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告记者】专家称诉讼对象错误 案件荒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52:53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台湾富豪郭台铭所控制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三千万元索赔。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因为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台湾富豪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三千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该案是中国截至目前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是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诉,并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专家称诉讼对象完全错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因为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富士康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贺卫方直言:“这是一种震慑、淫威,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个案子无论结果如何,到目前让人非常忧虑”。
贺卫方根据自己研究众多案例的经验说:“最后会不会判三千万?我觉得不大可能,诉讼人狮子大开口,最后的判决往往都很少。但是非常讨厌的是,中国法院在受理这种案子时,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主张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这个案子估计有二十万以上。最后判决数额很少,比如赔偿三十万,但诉讼费是按三千万收取的,而诉讼费又往往是由败诉一方缴纳,等于如果两个记者败诉,不管判赔多少,他们要付出的代价相当大。”
记者报道员工超时加班
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下称“富士康”)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其主要研发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电脑机壳等产品,合作伙伴包括苹果公司等世界知名IT企业。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苹果公司于8月18日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称: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准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六十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苹果公司发现,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时35%,其中1/4的员工连续工作六天以上。
记者财产已被法院冻结
鸿富锦于7月10日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深圳市中级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两千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以前万元人民币为限)”。
但目前两名记者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一千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两千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台湾同类诉讼的复制
鸿海在台湾也提起过同样的诉讼。2004年4月29日,台湾《工商时报》刊出记者旷文琪的一篇报道,提及鸿海连接器报价七美元,鸿海认为文中暗指鸿海产品价格高、质量有问题,其商业利益损失达三千万元新台币,于当年5月向法院申请扣押旷文琪财产获准。
此事引起了台湾新闻界的强烈反弹,时任台湾记者协会会长的吕东熹说:“记协发表声明谴责鸿海,同时发动新闻界联署,四天之内近千人参加联署。”强大压力下,鸿海撤销诉讼。
律师称是打击记者个人
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要求鸿富锦尽快解封两名记者个人的财产。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认为,此案系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由于记者是职务行为,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打击记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