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和平协议:历史与现实、差序与平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3:56:28
和平协议包含现实和历史

  认清一个事物的方法,经常是先分类而后比较,这里将对两岸和平协议的内部包含的不同向度进行分类,然后比较其中关系,希求提供一种认识两岸和平协议的认识模式。

  一个和平协议中包含两个向度。一个历史向度的和平协议,是目标非常低度的协议,而且是建立在坚持两岸这样的历史认知的基础上:两岸目前处于内战未结束的状态,和平协议是终止这种状态。

  近来学者讨论的和平协议主要是两岸现实的框架或者基础,是现实向度的。

  这种和平协议有两个好处:1、基于事实的基础上,1949以后的敌对是两岸问题,应由两岸的公权力部门解决,这符合台湾岛内民众、民进党和部分国民党的认知。这个历史性认知容易达成共识。2、国民党代表不了台湾,如果只和国民党结束内战状态,对现在的两岸关系没有实质意义,它无法约束任何一届台湾当局。

  但这个和平协议也有两个重大障碍:1、两岸事务民进党有发言权,如何让民进党能接受和平协议的内容,甚至是否要进行第一轨的谈判,都很成问题。2、签署方是两岸的公权力部门,要么是政府,要么是军事领导机关。和平协议,由所谓台北中国,北京中国之类的名义是签署不了的。没有合法的,并且能代表政府的正式部门的签署,这协议就没有合法性,签的不伦不类。两岸目前找不到合适的部门。

  两岸关系调整,除了共识外,技术上,我想可能两岸需要在体制内制造一个新的代表性机构,完全官方,能代表政府,但名称可以考虑。

  两种向度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轴线的关系,一种是包含的关系。第一种,历史向度和现实向度,是条连贯的轴线,两端分别是纯粹的历史向度和纯粹的现实向度,而两端的中间,排列着包含两者不同比例的点位。第二种,现实向度是对历史向度的一种包含。因为现状的安排,现实问题的解决,就必然包含历史的重新定位和历史问题的解决。第二种关系是比较有现实意义,而且是大多数人所认可的。

  两个向度下的两个并存因素

  比较历史向度的和平和协议,是为了更清楚的认识现实向度的和平协议。从以上的论述,真正的现实向度的和平协议,事实上包含着历史向度的和平协议,和平协议本身就是对历史的交代,明示或者默示结束敌对状态。现实向度的和平协议的谈判和签订就是在历史和现实两个向度上有潜在默认:历史向度上,1949以来敌对双方是两岸不是国共;现实向度上,两岸是包含差序因素的平等的政治实体。

  差序一词的使用,主要受刘国深教授的启发。刘国深教授认为两岸是“差序并存”,尤其是关于中国代表权问题上。我这里进一步丰富之,“差序”还包括实力因素的差别所导致的两岸当局在两岸格局中谁占更优或更主动的差序地位。和平协议的签订,还意味着并存关系确定为平等关系。所以如果和平协议签订,两岸是差序平等的关系。

  上述签订协议行为本身上包含差序和平等两个因素,而和平协议的内容实际上也包含这两个因素。陈孔立教授认为和平协议,作为一个协议或者契约,其主要事项是不独和不武的交易。不独事实上就承认在国家定位上两岸有差序关系,台湾的独立运动是一种分离运动。不武则承认,两岸的平等关系,也就是不能再合法的对对方使用武力,而合法垄断武力,是马克斯?韦伯以来所认为的主权含义的核心。

  无论是历史向度还是现实向度的和平协议其中的差序和平等都是并存的因素。和平协议的两个向度和两个并存的因素是本文的认识方法,我相信这可以在和平协议在学理和法理上的认识上略加片瓦。

  厦门大学 吴学阳2009-11-25《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