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不灭定律 - 金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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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不灭定律

  货币一经赋权便不可能消失,在经济体中的数量和面值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

  如《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所述,在以货币作为价值计量尺度的前提下,在两部门经济体当中,居民年度储蓄S1+厂商年度利润S2=当年货币增量M,即任何财富总量的增长都是货币发行量的增长,否则不会有任何以货币量衡量的经济增长。
  S1+S2=M道理极其简单,把货币看作是具有所有权人的实体物质,则货币应该符合物质不灭定律,没有货币当局发行货币则其不会自行繁殖,而一切人为损毁的货币假定都得到调换和补偿。这个结论即“货币不灭定律”,其数学表达式即                           S1+S2=S=M

  “货币不灭定律”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指出,货币由货币当局进入经济体中是单向流动不可回收的,而且全部转变为总储蓄,即总货币量就是总储蓄量。由于货币当局是货币的唯一可能来源,故居民和厂商持有的货币总量的增加只能来源于货币当局。“货币不可收回”只是“居民的私有权一经赋权便不可以未经居民同意而随意剥夺”这个大原则的一个具体运用例子。
  在这里,“储蓄”是指对货币的所有权而言的,有多少货币属于自己所有,自己的储蓄就有多大。因为不存在无主货币,所有货币一经发行都即刻变为储蓄,不是被厂商敛聚,则必被居民所储存,不属于居民则必属于厂商,没有中间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