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失業保障概況 - 工聯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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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失業保障概況

  本系列文章主要簡述澳門失業保障的概況及一些相關理論。根據第五八/九三/M號及第八四/八九/M號法令,澳門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成立於一九八九年,當時主要由社會保障基金承擔起經濟援助的發放工作,各種給付形式包括養老金、殘疾恤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等。其中的失業津貼正是本文主要討論的內容。

  自社會保障制度成立以來,澳門的失業津貼分別於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九年經歷了兩次的修改。最後一次的修訂把失業津貼的金額(unemployment benefit)調整為每天七十元,當時澳門的入息中位數為四千九百二十元,如果失業者連續領取失業津貼三十天,得到的總金額約為當時入息中位數的四成,失業者可以憑此津貼勉強維持基本的日常生活。値得注意的是,隨着經濟發展,二○○八年第一季澳門的入息中位數已飆升至八千二百元,但失業津貼金額自回歸以來未曾作過任何調整,這就使得失業津貼可能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被遺忘的失業津貼

  儘管失業津貼金額自回歸以來一直維持在低水平,但失業津貼的申請條件及津貼發放的期限卻可算是非常“嚴謹”的。根據第五八/九三/M號法令的規定,失業津貼旨在保護處於非自願失業者的狀況,並在社會保障基金已作強制登錄的受益人。該法令亦規定失業津貼申請人必須已在勞工事務局就業拓展處登記並自登記日起最少十五天內仍處於失業狀況;並且在完成就業登記的季度前十二個月內已供款至少九個月;同時於領取失業津貼期間,無拒絕就業拓展處的就業安排,及隨時接受符合其專業能力的工作。以上的申請條件反映出失業津貼必須確保發放給已失業一定時間,於基金有一定供款且與勞工市場有密切聯繫並積極尋找新工作的人士。

  另外,該法規亦限制了津貼發放的期限。申請人自在就業拓展處登記日起計,每十二個月最多可領取九十天的津貼。如持續失業,受益人須每十五天申請續期一次,直至領取完最多的九十天津貼為止。從這些規定,可以知道基金發放失業津貼的目的只在於為非自願失業者提供臨時的經濟援助和鼓勵申請者尋找新的工作。

津貼性質職業培訓

  除了現金津貼及就業安排外,澳門政府亦有提供職業培訓給澳門居民。根據第二四七/GM/九九號批示,澳門政府提供給澳門居民在電氣裝置、電子及通訊、汽車機電方面的職業培訓,在培訓期間亦有提供生活津貼。

  從以上的一些規定,我們可以知道澳門當時成立失業保障的主要目的是鼓勵再就業,但是過低的失業津貼金額伴隨着不相稱的申請條件,可能削弱了此制度的效力。事實上,這制度存在很多缺點,如在財政上太依賴政府、失業津貼金額沒有與失業前的工資掛鉤、由於全球化的影響傳統職業技能培訓已再不能保障本地居民的就業(我們下一系列的文章將會詳細說明全球化對勞工市場的影響)、以援助的形式發放津貼令失業者感到被負面的標籤化(stigmatization)等。

養懶人成最大標籤

  澳門被葡萄牙殖民統治超過四百年,特區政府只管治這地方十年,只有最近四、五年特區政府財政才較為充裕,因此不難理解澳門福利體系發展會遠遠落後於經濟發展。應知世界各地福利體系發展,都受當地文化及經濟狀況影響。故當我們硏究澳門的失業保障制度時,可以參考一些與失業保障相關的理論,再結合澳門的客觀實際,找出一個適合澳門的、有效的方案去處理失業問題。

  根據團體模型(group model),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在很大程度上是社會上不同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為她們各自的訴求(demand)角力(struggle)產生的(output)。故此,政府沒有調整失業津貼金額,可能是由於社會上缺乏調整失業保障政策的訴求。正如學者梁啟賢所指出的,以往一般澳門居民對政府的福利要求一向偏低,他們傾向於以個人或家庭的力量去解決問題,這與中國傳統文化主張自食其力、自力更生不無關係。學者許毓濤和梁啟賢亦曾經對澳門的社會福利體制(welfare regime)作過較透徹的分析,並認為澳門的社會保障體制與東亞地區的福利體制有着很多脗合的地方,東亞福利體制主要受儒家(Confucianism)思想及文化所影響(註一)。

幫助弱勢自力更生

  近年亦有不少學者(包括Holliday、Felipe和Hasan)提出東亞福利體制是生產型的福利資本主義(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這體制相信社會政策是用來促進本地經濟發展,或者認為社會保障是能夠產生經濟效益的。一個完善的福利制度能幫助工人應付各種社會風險,故能使工人集中注意力工作而不受外在風險干擾,從而社會保障就能帶來更高的收入與生產力,其他學者如Esping-Andersen、White、Goodman、Wilding和鄧廣良等都對東亞福利體制的特徵及其與西方福利體制的分別發表過類似言論的文章。

  綜合以上各學者的觀點,澳門社會保障體制的理念可以包括:(一)把經濟發展放在首位,認為社會保障是需要有良好經濟作為基礎;(二)主張以個人及家庭為中心的社會政策,政府只扮演規劃及鼓勵的角色;(三)受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較大,弘揚敬老美德;(四)十分重視敎育。認為良好的敎育為社會提供優質的勞動力,能促進經濟發展,從而使社會問題迎刃而解(註二)。

  故此,我們不難發現,特區政府似乎並未給予失業保障太多的關注。這可能就是澳門失業保障出現過低的津貼金額及過嚴格的申請條件的成因。同時,有不少學者指出全球化可能是導致失業保障失效的原因之一,下一篇文章將會引用中外學者的見解來探討全球化對澳門勞工市場的影響。(二)     

註釋:

(一)許毓濤,《二○○二年兩岸四地社會福利學術硏討會》,台北:財國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二○○二年;梁啟賢,《從東亞各國現狀看澳門社會福利體制》,載於澳門硏究,澳門基金會,二○○五年;

(二)Esping-Andersen,Gosta (ed.) (1996) Welfare States in Transition:National Adaptations in Global Economies. London: Sage Pub;梁啟賢,《從東亞各國現狀看澳門社會福利體制》,載於澳門硏究,澳門基金會,二○○五年;許毓濤,《社會援助計劃:一項値得澳門回顧的社會保障課題》,載於《社會安全制度論文集》,二○○五年。

作者︰鄭漢樺, 何偉鴻, 陳建新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蓮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