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需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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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在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之后,审计署发现,这几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快速开展,但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在内的22个城市少提取廉租房保障金超过146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而这些城市均未达标。…[详细]
给保障房更多保障
2010.11.21  天津网
由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牵头起草的全国房地产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望在本月底形成初稿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其规划,未来两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将是政府力推的重点工作,并且力争在2011年和2012年两年内全国保障性住房建成量达到1300万套。此前通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也恰好为此类规划的出台铺陈了法制背景。
临近年底总结之时,各地政府对于承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完成情况如何动笔呢?11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在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之后,审计署发现,这几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快速开展,但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在内的22个城市少提取廉租房保障金超过146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而这些城市均未达标。
审计结果还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保障资金等问题。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5亿元廉租房保障资金被挪用,34个项目套取补助资金6129万元。
某些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消极怠工源于何处?
1994年,为了解决当时中央财政的严重赤字以及部分释放地方政府经济增长的积极性,我国施行了分税制改革。从此之后,中央与地方形成了“分灶吃饭”的局面。尽管分税制客观上为后来更大幅度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创造了空间,但此后中央的预算内收入占全部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却逐年增加,地方则逐年减少。1994年,央地预算内收入比重基本是一半对一半,15年以后,央地分成则达到了7比3。
而过去15年间,地方政府承担了相当部分的经济发展建设的基础投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开支,并且这些开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区域间政绩竞争的加剧在逐年增加。逐渐减少的预算内收入比重与逐年增加的各种公共事务开支就是常说的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对称。其结果就是,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走上了“土地财政”的路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加倾向于依仗预算外收入,除了卖地之外还有行政规费、罚没收入甚至开办三产、自造垄断等等。
在此背景下,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建设保障性住房既不可能增加收入(甚至会降低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从而使得土地竞拍价降低),又不可能减少支出(反而会增加很多的支出)。两面不讨好的事情,地方政府积极性自然不高。然而,动机逻辑是对地方政府的误读。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一方,不应该有所谓的利益动机,更不该有讨价还价之处。落实到保障房问题上,地方政府的动机不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渎职。
事权过多,财权过小固然是问题之一,但整个政府体系对于财政收支的监管不力或者说缺少一种长效的监管机制则是问题的真正症结。
在很多地方政府的个别部门,预算外财政是完全自由支配的,典型的预算软约束。获取财政收入时,指标层层下放,“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到了该花钱的时候,就变成了“先花国家的,再花集体的,坚决不花自己的”。地方政府将很多公务活动游离于财政监管的视线之外,并拥有几乎完全的自由支配预算外收入的权力。
这意味着,所谓的财权少,并不一定对应着事权过多,反而更可能对应着“事儿”过多,迎来送往、政绩工程、吃喝招待、车来车去等等,所以,钱总是不够花的。表面看是财权少,实际上则是对财政收支监控的权力太少。因此,地方政府的行为如何受到监管才是保障性住房以及一系列其他公共福利政策得以有效施行的关键点。
另一个方面,需要清醒认识,针对一个经济发展程度如此多层次化、地理环境如此多样化的国家来说,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相当有限。事实上,从香港地区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均为权宜之计。
真正解决住房问题,还是要靠市场的作用,首先需要的是消除房产市场的垄断供给行为以及泡沫成分。保障房的建设务必先从地方财政的监管。
大量资金遭"腾挪" 保障房建设何以步履维艰?
审计署17日公布了19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审计发现,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何以出现截留问题?审计报告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但我以为,这样的解释无法消除人们心头的疑问。…[详细]
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辩解理由太牵强
2010年11月21日  证券时报
审计署17日公布了19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审计发现,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何以出现截留问题?审计报告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但我以为,这样的解释无法消除人们心头的疑问。
如果是因为第一个原因导致截留问题,就会引出一个疑问:各地廉租房保障任务是否如期完成?廉租房保障任务如期完成则罢了,假如完不成,第一条原因的说服力就不足,因为以前提取的资金与其他资金不足以保证完成廉租房保障任务,某些地方或许以这样的理由为自己辩解,来掩饰截留廉租房保障金是出于其他目的。
据有关媒体1月份报道,2009年的地方廉租房建设完成任务不足一半,原因都是地方财政状况紧张,配套资金不足。从这个角度观察,人们有理由担心截留廉租房保障金的某些城市,廉租房保障任务很有可能没有如期完成,这对于那些期盼廉租房的家庭而言必然是不小的打击。
第二个原因同样无法消除人们的疑问:对土地出让净收益进行准确核算复杂吗?其实并不复杂,稍有房地产常识的人都知道怎么计算,不就是土地出让总收入减去土地出让金应计的费用和应付成本及企业利润的剩余部分吗?我以为,因为这个原因截留廉租房保障金同样缺乏说服力。
更需要追问的是,截留廉租房保障金的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否全部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是否被监督机关监督?
据审计署去年7月份披露,两年前即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金,实际却是10省市逾600亿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脱离了人大监督。没有有效监督,乱花钱的手自然缺少约束。
在我看来,无论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辩解,都无法抹去违规的事实。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10%其实是底线,底线都保证不了,廉租房保障任务怎可能如期完成呢?既然违规就应受到法规惩罚,然而,审计报告中却未提到一人因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而受到惩罚,报告所说的1名副厅级和1名正处级干部被依法逮捕,其实并不是因为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而是因为性质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
我以为,目前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支持廉租房的比例太低,不足以扩大保障覆盖面,理应从“不得低于10%”提高到“不得低于50%”。二是绝对不能允许出现截留问题,保证“不得低于50%”落到实处,而要保证落实,就需要详细而严厉的罚则。
为缓解城市高房价带来的社会压力,保障性住房这剂“药方”,被各界寄予了厚望。近日有消息称,房地产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望在本月底形成初稿。根据规划,2011年和2012年两年内,全国保障性住房建成量将达到1300万套。分析人士指出,届时庞大的保障房供应规模将对商品房住宅形成挤压作用,甚至改变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格局。…[详细]
百亿资金“流出” 保障房输血机制缺失
2010.11.21 中国产经新闻
为缓解城市高房价带来的社会压力,保障性住房这剂“药方”,被各界寄予了厚望。
近日有消息称,房地产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望在本月底形成初稿。根据规划,2011年和2012年两年内,全国保障性住房建成量将达到1300万套。分析人士指出,届时庞大的保障房供应规模将对商品房住宅形成挤压作用,甚至改变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格局。
然而,眼下的现实却不容乐观。1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6个城市和4个县共计21360余万元廉租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北京等22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两年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国家审计署的这份调查报告,直接反映出各地政府在履行住房保障责任上的态度并不积极。
“尽管中央政府大力推进,百姓期待很高,但由于利润的控制,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房建设的兴趣并不足。原本用于投入保障建设的资金,政府也更愿意拿去做一些更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见效更快的投资。”美国万通投资银行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孙飞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卖地收入已占地方财政主要构成部分,甚至是过半的现实处境下,地方政府更是不情愿用过多的土地来建设保障性住房。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初,国务院就要求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但10余年过去,利益驱动造就了商品房市场的畸形发达,价格低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一直进展缓慢。
以深圳为例,2006-2009年期间,深圳市计划保障性住房总投资343.39亿元,但实际累计完成投资仅为83.53亿元,完成额仅占计划的1/4。
无疑,对很多地方来说,未来几年,保障房建设不仅要足额完成任务,还要还上此前的“欠账”,任务可谓艰巨。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要从根本上遏制房价这匹脱缰的“野马”,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把必不可少的“利剑”。
郭田勇指出,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力度,尤其是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投资和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不仅可以分流一部分市场需求,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各层级消费群体,盲目涌入商品房市场所造成的房价持续上涨预期,最终形成以整体房价的适度均衡来促使购房需求的渐次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中,“一手抓房价、一手抓保障”已成为中央调控房地产业结构的核心内容。不过,未来如何保证相关政策的落实也考验着当局。
“一边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紧迫性,一边是推行保障性住房的乏力,鲜明对照下,显露出楼市博弈中,地方利益集团掌握主动权。”孙飞认为,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即使出现住房保障执行不力,各级政府也很难被追究相关责任。而在国外就有相关规定,比如在新加坡,对违规申请保障性住房者施以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6个月的监禁,乃至两者兼施。
孙飞告诉记者,中国推进保障房建设,还应该从法律制度层面给予保障。
根据财政部等国家三部委刚刚发出的通知,各地“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这部分统筹主要用在“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租房和贷款贴息上。将廉租房资金用于公租房难免让人感觉“打贫济富”。因为廉租房和公租房有着不同的服务人群和对象。前者主要解决城市中买不起房的最低和低收入市民住房问题;后者的着力点则是解决在高房价下,一时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及“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详细]
保障性住房不能“打贫济富”
2010.11.21  新京报
根据财政部等国家三部委刚刚发出的通知,各地“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这部分统筹主要用在“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租房和贷款贴息上。
将廉租房资金用于公租房难免让人感觉“打贫济富”。因为廉租房和公租房有着不同的服务人群和对象。前者主要解决城市中买不起房的最低和低收入市民住房问题;后者的着力点则是解决在高房价下,一时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及“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这项通知意味着,各级政府可以把原来解决社会中最底层“城市贫民”住房上财政支出的大头,转移“统筹”到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上来。这对住房艰难的城市底层贫民来说是雪上加霜,对绝大多数被高房价压迫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来说,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在当前的城市化大潮下,目前我国城镇中的无房户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低收入人群。这些居民只能通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来解决住房困难。现在把他们寄予厚望的“住房财政”转移到“夹心层”中,是不是我国城镇廉租房的问题已经解决得差不多了?非也。
昨天,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尽管2009年筹集的廉租房保障资金比2007年增长6.25倍,但总共也只有642.26亿元。按每套廉租房10万元最低标准计算,只能解决60多万户的长期住房问题。这对广大的廉租房需求者来说,本来就已是杯水车薪。而且据审计,就是这些“微薄“的资金,除天津外,其他按受审计的20多个城市都未能按规定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拆东墙补西墙”,再放开口子使用廉租房保障资金,实质上就是把本来就已经“发展残缺”的廉租房建设,推向了更为不利的边缘。
而在住房保障和政策上,公租房只是在现今大多数人都买不起房的高房价背景下,暂时解决普通人住房的权宜之计。要解决作为城市最大群体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政府为他们提供买得起的住房。这也是世界各国解决普通人住房问题的“国际惯例”。
审计署日前公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报告公布的审计调查发现,北京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至少10%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新闻回放:22个城市少提取廉租房保障金超146亿)…[详细]
百亿廉租住房保障金能否完璧归赵
2010.11.21  华西都市报
审计署日前公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报告公布的审计调查发现,北京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至少10%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新闻回放:22个城市少提取廉租房保障金超146亿)
审计署的报告越来越温柔。据说“截止2010年8月底,被挪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但看看保障金少提取的原因,却让人五味杂陈:“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保障金加上其他渠道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房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保障金。”
概括起来就是保障房建设资金盆满钵满,或者土地出让收益不大好算,导致地方政府“没兴趣提”或“没法子提”。这两个说法让人有时空逆转的错觉:一方面,就在前几日,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会公布的调研报告才说,“今年中央提高了廉租房建设资金的补助标准,相当于投资额的30%左右,地方反映仍然偏低”;另一方面,虽然中央要求从土地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用于保障房建设,但在具体执行上,却不尽如人意。2009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在5800亿到9800亿元间,提取10%至少在580亿以上。若足额提取,廉租房建设资金不会如此吃紧。某种意义上说,至于土地出让金中到底有多少被用于保障房建设,正如全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国安所言,“这个没有人知道,从没公布过,知道的也不说。”。
保障房难为无米之炊,说起来都是历史包袱;而算不清楚的土地收益金提取,却在盘点地价收入的时候水落石出——这些都是很分裂的事情。这样的分裂也不是无来由的,因为保障房不仅占用大量资金,关键还挤占了金贵的地盘,这里外匡算一下,难免就觉得亏大了。审计署审计出来的问题,即便不是冰山一角,也未必是问题的全部。百多亿保障金没有落实到位,住建部的约谈也成了喝咖啡的程序,关键的问责又骑虎难下,那么,一审计则“全部归位”,这说法似乎同样充满悬疑。吊诡的保障房建设,与高涨的商品房价格,折射出城市生活中最真实的民生。审计报告,只是给我们一个联想的基点,至于保障房的铿锵宣言,越来越像浮云般的纸上画饼。(邓海建)
廉租房民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审计署发布2010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 19个省市2007年至 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共计21360余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同时,还发现一些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1月 18日《法制晚报》)早在三年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就重申了一个重要的政策常识,即再次确定各级政府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责无旁贷的主体。 在此原则之下,还明确了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是这个政策体系的重点。…[详细]
保障廉租房建设需启动问责机制
2010.11.21  大众日报
审计署发布2010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 19个省市2007年至 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共计21360余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同时,还发现一些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1月 18日《法制晚报》)
早在三年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就重申了一个重要的政策常识,即再次确定各级政府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责无旁贷的主体。 在此原则之下,还明确了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是这个政策体系的重点。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生的具体表现。但是,三年过去了,在经济适用房因为诸多先天弊端走向死胡同、限价房有悖于市场规律而举步维艰、公共租赁房还躺在设想摇篮中尚未成为现实之际,惟一能给予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希望的廉租房建设,又遭遇了“2亿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的当头一棒。
可以说,廉租房建设一直以来就发育不良,尽管国家就建立廉租房制度曾经向各地三令五申,但直到 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起廉租房制度。国家要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要用于廉租房建设,也还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落实,很多城市更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
再者,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的三个渠道来看,财政资金安排上,中央财政资金应该是能够及时到位的,但是,地方财政因为缺乏硬性的约束机制,就可能存在配套资金方面的问题;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在当前财政体制下看,依然存在有落空的可能;曾经设想的由公积金净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理论上可以落实,但是,合法性上却存在疑问。因为,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城镇职工缴纳的个人资金,收益应该分配给资金缴纳者,而不是廉租房群体,这等于是从民众福利中抽取一部分转移支付给另外一些人,羊毛依旧出在羊身上。
更令人叹息的现实已经降临——原本就少得可怜的廉租房资金,依旧逃脱不了公共财政划拨屡屡被挪用挤占的宿命。更令人不堪的是,即使是所剩无几盖起来的廉租房,同样在分配过程中出现问题——审计显示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这些家庭拥有什么样的幕后背景,凭什么可以通过重重检查,享受原本属于低收入者权益的廉租房租赁补贴?
脆弱的廉租房抵不住瓜分,如果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总是指望于地方自律,而相关问责持续缺位,在当前层级行政体系和执行环境没有得到较大调整之前,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就难免重蹈经济适用房覆辙,沦落为任由宰割的“唐僧肉”。
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了19个省市从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审计调查结果。这是一份喜忧参半的审计报告。报喜是指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房保障资金两年间增长了6.25倍,保障总户数增长了2.58倍,多数城市廉租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报忧则表现在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另外,地方政府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房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廉租房租金物业费收取困难、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详细]
挪用保障金是权力自肥排斥公众利益
2010.11.21   南方网
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了19个省市从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审计调查结果。这是一份喜忧参半的审计报告。报喜是指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房保障资金两年间增长了6.25倍,保障总户数增长了2.58倍,多数城市廉租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报忧则表现在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另外,地方政府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房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廉租房租金物业费收取困难、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
在住房日益成为城市社会问题的今天,廉租房建设是一块显而易见的短板。居者有其屋,对千千万万低收入人群而言,政府责任是他们唯一安放这个愿望的地方。国家审计署的调查报告,直接反映出各地政府在履行住房保障责任上的作为。公众对这一问题的热切关注,既是源于他们自身的生存利益,更关乎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委托与公共责任。廉租房建设的现实进展,扣合的正是政府与大众之间的民生政治实践。
历经房地产市场的种种疯狂,城市高房价带来的社会痛感,方才倒逼出廉租房政策的后起之效。事实上,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初,国务院就曾要求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但十多年来,利益驱动造就商品房市场畸形发达,而廉租房建设则由于责任不清、资金缺乏而未有实质进展。直至2006年,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为参与廉租房建设的开发商提供银行信贷便利。
国家审计署的调查报告,正是对2006年新政之后各地廉租房建设的一次检验。毫无疑问,政策的强力推动也带来了不小的进步,但倘若与过去数年的历史欠账相比,这种进步仍然不足以自夸,而是需要快马加鞭、更进一步。因为与飞速上涨的物价,尤其是城市房价相比,显然还有大量低收入人群被排斥在廉租房标准之外。当城市房价将越来越多的人甩在身后,那些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就不得不依靠政府的住房保障来实现其基本的居住权利。
此次审计署报告,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这是一个不堪的事实。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土地拍卖中获利巨大,甚至支撑起某些地方政府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但另一方面直接关系低收入群体生存状况的廉租房建设资金却被有意拖欠。这一事实表明地方政府的财政自利与政绩自肥是完全真实的存在,甚至不惜排斥对公众的福利责任来成就其逐利目标。
在已经建设的廉租房项目中,这种权力自肥而扭曲公众利益的地方也随处可见。比如,因为监管失灵和以权谋私,各地都发生了不符合条件的人也得到了廉租房;因为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各地往往将廉租房设在配套缺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带,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因为生活不便而退房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在投资巨大的廉租房项目中,存在招投标违规行为;甚至利用虚假申报材料,套取新建廉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补助资金。由此可见,要将廉租房政策好事办好,事实上是对基层行政体系的一个现实挑战。
国家审计署的专项调查报告,代表政府体系内部的一种内部监督。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在审计监督之后,也往往作出了一些整改。但对廉租房这种关系到庞大的低收入群体住房权利的公共政策来说,仅仅有来自国家审计的这种上下级监督显然不够,还有必要通过各级人大的代议机制进行外部监督。只有切实增加各地人大的监督权重,使基层民众的意志直接通过人大代表体现出来,基层政府的自利冲动才能得到遏制。唯其如此,廉租房建设的进度才能真正满足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需求。