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李宝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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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李宝善事件”


宓正明
“李宝善事件”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申城,曾经是一件远近皆知的大事件。
于1986年至1996年担任了十年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主委的杨槱先生在他的一篇回忆文章《诚挚、坦率九三人》中曾这样写道:“周培源主席是我国科技界的伟人……他富有正义感,在上海的李宝善同志事件中,亲自出马支持陈植同志和我维护正义的努力。”
究竟什么是
“李宝善事件”?
《文汇报》曾在1988年3月9日发表由宓正明、李颂联、沈传信合作撰写的通讯《著名声频专家李宝善为何离沪出国》。现摘录其中一些内容:
1987年,岁末的一个夜晚,寒风凛冽。沪西一条静谧的小路上,国内外著名的声频专家李宝善紧紧握着九三学社徐汇区委秘书长毛志宏的手,几乎使他生疼。毛志宏觉得有些奇怪,自从老李加入九三学社并担任徐汇区委副主任委员,他们认识已有数年,老李从未如此动过感情。他们已经长谈了几个小时,从老李黯然的神色中,毛志宏似乎感到些什么,但他不愿干扰他的秘密。
第二天,九三学社收到了李宝善留下的一封信。“很对不起你们,直到现在才把走讯告知……主要是不想惊动通知你们。我因送子出国读书及自己出国探妻,将暂时离开祖国一段时间。这也是因为无辜受到诽谤,身心健康伤害很大,彻底换换环境,可能有助于恢复……我深知我为端正党风向上级如实反映某人不正之风及以权谋私完全没有做错,而且做得十分正确。我深信法院将秉公审理……祖国万岁!”一位高级工程师、国际声频学会会员、原中国唱片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就这样悄然“暂时”地走了。
1986年1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8000人大会,号召党内外一切正直的人士帮助党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李宝善一连几天奋笔疾书,向广播电视部和上海市纪委等领导部门,反映中国唱片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任人唯亲、以权谋私,有接受港商贿赂的嫌疑和大肆挥霍国家财产等问题,他在信中写道:“我是一个非党副经理,民主党派成员,对照党中央的要求,深感其太不称职了,我对他进行揭发是党给我的权利,也是我应尽的义务,否则我也失职了。我一不怕丢官,二不怕丢职,三不怕打击报复,只是为党的事业受个别思想蜕化干部的损伤,为党的崇高威望被少数人玷污而深感痛心。”鲜红的印章“李宝善”三个字赫然在目。
1986年第10期《民主与法制》不顾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领导的一再制止,发表了一篇洋洋6000字的文章——《一个“文革”幽灵在这里游荡——发生在上海唱片公司的“地震”》(以下简称《幽灵》),这篇文章把李宝善等归入“文革幽灵”,把一些明明与李宝善毫无关系的公开信、匿名信一股脑儿栽在他的头上,并将他的检举揭发说成是“严重的诬陷”。李宝善心里暗暗淌血。十年浩劫中,李宝善被诬陷“里通外国”,几乎被冤打死,妻儿也受到牵连。他挥笔疾书,向九三学社上海市委递交了《驳斥〈一个“文革”幽灵在这里游荡〉一文对我的诬蔑》的文章。他甚至想以死证明自己的赤诚之心。
当时尚未出国的妻子鼓励他勇敢地站出来,依靠神圣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宝善在报上公开声明,委托著名律师李国机和他的助手王敏森作为他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和另外一位揭发者一起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追究文章作者的诽谤责任。
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作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开庭。李宝善失望了。他似乎感到已无法支撑起疲乏的身子。他悄悄地愤然地走了,离开了令他热爱、激动,为之憧憬、奋斗的祖国。
读了上述几段文字,人们也许能对“李宝善事件”的梗概有了初步的了解。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的立场与态度
李宝善为了维护正当权益,除向九三学社社组织提出申诉之外,还委托律师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控告《民主与法制》杂志《幽灵》一文作者对他的诽谤,法院受理了此案。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主委杨槱就《幽灵》这篇文章的发表,向上海《劳动报》记者发表谈话。杨槱说,作为一个公民,李宝善通过正常途径,由自己签名盖章向上级部门分送揭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一揭发不合你的意,就讲你诬告,这就不对了”。他认为《民主与法制》的文章至少有两点不可取。一是把不可取的事作为正当的;二是把它嫁祸于人。甚至把企业生产下降也归咎于李宝善,这是根本没有道理的。而“这家杂志的记者应更懂得法律、懂得民主”。杨槱表示,中共中央颁布的19号文件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基本方针。今后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行使民主监督权利,鼓励他们为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反映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做我们党的诤友。”中唱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这家杂志这种做法是完全和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相违背的。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在社中央执行局、中共上海市纪委和各级统战部门的关怀下,为维护李宝善的公民合法权益进行了大量的工作。1988年3月8日,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20余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到会。社市委主委、市政协副主席杨槱向上海新闻界披露了李宝善因揭发中国唱片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而遭受诽谤和打击报复事件的真相。杨槱同志还表示,广电部的相关调查执行已指出李宝善不是诬告,应予保护,但上海唱片分公司置上级部门劝阻于不顾,使李宝善接二连三地遭受打击报复,并且由两位记者在《民主与法制》上发表《幽灵》一文,严重损害了李宝善的名誉和人格。出席记者招待会的有社市委副主委王应睐、洪铭声、卢鹤绂、笪移今、孟庆闻、赵安泰、张叔英、张重超等。
有关方面领导
与社会各界的反应
1988年4月20日,《解放日报》刊登了该报记者陈斌采写的文章,现摘要如下:
众所关注的“李宝善事件”又成为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的热门话题,许多委员在讨论如何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时指出,著名声频学专家李宝善的遭遇值得市政协关注。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副主委、市机电管理局副总工程师赵安泰委员说,李宝善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社会现象的综合反映。从李宝善1986年1月15日署名盖章,向上级领导部门写揭发信至今已经2年零3个月,问题仍未获得解决,可见时间之长;两年多来,我们几乎跑遍了有关“衙门”,但仍未得结果,可见事情之曲折。对李宝善揭发的问题,我们九三学社也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李的揭发基本属实。
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副秘书长、黄埔同学会理事李赣驹说,李宝善出于帮助党端正党风的动机,通过正常渠道揭发本单位干部的错误,完全无可厚非,这是民主人士合法的权利,也是民主人士应尽的义务。坦率地说,现在我们还有不少民主人士对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敢揭露、不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仍心有余悸。怕什么?不是怕市委书记,统战部长,而是怕那种官职不大却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干部,你一提意见,他就给你穿小鞋、背黑锅。
民盟上海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翁曙冠认为,《民主与法制》那篇文章用令人厌恶的“文革味”语言去点名批判一位爱国民主人士,本身就违背了它办刊的宗旨。李宝善事件很值得各级党政机关举一反三,引出教训。振兴上海需要成千上万的人才,但是,没有高度的民主与健全的法制保障,想要调动广大知识分子和爱国民主人士的积极性是不可能的。
黄浦区人民法院
对此案的审理
1988年3月18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李宝善、周威诉《民主与法制》两名作者诽谤罪一案。合议庭对此案公开审理了两天。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双方律师、原告和被告进行了“唇枪舌战”。作为李宝善的全权代理人,李国机律师据理力争。
1988年4月23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有诽谤罪,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据此判处其中一被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这一判决,维护和保障了李宝善的合法权益,他终于等到了法律的公正裁决。
1989年,李宝善同志因患白血病在美国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