1000万户。因此,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