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量化的反腐败预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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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09-3-18
从质的角度研究反腐败,能够从宏观方面分析腐败的发生、发展的原因,梳理、健全反腐败的方略和机制;从量的角度研究反腐败,能够从更细化的角度洞察腐败发生、发展的态势、周期以及腐败频度,有利于进一步探视和研究反腐败的对策。
利用反腐败的数据研究腐败趋势
腐败行径的重要特点之一是隐蔽。腐败主体在酝酿和实施腐败行为以及掩盖腐败后果时,总是利用他们的职权、能力、关系和法规漏洞等方面的因素规避党纪国法的查处,这种隐蔽性的特点为量化研究腐败问题造成了障碍。但由于反腐败和腐败具有大体相当的对称性,因此使利用反腐败的相关数据研究腐败趋势成为可能。
首先,何时、何地有腐败,何时、何地就有程度不同的反腐败;腐败高发在哪里,反腐败就关注于哪里;腐败的程度越高、强度越大,它的负面影响越大,引发反腐败的关注力就越大,腐败受到惩治的可能性就越高。因此,查办腐败案件的数量反映了腐败的状况和态势。其次,腐败和反腐败性质的截然对立性,决定了两者之间的不可分割关系以及存在着相互依托性。腐败的政治破坏力越大,反腐败稳定政局、巩固政权的反作用力要求就越强烈;腐败的经济侵蚀力越大,反腐败规范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力要求就越迫切;腐败的社会破坏力越大,反腐败清除社会毒瘤、推进社会前进的反作用力要求就越明显;腐败的道德腐化力越大、毒害越深,反腐败纯化风尚、弘扬正气的反作用力要求就蓄积得越深厚。从长远来看,腐败和反腐败的性质对立反映在数据层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显现两者的相对同步。其三,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城市群体里,人民都无法容忍腐败的猖獗和蔓延。这种民意与腐败之间的不兼容心理,是促使腐败行径不断被曝光并不断受到打击的重要因素。这一特点决定了腐败与反腐败的数量在短期内存在的一定程度的错位性将随着监控力度的加大而减少。所以,可以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贪官数量和反腐败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等多个量化侧面研究腐败问题。对查处的腐败案件和贪官的数据进行研究,可以分析和预测腐败的大体趋势和特点;对反腐败可挽回经济损失的数据进行研究,可以分析和预测反腐败的趋势和成效。从量化的角度剖析腐败的因素,有利于加强反腐败的对策研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反腐败的体系。
量化分析有助于优化与整合监督体系
查处腐败案件的数据所显示出的腐败或高发或低发的态势,查处的贪官总量或多或少的情况,以及腐败所涉及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案中案数量,有利于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优化与整合监督体系,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笔者认为应重点完善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三套机制。监督体系包括自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委会的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党内监督等多种层面。众多监督在社会中的作用如何,关键在于各种监督效能之间的互补。所谓监督效能的互补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监督系统相互协调所产生的总效能大于单个监督系统的效能。如果社会不能使各个监督部门之间发挥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作用,监督就容易出现盲区,这恰恰就是腐败的缝隙。腐败分子往往利用对国家机器中某些环节的熟悉或者借助某些便利条件,钻营本部门的规则空隙,盘踞公共资源,规避透明管理,损公肥私。
将量化的数据和质的分析结合起来往往能够发现,腐败源于自我约束不严、行政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自我监督体系有赖于对干部加强培训,更有赖于干部操守的自我完善,其中包括党性修养的加强、人格的培养、良好的心态、素能的提高、作风的纯化等要素。通过加强自我监督体系,使领导干部树立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能和理论素养的基础上严于律己,从而达到德才兼备。行政监督体系有赖于权力制衡的完善,其中包括职权制约机制的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管理机制和透明公正的业绩测评机制的建立等要素。通过加强行政监督体系,使责任和权力平衡和对应,从而形成领导干部忠于职守、恪尽职责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社会监督体系有赖于各界监督的互动机制的完善,不但包括已有的监督机制的健全,更重要的是包括政府和社会间的沟通机制、反馈机制、督导机制等机制的逐步完善,通过社会监督机制的日臻完备,使全社会都能够随时启用监督干部的绿色通道,在整个社会形成痛斥、揭发、制止、打击腐败的坚实而细密的网络。通过以上机制的不断强化和完善,从干部的自身到岗位、再到社会形成完整的管理优化机制,使奉公守法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使违法乱纪的干部被淘汰出局和绳之以法。
建立量化的反腐败预测机制
由于反腐败频度的波动反映着腐败频度的波动,所以可以借助监督体系中的数据规律以及其他反腐技术中的相关数据图形,在反腐败斗争中建立量化的反腐败预测机制,使反腐败的关口前移,减少腐败分子的可乘之机,加大对腐败行为的预警和控制。近年来的腐败案件的相关数据表明,中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的比例加大,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在不断增加。我们可以借鉴和研究中外反腐败案例和统计数据,参考并探讨国外腐败高发数据的周期特点,有针对性地打击重点领域的腐败,防止腐败高发期的出现。打击腐败不但要有声势,更重要的是需要提高反腐败的技术手段,完善反腐败的技能体系。通过改善反腐败的技术手段,以强大的反腐败技能体系支持强大的反腐败声势,以期在重拳出击腐败的同时,不断弥补反腐败技术中的缝隙和缺陷。此外,在设计和出台某些反腐败对策时,要对某些政策有可能导致的腐败现象、腐败可能频发的区域、腐败分子可能采用的腐败手段和方式进行预测研究,对最有可能成为腐败主体的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和追踪,建立相关的信息库,动态地跟踪该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反腐败效果,反馈反腐败的成就与不足,推进反腐工作不断走向深化。通过以上体系的优化和配置,使反腐败不断满足人民的强烈愿望和期盼,成为政府行之有效的措施和业绩。(作者:江伟,系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北京党建基地研究员、博士)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